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台湾官场比大陆官场清廉


 

为什么台湾官场比大陆官场清廉
——台湾归来答子佑问之一
(王在安 2010-1-10
 
子佑:
你刚从台湾回来,我想向您提出几个我感兴趣的问题。我要提出的第一个问题是,台湾有官员贪腐,大陆也有官员贪腐,二者之间有何同异呢?
 
王在安:
台湾政治已经非常现代化了,标志是建立了宪政民主。所谓宪政民主,就是建立了以公民治理政府为主要内容的宪法,并且建立了以这种宪法为基础的现代民主政治制度。在这种宪政民主制度下,公民约束和治理政府官员所必需的那些基本政治权利得到了比较充分的保障。这就是宪政民主制度的本质涵意。
在台湾,宪政民主制度的具体表现就是:第一,公民可以自由组建政党和社团;由哪一个政党去执掌政府权力,完全由政党之间的平等的充分竞争和拥有自由选举权力的公民投票决定,这就使得任何政党想垄断国家权力成为不可能的事情了;第二,几乎所有媒体都是民办的,任何媒体只有为民说话,善于发现政府官员和执政党的缺点和毛病,并及时揭露,穷追猛打,才有读者,才有发行量,才有广告,才有收入,才能活下去,才能活得好,从各电视台到各种纸媒,都以揭露和批评政府官员和执政党为荣耀,在批评政府及其官员时,嘻笑怒骂,谈笑风生,乐此不疲。所以,在台湾,反腐败不是产生腐败的主体执政党和政府官员的事情,而真正成为全体公民的政治权力和基本生存方式了。
因此,台湾执政党和政府官员普遍比较清廉,出现象陈水扁那样的贪腐官员只是偶然事件。
而在一党垄断执政权力的大陆,官员贪腐则必然成为日益普遍的现象。特别是由于公车私用、公款私吃、以工作为名公款旅游已经事实上完全合法化了,所以如果按照台湾宪政民主社会的标准,大陆官场已经是“无官不贪腐”了。
按照宪政民主制度的标准,大陆发生“无官不贪”的事实,与大陆党政官员个人的品质和素质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实际上这并不是官员的个人道德现象,而是一种不良的社会政治制度现象。因为在政治垄断,宪政失缺,法治腐败,公民基本政治权力丧失的社会里,任何政府官员,无论其个人道德品质和素质多么优秀,也无论其是多么想做到清正廉洁和一尘不染,都是没有一点办法可以做到清廉的,都是根本不可能真正做到清廉的,最多只能做到“合法的贪腐”、“无罪的贪腐”。
所以,如果不能启动以建立宪政民主制度为目标的政治体制改革,而一味地维持现行的垄断专制政治体制,大陆官场的贪腐只能越来越普遍化和合法法,而不可能有任何实质性的好转,更不可能达到台湾官场的清廉水平。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