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手机扫黄”侵犯公民权利


□黄一钢

    《南方日报》1月13日报道:中国移动正配合公安部门开展手机违法短信息治理,个人发“黄段子”一旦被检测系统发现或被客户投诉,其短信功能会被关停。第一个“中彩者”是在虎门镇口社区务工的张某。

    张某称,前不久,他接到一个朋友发来的黄色笑话,“觉得好玩就发给了另一个朋友”。没想到就受到了惩罚:他的手机能接电话,但收发不了短信。即使是把手机卡换到另外一个手机上也是如此。张某通过咨询中国移动客服处才得知,这一切都源于他向外发送了“黄段子”,因被相关系统检测到而被关停了短信功能。如果要重新开通短信功能,就得带着身份证到公共安全专家部门写一份以后不发不良信息的保证书。

    读到这一新闻,我们又想起了数几年发生在陕北延安“夫妻家中看黄碟被拘”事件和不久前发生在浙江绍兴的“手机存黄片被罚款”事件。现在,连没有执法资格的一家企业也可以动用“家法”,随意对自己的“上帝”公然进行处置了!公权力如此肆无忌惮地侵入公民私域,令人不寒而栗!我们不知道,作为企业,是谁赋予了中国移动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剥夺公民之间通过短信沟通的权利?可以未经用户授权,擅自“检测”公民个人信息?可以随意对公民进行惩罚?如果这惩罚来自执法机构,正式的法律手续又在哪里?

    “文革”过去三十多年了,“依法治国”的口号也喊了数十年了,但某些权力部门和垄断企业似乎生活在“世外桃源”,竟然可以无视国家法律,不懂法,不守法,我行我素,傲慢无礼,恣意妄为,有恃无恐。更要命的是,它们居然还将犯罪当荣耀,敢把罪恶暴晒在阳光下,妄想邀功请赏。

   其实,“手机传黄”的元凶正是中国移动这样的运营商!就在不久前,我们通过中央电视台等媒体的连续报道了解到,一些电信运营商的“合作单位”——电信增值业务提供商、广告商等,通过传播手机网络色情内容,不顾社会效益,无视社会公德赚取巨额黑心钱。而它的背后就有中国移动的身影,并且“已经成为黄色网站非法牟利利益链条中的一环”。“焦点访谈”通过深入采访,尖锐地指出:“我们可以很清晰地整理出手机色情网站背后的那根利益链条:从色情网站到广告联盟、到SP供应商、再到中国移动这样的运营商,都在通过手机色情网站层层获利。”而据中国移动自己发布的信息称:截至2009年11月26日18时,中国移动共封堵手机色情网站564个,其中428个网站服务器在境外,136个网站服务器在国内。这些涉黄的500个网站,一年给中国移动带来的流量收入高达2000万元。

    现在倒好,“手机色情网站的经营者已经落网,那么在同一根利益链条中的其他环节,又该被追究什么样的责任呢?”“焦点访谈”主持人那句代表了亿万民众的心里话,至今仍在人们的耳旁回响。这边,中国移动已经摆出了一副大义凛然“正义之士”的架子,不但没有一点反省之意,反而把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转嫁给了那些给自己带来滚滚利益的用户。什么叫厚颜无耻,中国移动就是最好的范本!

    《青年时报》的社论说得好,手机短信只是一个通讯工具,它同电话、信件、邮件、QQ、MSN一样。如果可以把一个人的“嘴”也看成“工具”的话,发短信其实与说话没有什么两样。电话、信件、邮件、QQ、MSN,还有说话,都可能传播黄段子,那么要对它们加以阻止,可不可以监听公民的电话、拆开公民的信件、进入公民的电子邮箱、监控公民QQ聊天,甚至在公民私宅里装上窃听器呢?“黄段子”并非洪水猛兽,有它市井的一面、娱乐的一面、调节生活的一面。司法者当知对“私下”有所敬畏!

    这篇社论还以中国历史上传“黄”与治“黄”的具体例子为依据辩驳说:在手机短信产生之前,黄段子就已经存在了,就已经在传播了。这样的传播从来没有中断过,而翻一下中国两千年历史,似乎也很少有统治者对此加以禁止。文章感慨地说:“我们都知道有个成语叫‘道路以目’,按说朝廷只是禁止臣民非议朝政,没有禁止臣民说话啊?问题就在人民失去的不只是非议朝政的权利,还有窃窃私语的权利。”

    任何公权的介入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确定的范围和程序。公权不加以限制,就会使它作为社会秩序的维护者变成社会秩序的破坏者。手机色情需要坚决打击,但重要的是从源头上去治理,封堵运营商闯红灯的“漏洞”,而不能像广州“手机扫黄”事件这样,颠倒因果,将治理的对象变成“同盟军”,进而“联合执法”,随意侵犯公民正当权利,上纲上线,扩大打击面,加害受害者。如此“手机扫黄”,到头来只能适得其反,不但达不到应有的治理效果,反而会引起社会公众的极大反感,损害的依然是政府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