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工程项目融资“转危为机”(二)


  二、案例启示

  

  (一)承包商因对融资环节的信息不对称而可能面临的困境

  在上述案例中,项目出现重大变故的根源,在于融资银行向业主提供的资金链出现断裂。在大多数情况下,当项目受融资危机影响时,项目自身的重大调整往往不会有序而顺利地进行。当业主因融资危机而陷入资金困境时,为了避免向承包商承担违约责任,往往会利用承包商对项目融资环节的信息不对称,向承包商释放出各种各样的“烟雾弹”,例如:一是增加对承包商的违约指责,尤其是在进度上更加缺乏耐心;二是咨询工程师变得难以合作,缺乏友好合作精神;三是承包商所需业主提供的必要配合,诸如签证、清关、劳工配额、地勘报告、设计审查、施工进度计划审查等越发困难。

  总之,业主会尽可能通过指责承包商违约(尤其是进度问题)而暂停或解除合同,进而减轻甚至免除因项目提前终止而应向承包商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针对项目进度延误的一些常规性应急措施,如加大投入,加强现场管理,提高工效等,将难以从根本上扭转危局。因此,承包商如果不能及时“拨开迷雾”,抓住纠纷的要害并据理力争,那么将很可能陷入业主布下的“迷魂阵”,最终不得不放弃本应享有的合同权益,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二)项目融资危机影响下中国承包商的应急策略建议

  1尽量获取项目融资情报,争取“博弈”的主动权

  在当前全球金融危机的形势下,中国承包商首先必须高度关注项目融资链的变化,充分重视融资环节对项目的关键性影响。

  在整个项目融资架构中,承包商虽然相对处于产业链的下游,但由于项目融资的自身特点,承包商仍有可能由于其提供的银行保函、对在建工程和设备可能享有的优先权(需视适用法律而定)等,成为影响项目融资担保安排的重要一环。在这种条件下,中国承包商必须要改变固有思维定式,积极了解项目融资端的信息,及时与项目融资银行取得联系,以保函或优先权等担保品为杠杆,主动参与到与融资银行、业主之间展开的三方“博弈”中,变被动为主动。在本案中,该承包商正是利用了融资银行和业主在保函利益上的矛盾,有效制约了业主没收保函的威胁,为后续谈判创造了有利空间。

  2做好停工的必要准备

  一旦发现项目融资危机的信号,承包商应立即就停工作好事先准备,包括:

  (1)力促工程师及时下达停工通知;

  (2)就已经完成的永久工程进行计量与估价;

  (3)就已经完成的工程设计(如有)进行计量与估价;

  (4)就已经运抵现场的材料、设备进行计量和估价;

  (5)对现场人员进行分类与统计;

  (6)对已发生或应予摊销的现场管理费用和总部管理费用进行估价并准备凭据;

  (7)研究承包商人员和设备在工程所在国其他项目间进行调配的可能性;

  (8)提前做好材料、设备采购合同以及分包合同尚未履行部分的清理预案,包括中止合同的可能性,可能承担的赔偿额度等。

  3法律准备

  虽然合同中通常包括合同中止(暂时停工)的相关约定,如1999FIDIC合同条件第8.8-8.12款以及第16.1款等,但是,承包商仍应当结合适用法律,就该等中止进行充分的法律论证,主要包括:

  (1)中止合同的法律依据;

  (2)中止合同的责任承担;

  (3)中止合同纠纷解决程序;

  (4)中止合同与解除合同的关系等。

  在此基础之上,承包商还应深入论证与解除合同有关的合同及法律依据,特别是要收集证明业主违约的相关证据,避免产生因承包商违约而使业主得以停工或解除合同的事实。

  4与业主积极合作,寻求“双赢”方案

  “覆巢之下,安有完卵”,如果业主陷入重大融资困境,身处产业链下游的承包商是不可能全身而退的。在这种情形下,承包商要及时调整思路和战略:一方面,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积极帮助业主摆脱融资困境;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实施价值工程等方式,帮助业主降低成本和缩短建设周期,实现“双赢”。这些策略不仅有利于避免重大损失,更有利于维持与业主的良好合作关系,从而为危机过后的深入合作奠定坚实基础。

  综上所述,在本案中,我国承包商正是很好地把握了上述几项策略,不仅成功说服业主取消全部项目的初始计划,还促进了国产关键设备的出口,最终成功实现“转危为机”,有效地维护了自身重大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