离婚房产过户不征税会鼓励离婚吗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通知还称,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允许扣除其相应的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余额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相应的财产原值,为房屋初次购置全部原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乘以转让者占房屋所有权的比例。通知指出,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符合家庭生活自用五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

    按照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离婚时如果一方将房产全部过户给对方,假设一套价值100万元的住房,如果属于婚后共同财产,那么当全部过户给一方时候,受益方等于增加了50万元,那么就要缴纳10万元的所得税。

    不征收或少征收个人所得税,是国家为了增加个人财产性和薪资性收入的一项藏富于民的措施,而对于离婚房产过户不征收所得税,更符合实际,因为这种财产转移,不一定给受益方带来个人财富的实质性增加,因为,可能是因为析产方便,一方以房产而放弃现金性财产所得。这种情况下再征收个人所得税,等于因为离婚而要通过所得税而白白交给国家,也就是说因为离婚不仅仅要遭受感情上的打击,还要遭受财产上的损失,可以说是双重打击。

   不征房产过户个人所得税,也并不意味着国家鼓励离婚。事实上离婚是一种婚姻生活最无奈的选择,而一旦真的走上了离婚的不归路,即便征收再高的税,可能也难以让其回头。从这个角度来看,不征收个税,主观上不是在鼓励离婚,而更显示出以人为本的理财理念。

    当然,有人因此担心,这样做可能会催生假离婚潮。道理很简单,现行的政策是限制二套房。现在一般家庭都有两套房子,通过假离婚,先把房产向夫妻中的一人集中,然后,名下无房的那一方可能享受一套房的鼓励政策,买到房屋后再复婚。这种做法也许不能排除,但是本身也存在很大风险。因为假戏真做的例子也不少。而且第一套住房的优惠政策一个是公积金贷款利率略低、首付略少。这样的优惠,确实能够让某些追逐利益的人铤而走险,会采取假离婚办法。因此,这件事要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建立以房产管理部门牵头,税务、银行参与的房产转移信息共享系统,一旦发现有这样的问题存在,不仅要降低当事人的信用等级,而且还要终止相关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