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宪政看听证 说说自来水涨价
最近关于水价听证的事,不仅十分密集,而且沸沸扬扬。以上个月发生的一系列事件为例:
民众对各种听证会的满意度越来越低,越来越多的人认为水价听证会就是水价听“涨”会。价格听证制度遭遇空前的信任危机。水价听证不仅是经济学现象,而且是政治经济学现象;不仅是一般的公共政策问题,而且是与政治事务的本质有关,因为它关系到是否涉及对民意的强制。因此,有必要从宪政的角度来理解听证现象,构建听证制度。
现代听证制度是宪政的产物。听证不是宪政制度,但是宪政会议的原理却适用于听证。宪政的原则之一是未经同意不得统治,政府只有征得公民的同意才有权管理国家。根据这一宪政原则,政府的重大决策必须得到公民的同意。自来水作为一种公用事业的产品,其价格的变化必须得到公民作为消费者的同意。这是要对水价进行公共听证的逻辑前提。超市里瓶装水的价格变动就无关宪政原则,就没有举行听证的必要。因为这些产品的供应不是政府组织的,或政府独家提供的。因此,与矿泉水的价格变动不同,自来水的价格变动,则需要听取消费者作为公民的意见。这也是水价听证会的政治正当性与必要性所在。如果在听证会中,作为消费者的公民不能自由表达自己的意见,或者听证被操纵,那就是违背宪政原则的。
宪政的原则之二是有限政府。这一原则意味着政府的知识水平和政策能力都是有限的,不听证就不能充分知道民众的声音。同时政府的权力也必须受到公民和法律的限制。如果政府知道什么是正确的定价,知道老百姓接受什么样的价格,那么就没有举行听证的必要。总之,如果政府是万能的,任何听证都是多余的。听证的必要性就是因为政府有所不知,有所不能,其权力有所受限。正是因为政府是有限的,政府才不应该对一般商品有定价权。政府对公用事业产品价格的调整要听取公民作为消费者的意见。政府对公用事业产品的定价权应该受到严格的限制,方式之一就是听证制度。
宪政的原则之三是代议。现代政制离不开代议制度。代议制度源自未经同意不得统治的原则。公民通过选举与代议来表达自己的政治同意。从这种意义上讲,听证制度是代议制度的补充。说是一种补充,是因为听证不是一个民众的决策过程或制度。听证会作为代议政制的一种补充,其功能是让利益相关者表达自己的利益和声音。听证会是一个制度化的表达方式,其作用在于表达,而不在于决策本身。
中国目前的行政听证制度,包括水价的听证,基本上都是行政听证。然而公用事业的价格听证不应该由行政机关尤其是发改委、物价局来主导,因为行政机关有自身利益,甚至在水价里藏有不能曝光的秘密。所以,有关公用事业产品公平定价的听证会应该由当地的各级代议机构来主导,这样才能保证最大限度的公正。如果由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特别是物价局组织听证,相当于被告受理原告的案件。其公平程度可想而知。
宪政原则之四是政府应该公正、中立,不应该偏袒任何一方既得利益,更不能把自己本身变成既得利益的一方。由行政部门的物价局或消费者协会来主导听证,其公正性不能保证。而且物价局本身没有独立性。所以,在现行的听证中,作弊事件层出不穷,物价局组织了屡屡出现由安排好的内鬼来充当消费者代表的事件,用本单位、本系统的“专家”来对涨价进行“科学的论证”。听证会的构成比例和操作方式向主办者严重倾斜,使听证失去了应有之意。
因此,从宪政的角度看,除了应该把开放公用事业进一步向市场开放外,应该把听证规则的制定权从行政系统的发改委转移到代议机关,应该把听证的平台从行政部门及其物价局以及消费者协会转移到各地各级的立法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