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情传播如此乐此不疲缘于利益驱动
李华新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7时51分报道,甘肃兰州行政执法人员,近期在查处多起手机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案件时发现了网络色情传播新动向:涉案人由在网络下载色情内容,改为通过现实社会中的违法店铺拷贝淫秽短片,以“线下”交流的方式传播淫秽信息,这也增大了手机涉黄案件的监控和查处难度。(中广网北京1月13日消息)
2009年11月,在兰州市七里河区安西路甘肃省中医学校对面的173号手机通讯店里,不大的店面,几个学生模样的人和店主趴在电脑前聚精会神的忙乎着什么。兰州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的突然到来让他们一下子显得手足无措。行政执法人员在店面的电脑里发现了各类淫秽短片200多部、色情图片若干张,合计容量超过3.5GB。面对事实,店主不得不承认自己是利用给顾客手机充值的有利条件,为他们提供淫秽色情视频的短片和图片下载业务,并根据下载数量收取每GB10块钱的费用。
看来,这些传播色情信息的有心人,真正的目的还是为了钱,而不惜铤而走险的如此顶风而上,这是因为这样做比自己下载,好像是更了保险性,而不容易被人们发觉。而且在打击手机色情信息力度加大之后,人们对于色情的热衷好像并没有受到阻止。仍然有人对色情信息感兴趣,好像是生活中没有色情的信息,你就无法生活一样。
店主同时交代,自己在给顾客下载新的淫秽色情内容时,如果在顾客手机上发现了原有的此类内容,也会借机会拷贝到自己的电脑,再伺机转卖给其他人。由于案件的涉案人已经涉嫌构成传播淫秽色情物品罪,被当场移交公安部门。
现在最高法正在出台关于手机色情的司法解释,有了这样的一个权威的解释,那么一些人涉及色情传播的问题,那就不仅只是道德的修养如何了。而是一种刑事法最,对此是要绳之以法的。像这样的用自己下载之后,为那些对色情极有兴致的人进行拷贝的行为。就是一种你有意而为的进行传播。就是一种犯罪。现在从刑法的角度来讲,传播和复制处罚的标准是不一样的,传播就违反了刑法,复制仅按照治安处罚法来处理。而如何来把握这个度,应该是有一个具体操作标准的,不能因为不好操作,就让一些人钻了空子。而且是随着现在的设备的便捷方便,以及移动设备的使用,现在传播这些色情图片视频文字是相当简单的。而且也是更为隐蔽的。而且有的人还会交换这些东西。
而且现在世界各国对于色情泛滥的治理,还是有些比较管用的经验的,因为人都知道如果是任其色情的蔓延,那么对于青少年这些未成年的危害是相当大的。如果任其泛滥,不仅人们的羞耻心荡涤无存,而且性羞涩将会不复存在。性的神秘非但不会打破,反而会成为一个被无限释放的“潘朵拉”,会毁掉一代人的正常健康的性心理和性生理,整个的道德观念就会被扭曲。
现在针对手机网站制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进行的专项行动打击挤压了“线”上色情淫秽信息的生存空间之后,该类信息传播已经由网络的“线”上传播转到现实社会中的“线”下传播,加大了查处难度。也使得色情信息的根除难度更大,而越是难度大,那么越是要抓紧进行相关的打击惩戒相关规定的制定,而且是不能姑息迁就,对那些靠这些东西赢利的,要使你付出金钱的物质代价,并且如何界定刑事责任,也要更加具体,使得那些为利益驱动不惜铤而走险的人,不敢继续传播,而对于那些接受复制的人,不仅是道德的谴责和教育,也要负有一定的刑事责任。
(济南 李华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