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陈光标“直捐”到社会捐助的立法思考


 

从陈光标“直捐”到社会捐助的立法思考(赵秀峰/原创)据《南京日报》《广州日报》报道122日上午,中国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会议厅内,一捆捆百元大钞堆得像小山似的。全国道德模范、江苏黄埔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光标说,这堆钱有3300多万元,全部是捐款。当天他宣布,正式启动全国企业家春节慰问新藏云贵川活动。百余位企业家将携带全国513名企业家和爱心个人捐赠的4316万元,赶赴新疆、西藏、云南、贵州、四川等西部地区,向贫困家庭发红包。企业家陈光标继连续两年直接向老少边穷地区和灾区直接捐助以来,今年又联合120多位企业家筹资4000多万元,打算在春节期间直接捐助到新疆、西藏、云南、贵州、四川等少数民族地区的人们手里,这一义举马上在媒体引起强烈反响,大多人拍手称快、赞不绝口,也有极少数人认为是陈光标在“作秀”,我非常同意陈光标本人的回答:我不怕被指作秀,我就是要把这个做大,希望更多的人跟我学作秀,带动更多的爱心人士加入其中,回报社会如果认为是“作秀”的话,但愿这种“作秀”越多越好!
更多的人们会发出疑问,为什么陈光标一而再再而三地直捐并乐此不疲?我想可能与直捐的效果更为快捷,周期短、见效快、透明度高密切联系,捐助者的意愿得到了最为充分的表达和体现。与现行的捐助制度相比,许多捐助者都渴望得到公开、透明的公示,而不是“石沉大海”般的“泥牛入海无消息”。
陈光标们的“直捐”引发社会捐助立法的思考:如何引导捐助者的捐助热情?如何体现捐助者的意志?如何使捐助活动更加公开、透明?如何通报和体现捐助效果?如何使捐助更好、更快地发挥应有的作用?如何堵塞捐助过程中的漏洞?如何降低社会捐助的周转成本?如何管理好社会捐助资金?等等。都是捐助者们关心的事情。
社会的发展需要爱心奉献。社会福利事业的建设,除了国家财政的二次分配而外,还包括社会捐在内的第三次分配,这是劳动者用自己的劳动成果奉献社会的义举。这种义举,既需要法律的规范和保护,也需要更多的人们的理解和支持。我最看不惯的是那些对于捐助无动于衷却说三道四的人,这样的人诚如一位哲人所言,是典型的“语言的巨人、行动的矮子”,爱心需要行动。“只要人人都献出一份爱,世界就会变成美好的乐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