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法三机关联合下发指导性文件 “涉黑”案司法争议达成共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日前联合下发《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进一步指导各级政法机关正确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纪要》重点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作了更加具体的规定 ,《纪要》中还对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主观明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刑事责任等八个问题提出了较为具体的意见,为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依法严惩“保护伞”、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提供了具体的指导。这对当前正在开展的“打黑”斗争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众所周知,“黑社会”、“黑社会性质组织”牵扯面广,涉及人员众多,利益纠缠,站在不同的角度、抱着不同的心态、顾全不同的利益所做出的认定就很不一致。以前虽有司法解释,但是公安、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律师,不同官员以至于普通百姓对同一案件的认识仍难达一致,导致公检法相互扯皮,人民群众很不满意,多是放纵了犯罪人。该纪要的出台,对公检法办案机关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符合立法精神和司法解释之本意,是统一认定和处罚标准的指导性文件。相信,在今后的办案过程中,办案部门之间因认识不同而导致的“打架”问题会进一步减少,对“涉黑”犯罪打击力度会进一步增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会进一步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