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护私人产权方面台湾与大陆有何同异
——台湾归来答子佑问之五
(王在安 2010-1-10)
子佑:
在保护私人财产权的问题上,大陆当权者与台湾当权者有无差异?你是如何看待这个问题的?
王在安:
我认为经过几十年的改革开放,现在大陆领导人与台湾领导人在保护私人财产权这个问题上,正在向着趋同化的方向发展。也就是说,大家都认同保护私人财产权的理念。但是,大陆政府对保护私人财产权的理念认同程度仍然落后于台湾政府,在实际保障公民私人财产权方面,与台湾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总的来说,我的感受是,在台湾私人财产能够受到法律和政府的有效保护,“公民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在大陆是神话,在台湾是现实。
漫步台湾,即使是在台北、高雄、台中这样的大城市,偶尔也能在繁华的大街旁边和高楼大厦之间看见小块菜地。因为这块地是私人的,他不愿意盖楼房,政府也没有权力强制征收或强迫他去按某种标准去盖大楼。老百姓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自主权被保障到这种程度,在我们大陆人看来,实在是一个梦幻般的奇观。
在台北、高雄等大城市,你登高一望,除了主干道之外,其它街区简直就像我们郑州市区里那些“都市村庄”一个模样,楼房杂乱矮小,密集到几乎没有什么间隔的程度,街道几乎都是些小胡同。为什么呢?因为这些地方是历史上形成的私人土地,政府无权强制拆迁和规划开发,用市场手段搞城市改造,政府又出不起这个钱,所以只能维持现状。在台湾不存在由于政府强行拆迁引起的群体或个体维权事件。
而在我们这里,政府一声令下,就能把庞大的都市村庄夷为平地,并高价卖给房地产开发商,很快就能使原来的拥挤破旧的都市村庄变成现代化的商业建筑群和豪华住宅区。以致于全国各地都频繁发生由于政府和开发商强行拆迁引起的维权群体事件,甚至有的地方发生了居民以死相争的维权悲剧。
中国大陆的现代化过程和城市化过程,就是在无数城乡老百姓的合法财产权利不断遭受侵犯的过程中实现的。所以,“公民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说法,在大陆还是遥不可及的神话,在台湾则是人人可以感受到的现实。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