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源“管理学”》之:管理的组织与控制——指挥职能(一)
指挥的方式及基本要求
组织完成目标确立和实施目标任务的计划制定后,下一步的任务是在贯彻、实施目标任务过程中,如何发挥指挥职能的作用。
指挥是通过命令、指示及指导、说服使被管理者协调而积极地实现组织目标的过程。在实施方案开始时,根据方案要求做出的力量部署和任务分配,是指挥;随后根据情况变化采取调整等随机处理措施,并要求严格执行,这仍然是指挥。
指挥主要指的是对下级组织和个人的推动和促进,它一般包括:命令、指示、说服、示范等方式,指挥虽然主要强调的是“命令”,但不能极端化,在许多问题上则需要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文化教育工作得以解决。因此,指挥工作应满足下述基本要求:
1、指挥工作要合于法规、政策要求,指挥者必须具备基本的法制和政策观念。
2、要合于组织目标。违背组织目标的指挥不但是“瞎指挥”,而且有可能是一种破坏行为。
3、合于职权范围。指挥只有符合本职权限范围,才具有权威性,下级才能服从,否则,则是一种“无效指挥”,或“非法指挥”。
4、合于实际情况。指挥必须“有的放矢”、切实可行。
5、合于下级的正当意愿。指挥要认真考虑下级人员的实际能力,要有助于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而不能盲目指挥,挫伤他们的热情和积极性。
6、合于明晰、准确的要求。不论是以口头还是文字的形式进行指挥,都必须表达明晰、准确,而不能含糊不清、模棱两可。(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