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笔者曾经写过一篇“著名”的管理文章——《中国式恶搞——企业经营管理的毒瘤》,文中深刻提示了中国恶搞在企业管理中的各种成因和表现。
其实“中国式恶搞”在生活中无处不在,几乎有中国人的地方就有“中国式恶搞”,新近在重庆发生的李庄案就是一起典型的“中国式恶稿”。
众所周知,李庄再牛不过一律师也。在中国,律师的地位虽然在法律上高高挂着,而实际上一切都只是图有其名而已。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律师在面对政府部门、公检法等机关时,其神通竞不如街上一小混混。
李庄从北京来,从北京的大牌所来,也许情况稍有不同。但是用大拇指想想纵使李庄再牛,也不可能影响重庆打黑除恶的雷霆之势,无论其如何的导演和表演也丝毫不可能改变重庆司法机关铁证如山的指控和审判。
但李庄在重庆裁了,而且裁狠了。重庆方面不仅在法律上不遗余力地恶搞之,而且还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力量在舆论上将李庄彻底搞恶、搞臭。现在,李庄不仅在法庭上构成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而且在庭审中,首先检察官先放风,谴责李庄道德败坏,曾到过高新区某洗浴场所嫖娼。紧接着又从重庆警方非常慎重地传出口风,说涉黑头目龚刚模的弟弟龚刚华,向专案组民警承认,除支付了高额代理费给律师李庄外,还“招待”他到高新区某洗浴场所嫖娼。相信在重庆这一亩三分地上,别说证明李庄嫖娼一次,就是证明李庄嫖娼百次、千次也不是问题。
恶搞到了如此程度,真是无所不用其极了。龚刚华不是李庄,怎么知道李庄真嫖娼了。退一万步讲,即使龚刚华真付了钱,李庄也未必真就嫖娼了。电影、电视中这样的革命英雄我们见得还少吗,为什么李庄就一定不是呢?
冷静下来用大脑想一想,重庆打黑除恶是多大的事,李庄律师是多小的事。但为什么就有人一定要兴师动众利用李庄来兴风作浪,并借故制造事端和是非,搞得天下沸腾。李庄案引发的直接结果是:
1、重庆方面以及公检法机关是不是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首先遭到全中国法律界、法律人的质疑。
2、在重庆,律师的基本执业权利都得不到保障,那些已经成了阶下囚的犯罪嫌疑人能比律师还好吗?
3、由李庄引发的全国人民的关注、热议和争论,转移了了人们对打黑除恶关注的重心。重庆法院判决李庄有罪,现在有人骂、将来有人骂,永远都会有人骂。一纸判决注定成就了重庆的千古骂名。但如此得不偿失的事为什么一定有人在干,而且不达目的,誓不罢休?
4、恶搞李庄的人到底在恶搞谁,难道仅仅就是为了出一下李庄的洋相,恶搞一下北京律师或者中国律师吗?问题恐怕远没有这么简单。
5、如此恶搞,对重庆的法治建设和社会形象乃至国际形象没有半点好处,为什么一定要如此恶搞?
6、如此恶搞,真正的受益者是谁,真正受害都又是谁?
……
总之,恶搞李庄对重庆和重庆的打黑除恶绝无半点好处,对身处事中的每一个人也都只有坏处没有好处,是非之中有干净之人。
现在我们无法得知,为什么有人一定要恶搞李庄,为什么一定要把本还名不见经传的李庄搞得如此“闻名天下”和“流芳百世”。但从中也可以看出至少重庆有那么一群非常厉害的人,誓将“中国式恶搞”进行到底,将李庄案恶搞到底。
天上的虫子
2010年1月11日
李庄案的潜台词:将“中国式恶搞”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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