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逻辑原理 第二章概念
第三节 概念的种类
概念可以按其具体内容进行分类,如把概念分为哲学概念、经济学概念、文学概念、数学概念、生物学概念等等。但是它们都不是逻辑学研究的内容,而是哲学和具体科学的研究内容。逻辑学是在各门科学提供的具体知识的基础上,从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方面对概念进行分类的。
一.单独概念和普遍概念
这是根据概念外延的大小,即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数量不同作出的分类。
1.单独概念
单独概念是反映独一无二的对象的概念。如:“上海”、“中国”、“孙中山”、“世界上国土面积最大的国家”等。它们反映的对象都是独一无二的,这些概念都是单独概念。
词语中的专有名词是表达单独概念的。例如,人名:孙中山、鲁迅、马克思、;地名:上海、广州、巴黎;国名:中国、日本、美国;书名:《史记》、《红楼梦》;事件:“芦沟桥事件”、“西安事变”;时间:“1949年10月1日”、 “1989年元旦”等。
单独概念也可用词组(一般指摹状词)来表达。例如,“《阿Q正传》的作用”、“世界上最高的山峰”、“中国发射的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等。
2.普遍概念
普遍概念是反映一个以上对象的概念。它的外延不是一个单独对象,而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对象组成的类。如“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国家”、 “民族”、“城市”等。它们所反映的对象都不是单一的,而是许多性质相同的事物组成的类。这种表示一类事物的概念就叫做普遍概念。
语词中的普通名词是表达普遍概念的。例如“人”、“马”、“动物”、“汽车”、“火车”、“车”、“本质”、“矛盾”、“规律”、“思想”、“政策”等,它们的外延不是独一无二的对象,而是由许多对象组成的类。用动词或形容词表达的概念,也往往是普遍概念。如“走”、“跑”、“跳” 、“勇敢”、“聪明”、“美丽”等,都是对某一类事物的某一状态或某种性质的概括,因而都是普遍概念
普遍概念也可用词组来表达。如,“中国的城市”、“被压迫民族的解放战争”、“北京的重点中学”等。
普遍概念反映事物的类,类中的每一个对象,对于类来说叫做“类的分子”。例如,“人”这个普遍概念,它的分子是指每一个具体的人,如鲁迅、郭沫若等。有的大类中包含着小类,小类又叫做“子类”,如“人”这个大类中包含“中国人”,“中国人”就是“人”的子类。
普遍概念是对同类分子共性的概括。如“商品”这个普遍概念是对商品当中的每一件商品的共性——用来进行交换的劳动产品——的概括。因而普遍概念中的每个子类或分子都必定具有类的属性。
二.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
这是根据概念所反映的对象是否为集合体而作出的分类。
1.集合概念
集合概念是反映集合体的概念。集合体是由许多个体组成的统一整体,集合体所具有的属性,只为该集合体所具有,而不必为这个集合体中的某一个体所具有。它如同整体是由部分组成的,但整体具有的性质部分未必具有一样。例如“当代中国丛书”是一个集合体,它是由一本一本的书(个体)组成的整体。它所具有的性质,其中的一个个体(一本一本的书)未必具有。以这类集合体作为反映对象的概念,就叫做集合概念。由此可见,“当代中国丛书”是一个集合概念。其他如“中国工人阶级”、“中华民族”、“汉语词汇”、“列宁全集”等,也都是集合概念。
2.非集合概念
非集合概念是反映非集合体的概念。
非集合概念是相对于集合概念来说的,凡不属于反映集合体的概念都是非集合概念。例如“人”、“书”、“词”、“工人”、“树”、“动物”、“诗歌”、“小说”、“军人”等,它们都不是反映事物集合体的概念,因此是非集合概念。
怎样才能把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中的普遍概念区别开来呢?
集合概念反映的是集合体,普遍概念反映的类。类是同类分子共性的概括,其中每个分子必定属于这个类并具有这个类的属性。如“北京”与“大城市”,“北京” 属于“大城市”这个类,并具有“大城市”的属性。其中“大城市”是反映这个类的的概念,就是普遍概念。在集合体中,每个个体虽属于这个集合体,但并不一定具有这个集合体的属性。如“中国工人”与 “中国工人阶级”,“ 中国工人”属于“中国工人阶级”中的成员,而某一个中国工人却不必然具有“中国工人阶级”的属性。
需要注意的是,同一语词有时在集合意义下使用,表示集合概念,有时在非集合意义下使用,表示非集合概念。如:
(1)人是由猿进化来的。
(2)人是有思维能力的。
“人”这个语词在例(1)中是在集合意义下使用的,表达集合概念,在例(2)中则是在非集合意义下使用的,表达非集合概念。“由猿进化来的”是对人类整体来说的,不是指某个具体的人,不能属于每一个人。这说明,例(1)中的 “人”是一个集合体。 “有思维能力”可以分别适用于每一个人,因为人人都有思维能力。这说明例(2)中的人是一个非集合体。因此,区别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除了要懂得集合概念的特点外,还要注意分析语词所处的语言环境。
在实际运用中,如果搞不清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的区别,就会犯混淆概念的错误。例如:“张明到布店买了6尺布匹,又到花店买了两朵花束”,这里就混淆了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在应该用非集合概念的地方,错误地使用了集合概念。 “布匹”是布的集合体,“花束”是花的集合体,因而“布匹” 和“花束”都是集合概念,它们都只能在集合意义下使用,而不能在个体意义下使用。在这里应当把它们分别改为非集合概念:“张明到布店买了6尺布,又到花店买了两朵花”。
三.正概念和负概念
1.正概念
正概念是反映对象具有某种属性的概念。正概念也叫做肯定概念。如“人”、“国家”、“公有制”、“正义战争”、“哺乳动物”、 “红色”、“健康”、“勇敢”、“先进”、等。经常见到的大多数概念都是正概念。
2.负概念
负概念是反映对象不具有某种属性的概念。负概念也叫做否定概念。如
“非党员”、“非司机”、“非正式职工”、“ 无脊椎动物”、 “无轨电车”、“不健康”、“不勇敢”等。负概念一般都带有否定词“非”、“无”、“不”等。但是并非带有否定词的概念都是负概念,如“非洲”、“不丹”等专有名词中的“非”、“不”已失去否定的意义,因而不属于负概念范围。
负概念总是相对于某个特定范围而言的,一个负概念所相对的范围,逻辑上叫做论域。如“非正义战争”是指正义战争以外的战争,它的论域是战争。依此类推,“非金属”的论域是化学元素,“非哺乳动物”的论域是脊椎动物,“非本校工作人员”的论域是工作人员。
了解概念的上述不同分类,对于人们理解概念的逻辑特性是有重要意义的。
(转载说明:由于科学哲学理论要用到普通逻辑原理中关于概念的定义与划分的知识,为了帮助更多的读者了解普通逻辑中关于概念定义的有关知识,更好地理解科学哲学,特此转载这部分知识。但这次转载,并没有对其中的错误观点进行校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