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有权利自行处置属于自己的一切财产,他人是没有资格说三道四的。
这本来只是一件很平常的捐款事件,这样的事件,在如今的中国也已经是很希疏平常的事情。
或许这一次的钱数是大了一些。但这都不是引起我们广泛关注并几乎同声谴责的理由。
为什么?
难道仅仅只是因为他捐给了一所美国的大学吗?
我们不知道捐款者捐款的动机,也不知道他捐款的真实想法。但我想他之所以捐给美国的耶鲁,而非他的祖国——中国的某所大学、或者中学、小学。一定有他的原因。
我们现在做的并不是去谴责捐款者不爱国,是汉奸什么的,而应该反思这究竟是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