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年过去了,为什么总在念叨54宪法?


  54宪法诞生记

  
  宪法,是幸福生活的保证,检察日报, 2009年8月13日

     “1953年12月24日,毛泽东带着起草小组的几个成员陈伯达、胡乔木、田家英乘专列离开北京,于27日夜来到风景如画的杭州,开始做一项为新中国法制建设奠定千秋基业的大事,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这是毛泽东建国以后的第一次杭州之行,也是毛泽东的制宪之旅。1954年1月9日,宪法起草工作小组开始工作。

  (一)毛泽东是设计、制定“54宪法”的领导者

  位于杭州西湖的“刘庄”,原先是一个私人庄园。解放后,这里被改造成西湖国宾馆。毛泽东住在“刘庄”一号楼,此后的两个多月里,每天下午3点,毛泽东率众从“刘庄”出发,驱车绕道西山路,穿过岳王庙,来到北山街84号的办公地点,毛泽东在平房里办公,起草小组在主楼里办公,往往一干就是一个通宵。

  宪法研究专家指出,毛泽东是设计、制定1954年宪法的领导者,“他不仅是出观点、出思想,而且亲自动笔”。毛泽东为起草宪法确定的根本指导思想是:“以事实为依据,不能凭空臆造。”这个事实就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和经验。他还强调,宪法要“简单、明了、通俗易懂”。

  毛泽东眼界十分开阔,他广泛阅读和研究了世界各类宪法。在起草的过程中,他曾经开列过一个关于中外各类宪法的书目共十种,要中央政治局委员和在京的中央委员抽时间阅读。当时的工作人员还回忆了一个细节:毛泽东在研究1918年苏俄宪法时,看到该部宪法把列宁写的《被剥削劳动人民宣言》放在前面,作为第一篇。他受到了启发,决定在宪法总纲的前面,像《共同纲领》一样,写一段序言。“序言”这个形式,是我国宪法的一个特点,一直保持到现在。

  宪法草案曾将“庄严地通过我国的第一个宪法”改为了“庄严地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毛泽东说,过去中国的宪法有九个,说这个宪法是“我国的第一个宪法”,不妥。说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则名副其实。他还强调此句“不改不行”。当时,还有人提议将宪法命名为“毛泽东宪法”,被毛泽东拒绝。

  (二)“54宪法”好在哪里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出席会议代表1197人,投票1197张,同意票1197张———“54宪法”诞生!

  2009年8月5日上午,在北京城西的一幢公寓里,记者见到了年届八十的宪法学教授、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许崇德。

  55年前,许教授作为宪法起草委员会秘书处的一名工作人员见证了“54宪法”诞生的那一刻。他记得发给代表的票是粉红颜色,票上有“赞成”、“不赞成”选项。“那是在中南海的怀仁堂,宣布宪法通过时,全场起立,欢呼,鼓掌,高呼‘共产党万岁’……后来,宪法广播了以后,全城放鞭炮啊!”说到这儿,老人平和的脸上泛起了热情的笑意。

  历经岁月,洗尽铅华。“54宪法”被誉为一部好宪法。它好在哪里?

  “是奠基之作。是一部地道的中国宪法!”许崇德说。

  ———是中国有史以来第一部真正反映人民利益和意愿、肯定人民主人翁地位的宪法,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重要的国家政治制度,都是“54宪法”首先确定下来并一直沿用至今;

  ———是中国革命的实践和五年建设经验的反映,是之前《共同纲领》实践基础上发展而来的,“54宪法”不是凭空想出来的。依据中国事实、符合中国国情,这一立宪指导思想一直沿用至今;

  ———是完全中国化的宪法,虽然参考了苏联等国家的宪法,但与他们差别很大,比如我们的宪法里有“总纲”、“序言”等。“54宪法”是制宪、立宪,而以后都是修宪,“54宪法”的基本框架一直沿用至今。

  (三)彭真说,序言里一定要写进四件大事

  作为宪法修改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彭真是“82宪法”的实际主持人。他当时给中央的一个报告明确表示,这次修改宪法要以“54宪法”为基础。

  许崇德说:“‘75宪法’一共就30条,它还取消了国家主席和检察院。‘78宪法’也只有60条,里面还有‘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这样的理念和表述,显然不适合。”

  许崇德对彭真同志十分景仰。他回忆说,“82宪法”的修改历时两年零三个月,大家在北京玉泉山集中工作了一年多时间。“彭真同志最辛苦,星期天我们都下山回家,他仍坚持工作。”

  有一天,彭真对大家说,他一晚上都没有睡好,在想“序言里一定要写进四件大事”。这就是后来写进“82宪法”里的孙中山领导辛亥革命、共产党领导推翻三座大山、建国初期的社会主义改造和之后的社会主义建设成就。彭真感慨地说:四件大事,有三件是我们共产党领导的啊!

  1982年12月4日,经过27个月的反复酝酿和讨论之后,共和国第四部宪法诞生。有宪法学家指出:“82宪法”是在合适的历史条件下,修改出的一部符合历史条件的宪法。

  (四)要支持小平同志的设想

  “75宪法”和“78宪法”都取消了设立国家主席的规定。“82宪法”要不要恢复设立国家主席?这是当时人们普遍关心的一个大问题。

  彭真曾写信给中央:现在草案中,关于国家主席问题,“大体是照抄1954年宪法的条文,供中央考虑作最后的决定。”

  当时为什么中央对设国家主席迟迟定不下来,主要是意见不一致。邓小平主张设,有几位同志主张不设。主张不设的同志的意见是,如设,只有小平同志适合担任主席,但这样势必增加他的很多事务,不利其健康。邓小平说,除了我,别人也可以当嘛!

  关于这一段史实,胡乔木的秘书曾撰文说:“胡乔木给胡耀邦、万里、习仲勋、杨尚昆写信,请他们在政治局会议上发言,同意小平同志的意见,并说这件事是关乎党和国家政治生活正常化的久远大事。当天下午,他去人民大会堂出席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回来后,他说,彭真会后找我和他们一起说,他同意我的意见,要支持小平同志的设想,在明天的政治局会议上,他要发言,希望别的同志也发言。”

  果然,第二天政治局会议意见一致,都同意设国家主席。

  设国家主席的问题解决了,但是对国家主席的职权作如何规定,是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面临的又一难题。1954年宪法规定,国家主席的职权比较大,比较实。如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担任国防委员会主席。”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在必要的时候召开最高国务会议,并担任最高国务会议主席。”这些条款是保留还是修改?如何修改?

  胡乔木秘书在文章中说:

  “1982年4月5日,邓小平找彭真、胡乔木,对这个问题谈了看法。他说,总理是国家首脑,主席是荣誉职务。主席写得虚一点儿,不要规定有什么实权。”

  根据邓小平指示精神,胡乔木和工作班子共同研究,草拟出了“82宪法”中关于设立国家主席规定的相关条款。

  (五)彭真坚决支持保留检察机关

  在《立法与监督———李鹏人大日记》一书中,李鹏记下了1998年的一天:

  “六月十六日星期二,晴。

  下午,主持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法制讲座。中国人民大学许崇德教授讲《我国宪法与宪法的实施》。讲后,我提了几个问题。我问,宪法序言是否和条文具有同样法律效力。他认为有同样法律效力。……许崇德不赞成在修宪中把私有财产写为‘神圣不可侵犯’。”

  2004年通过第22条宪法修正案,最终写进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但在这之前的多次讨论中,对这一内容如何表述有各种不同的意见。有人提出,你规定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那写私有财产的时候为什么不可以加“神圣”这两个字?许崇德是不赞成写“神圣”的。他说,“82宪法”那样写,是因为当时人们对文革“打砸抢”记忆犹新,所以用“神圣”两个字强调对公共财产的保护。“‘神圣’是形容词,意义不大,法律不是文学。”他还提到,“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写法,还有一个原因,西方国家一般讲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我们那时就反其道而行之,说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许崇德的意见是: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已经是大家很流行的话了。“已经写上的,不必拿掉;没有写上的,也不必写了。”

  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问题,也是许崇德十分关注的。他说:“这个问题不小啊!”

  在“54宪法”起草过程中,检察机关应该垂直领导还是双重从属领导?“争来争去,就是这个问题。”许崇德说。他告诉记者一个细节:他见到田家英在草案的大字本上,反复贴纸条,“涉及检察机关这一条,起初是‘垂直领导’,过两天贴成了‘双重从属’,再过几天又贴成了‘垂直领导’。这样反复‘贴’了多次,才定下‘垂直领导’”。许崇德说,“75宪法”取消检察院,“78宪法”恢复,到“82宪法”时,也有人还提取消。当时,有的领导同志正愁着机构改革“砍机构”不好砍,所以对取消检察院的意见很感兴趣。彭真是坚决支持保留检察机关的。

  宪法,国家之磐石,九鼎之重器。

  刘少奇曾说过一句很有些诗意的话:“宪法,是幸福生活的保证。”

  彭真回忆说:“那个时候,中央决定重大问题时,毛主席、周总理常问:是不是符合宪法?”

  一部宪法,就是共和国法制建设和公民法律意识共同成长的全记录。

  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诞生记: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2009年08月06日14:11  来源:陈方,人民网-《京华时报》

  ■那一刻

  1954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诞生。

  ■亲历者

  许崇德:1929年出生,上海青浦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现居北京。

  1954年9月20日下午5时55分,中南海怀仁堂。当周恩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庄严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经1197名代表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全票通过时,在场的所有代表都站起来,高呼“中华人民共和国万岁”、“中国共产党万岁”。经久不息的掌声和欢呼声响彻怀仁堂。

  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诞生了,庄严承诺响彻神州大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回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诞生时的动人场面,已八十高龄的许崇德仍感慨不已,“那是我一生中最激动的一刻”。

  立宪准备

  1953年,24岁的许崇德作为中国人民大学的一名教员,被借调到“宪法起草委员会”资料组工作,这位日后的中国宪法学泰斗由此见证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从起草到出台的整个过程。

  在此之前,我们国家只有一部《共同纲领》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因解放战争还未结束,经济也在恢复,新中国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的条件还不成熟。

  直到1952年底,中共中央开始统筹考虑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制定宪法等问题。

  1953年新年,《人民日报》发表元旦社论,向全国人民提出了当年的三项任务:第一,继续加强抗美援朝的斗争;第二,开始执行国家建设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第三,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宪法。

  不过,因部分地区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第三项任务在当年没能完成,推迟到1954年,但为人代会召开而进行的普选在1953年如期启动。

  1953年3月1日,毛泽东以中央人民政府主席的名义,颁布施行了新中国第一部《选举法》。

  首次普选

  《选举法》施行之后,全中国首次搞起了民主普选。

  1953年夏,许崇德和中国人民大学的两位同事一起被借调到中央内务部(现在的民政部),后被派往山东省泰安县城关乡搞普选试点。

  在城关乡,太多从未听过的新名词让那些祖祖辈辈只知道种地的农民一头雾水。

  “啥叫普选?”

  “啥叫选民资格?”

  “人代会是干吗的?”

  为了动员大家,许崇德和同事找来青年团员组成了宣传队,挨家挨户讲:“从现在开始,我们要选举出自己的代表来管理国家,这是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是神圣的权利。”

  很快,宣传见了成效。选民登记那天,登记点一早就排起了长队,连大半辈子没出过几趟远门的农村老大娘,也穿上最漂亮的衣服赶来了。

  因为旧社会很多妇女都没有名字,只有“王家大妹”、“李家大嫂”这样的称呼,所以许崇德和搭档们在登记选民时,现场就给她们起开了名字——“你叫王亚美,你叫李素珍……”

  酝酿候选人、张榜公示之后,就到了选举的大日子。

  许崇德记得,开选民大会那天,乡亲们紧挨着站在一起。大会主持人念完候选人的名字,同意的举手,不同意的不举手,这样就把乡人大代表选出来了。

  “被选上的村民乐得合不拢嘴。”许崇德回忆,对于饱受压迫的中国农民来说,这次选举的意义不同寻常。

  城关乡的农民正是亿万普通选民的缩影。按照当时人口普查统计,新中国有6亿人,而举行普选的近21.5万个基层选举单位,共涵盖5.7亿人,是一次真正意义上的普选。

  草拟宪法

  普选启动后不久,草拟宪法工作也随即展开。

  1953年12月27日晚,一趟专列在冬夜的暮霭中悄然驶出北京站,向杭州疾驰而去。车上坐的是宪法起草小组,由毛泽东亲自挂帅。

  到达杭州后,起草工作很快开始。

  2月中旬,起草小组拟出了宪法草案的初稿,然后派专人送到北京。接到初稿后,刘少奇召集中央有关人员讨论,之后将意见发到杭州。杭州进行修改后,再将修改稿传回北京。这样来来回回多次,宪法草案初稿的草拟工作才暂告一段落。

  3月14日,毛泽东启程返回北京。

  3月23日,宪法起草委员会的30多位委员聚集中南海勤政殿,出席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会上,毛泽东指出,宪法草案要简单、明了,文字尽量通俗易懂。他举例说:“宪法草案初稿把什么什么‘时’都改为‘的时候’。‘为’字老百姓不懂,都改成了‘是’字。”

  3月28日,宪法起草委员会办公室正式成立,下设编辑组、会议组、记录组、联络组、总务组和资料组。这时,从山东泰安回京不久的许崇德,又被借调参加了资料组的工作。

  细致修改

  资料组的工作就是收集各时期、各国宪法条款等文献资料。在此期间,宪法草案的讨论和修改工作也在持续进行。

  1954年3月29日,500多位全国政协委员分组展开讨论,共提出修改意见3900余条;接着是各大行政区、各省、市、自治区以及解放军,8000多人讨论后,又提出修改意见5900余条。

  当时,宪法草案讨论稿要打印成册,新看法出现后,就会用纸条把原有条文贴上,写上新内容。

  当时,宪法起草委员会聘请了法律专家周鲠生、钱端升为法律顾问,聘请教育家叶圣陶、语言学家吕叔湘为语文顾问,从各个角度对宪法草案进行研究推敲。

  许崇德记得,检察机关应该垂直领导还是双重从属领导的问题,曾被反复讨论。

  “涉及检察机关这一条,起初是‘垂直领导’,过两天贴成了‘双重从属’,再过几天又贴成了‘垂直领导’。这样反复‘贴’了多次,才定下‘垂直领导’。”

  而字斟句酌地推敲,更比比皆是。比如,草案第54条第2款写道:“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设立自治机关。自治机关的组织和工作由宪法第二章第五节规定。”

  讨论会上,张奚若提出,这里的“由”字是否要改为“按照”?因为“由”字有点未确定的意思,既然在前文已规定得很清楚,还是用“按照”好一些。

  周鲠生说:“由”字含有将来的意思,用“按照”也不太好,索性用“在”字倒好一些。

  毛泽东说:“在”字不那么妥当吧。

  李立三说:还是用“由”字好,“按照”好像下面的话没有说完。

  ……

  毛泽东最后说:“由”字比“在”字好,也比“按照”好。张先生的意见怎么样?三个字比较,恐怕还是“由”字好。

  张奚若说:我没有意见。一次,刘伯承、聂荣臻等委员主张将草案中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统率全国武装部队”中的“武装部队”改成“武装力量”。

  法律小组的钱端升解释说:之所以写“武装部队”,是认为部队可以统率,力量不好统率。

  毛泽东说:武装力量分两部分,一部分是部队,另一部分是部队以外的武装力量。如果照原文的写法,好像部队以外的武装力量不归主席统率了。

  毛泽东环顾了一下会场,看着叶圣陶和吕叔湘,问:语文顾问同志,你们看哪个意见好?

  叶圣陶回答说:还是改成“武装力量”好,我们看看第4条,第4条写有“……依靠……社会力量”一句话,既然社会力量可以依靠,为什么武装力量就不可以统率呢?

  经过讨论,会议达成共识,42条的“武装部队”改成了“武装力量”。

  全民讨论

  1954年6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

  两天后,《人民日报》全文刊登宪法草案并发表社论,号召全国人民讨论宪法草案。一时间,一场大讨论在全国范围内掀起。

  当天,在南京,《新华日报》多售出8万多份;福州,300多个扩音器分别以福州话、闽南话向全市50万人播送草案内容;四川,宣传员向群众作了约15万次宣传,听众达1800万人……持续两个多月的讨论,参加人数达1.5亿人之多,占全国人口的四分之一。

  这次大讨论给许崇德留下了极深的印象。他说,1954年夏,我国发生了特大洪灾,不少地方政府是在防洪堤坝上组织民众讨论的。

  此外,广大人民群众也提出了关于宪法草案的修改和补充意见。当时,洪水冲垮了公路、铁路,为了能将讨论意见送到北京,地方上用油纸、油布把文件包裹后,空运到了中南海。许崇德和同事们一起拆包裹,“每拆开一包,都非常激动。”

  短短两个月,1954年宪法草案征集了118万条意见。许崇德和同事们为了及早整理好这些意见,几乎天天“开夜车”。最后,他们把意见归整编纂成了16本册子,宪法起草委员会认真考虑后,又对草案做了一些重要修改。

  宪法诞生

  就在全民大讨论的前后,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也进入倒计时。此时,许崇德被调进人代会提案组,由此见证了一届人代会的盛况。

  1954年9月15日下午3时,中南海怀仁堂庄严肃穆,毛泽东主席宣布大会开幕。随后,刘少奇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指出宪法草案是“幸福生活的保证”,“每一条都代表着人民的利益”。

  5天后,大会决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宪法。

  当天下午3时,大会执行主席周恩来首先宣布:今天1197名代表出席了大会,符合法定人数。

  随后,大会秘书处的同志朗读了宪法草案的全文。宣读完毕,工作人员问:“大家还有没有最后的修改意见?”全体代表以热烈的掌声回应没有。

  随后,工作人员开始分发表决票。代表们画完票后,依次走到红色票箱前投票。

  下午5时55分,计票工作结束,周恩来宣布表决结果:投票数1197张,同意票1197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9月20日通过。

  代表们不约而同地站了起来,尽情地鼓掌、欢呼。

  那一刻,许崇德激动得流下了眼泪。他说,当时北京的大街小巷到处都在放鞭炮,当年许多父母给新生儿起名叫“宪法”。

  后来,彭真曾回忆说:“那个时候,中央决定重大问题时,毛主席、周总理常问:是不是符合宪法?”

  见证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诞生的许崇德,从此与宪法结下了不解之缘。他先后参与过1982年宪法、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的起草。

  新中国足迹:1954年 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诞生

  2009年09月04日14:16  来源:《河南日报》

  1954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出席的1197名代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进行投票表决:赞成1197票。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以全票赞成的结果诞生。七天后依照这部宪法的规定,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任国家主席的毛泽东这样评价这部宪法,“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

  诞生背景

  1949年诞生的新中国,直到1954年才产生其第一部宪法,并不意味着新中国存在着宪政空白。在五四宪法诞生之前,1949年第一届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发挥着新中国临时宪法的作用。

  1952年,作为当时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第一届政协任期届满,政府面临两种选择,尽快召开第二届政协会议,或者召开《共同纲领》中规定时机成熟即应举行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52年12月1日,中共中央下发通知,认为制宪条件已经具备。24日,周恩来受中共中央委托,向全国政协提议开始起草宪法,政协接受了该提议,并向中央人民政府提出建议。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了宪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有毛泽东、宋庆龄、李济深等33人,包括了当时大陆所有的政治党派。列名其中的还有曾参加过1912年天坛宪法草案和1921年曹锟宪法起草工作的民主人士沈钧儒。

  此后,中央又成立了宪法起草小组,成员四人:毛泽东、陈伯达、胡乔木、田家英;后三者当时是毛泽东的秘书。1953年12月27日,宪法起草小组集中到杭州西湖第一名园——刘庄,正式开展工作。

  诞生过程

  宪法起草小组的四人边学习世界法律文明史上的诸多案例,边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毛泽东给他们开出了参考书单,包括了苏联、东欧、法、德以及中国以往的宪法文本。1954年2月,宪法起草小组制成第二稿,发回北京供中央政治局讨论,3月初在讨论的结果上由宪法起草小组制成第四稿,带回北京。此后非中共党员的宪法起草委员会委员被邀请参与宪法草案的讨论,并进入征求意见阶段。

  在整个中国历史上,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能在讨论广度上和五四宪法相比。据有关人士的统计,约有一亿五千万人参与,提出的意见有138万多条。据参与宪法起草工作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许崇德回忆,宪法草案公布的时候正好是6月,很多地方都被洪水淹没,地方党委就组织群众在防洪大堤上开小组会讨论,场面相当感人。在洪水冲垮道路后,各地就用飞机大包大包地运材料。人民群众对新中国的宪法充满真诚而热切的期盼。

  1954年9月15日至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刘少奇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周恩来作《政府工作报告》。大会通过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大会一致选举毛泽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朱德为副主席,刘少奇为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宋庆龄等13人为副委员长,董必武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鼎丞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大会决定任命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

  9月29日——毛泽东正式任命:陈云、林彪、彭德怀、邓小平、邓子恢、贺龙、陈毅、乌兰夫、李富春、李先念为国务院副总理,并任命周恩来为外交部长,彭德怀为国防部长,李先念为财政部长,曾山为商业部长。

  宪法内容

  五四宪法分为五大部分:序言,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国家机构,第三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四章国旗、国徽、首都。这一体例在1972年、1978年、1982年三次制订宪法的过程中都被完全继承,甚至其中的大部分词句,如“以工农联盟为基础”和“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等都从未发生过改动。很多宪法学者将后三次宪法视作对五四宪法的修订,而非全新的宪法。五四宪法设立了国家主席一职,取代之前的中央人民政府主席。

  五四宪法序言中规定的国家总任务是“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逐步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充满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过渡的色彩,本质上仍旧是过渡时期宪法。毛泽东自己对宪法的评价也是“要管15年”,并提出要经常修改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