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洋泪33
确定工程承建人
我要建设新木器厂的消息传出后,不断有人上门找我请求承建建筑的,那时建筑行正处僧多粥少的年代,上门承揽工程者有托亲求友的,也有工头亲自登门的,也有的本身就与我系亲属关系的,虽当时我还没公开决定用谁施工,但对所有来承揽者都被我拒绝了。因为我仍在反复权衡之中。…
董自会,龙河村人,比我小三两岁,中等身材,现有必要把我与他认识经过简落介绍一下。
1984年夏,当时我木器厂设在原乡政府大院内,该院位于龙河大街东头街南,大门朝北,乡政府搬迁后,该院有文化中心、电影队、法庭、公安派出所、新华书店、木器厂等单位共同使用,为了便于管理,故把原本一个院改成四个院,新建院墙施工的工头就是董自会,但因工头与我没有关系,故从不搭讪。
在这个院里的单身汉们,常到我处搭伙聚餐,一日中午,电影队刘希福、派出所民警张卿合我们三人又搭伙,当时我们已停止喝酒,正吃饭,董自会拿了一瓶酒,半斤猪头肉,边喊着“我也来加个伙,我也来…”的进来了,见状,出于礼节,我放下饭,陪董自会喝了两杯,自此,我们便算是认识了。
后来董自会建新房,所用木工都是我厂的,其小姨子结婚做嫁妆用工和部分原料、五金、油漆等材料,也都是我厂的,包括买我饭桌、沙发、茶几等,总计千余元,其直接要求等给我建筑时用工价冲抵。
在我决定建设新厂时,朋友们就纷纷警告我,千万不要让董自会承建,…但,在董自会信誓旦旦,紧盯要求承建的情况下,加之我又考虑董自会的欠款问题,最终我还是将建筑交由董自会承建了。
下接:冤洋泪(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