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思源“曹破产”(中)


当代中国出版社2010年1月第一版

《影响中国经济改革的十大思想者》书摘:

曹思源“曹破产

(中)

作者:马世领

四、受命做了“破产法起草工作组长”

为了更为直接地让中央高层听到破产法的建议,曹思源先后给当时的国务院正副总理、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副委员长,甚至中共中央总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写了几十封有关信件,通过单位的内部交换文件袋发送出去,然而结果是泥牛入海,杳无音讯。他无法理解,也十分失望,又万分着急。

于是在1984年5月的一天,他终于忍不住斗胆试着给负责立法工作的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主任办公室打电话,想打听一下破产法立法建议是否收到,能否列入立法计划。对方的秘书委婉而又决绝地给他回复说:“从来没有什么个人提出要立什么法,你曹思源建议制订破产法,恐怕永远也排不上队啊。”

曹思源一听好似当头一棒,傻了。他怔怔地举着对方早已挂断的电话,心里异常地懊丧与悲凉:难道就眼睁睁地让这个已经引起社会关注,被世人瞩目的破产法就此“自我破产”了吗?下班了,他也不想回家,痛苦地没有目标地来到了天安门广场。

此时,华灯初上,人民大会堂门前车水马龙,正值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召开。他眼前顿时一亮:对呀,为什么不能通过人民代表陈述自己的建议,由全国人大来推进破产法的工作呢?他一下子从一天的郁闷中解脱了出来。于是,他马不停蹄地开始游说人大代表,寻求对破产法立法工作的支持。

几经联系,见到了当时的全国人大代表、著名化学家温元凯。两次彻底的详谈,温元凯成为破产法的坚定支持者。曹思源请求他将此作为代表建议提案,提交全国人大。仅仅是抱着试试看的曹思源万万没有料到,在当时绝大部分代表提议基本上只是提提而已的情况下,这份建议在一周之后,被转到国务院办公厅,后又转到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

1984年5月24日,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邀集8家相关单位,举行第一次座谈会,研究对全国人大代表关于制订破产法提案如何答复的问题。曹思源有幸被邀,因为对破产法的研究有素,会议最后决定由曹思源牵头,起草一份“关于制订企业破产法问题”的请示报告给国务院。此后到当年11月,关于企业破产法的座谈会共举行了6次,会议对许多重大问题发生了尖锐的意见分歧。

1984年8月13日,《企业破产整顿条例(草案)》第一稿完成。后经五易其稿,1984年10月28日,写就“关于起草《企业破产整顿法》的请示报告”,最后以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的名义上报。第二天,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田纪云批示:“同意着手研究,至于何时出台则另议。”至此,破产法的起草工作得到国务院批准。

1985年1月30日,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宣布成立《企业破产法》起草小组及其工作小组。曹思源被选任起草组成员兼起草工作组组长。破产法至此进入正式起草阶段,曹思源首次以官方身份名正言顺地参加起草破产法的工作。

但令他没有想到的是,或许“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本来的一件大好事,却也因此给他带来了无尽的烦恼。

五、为破产法六年跳槽四次

制订破产法,本来是曹思源为本单位国务院技术经济研究中心工作提出的一项建议,如果就此打住,“安分守己”,或许也就没有后来的故事。但曹思源就是这么执着,现在还当上了破产法起草工作组长,弄得本单位越来越不能“容忍”了,于是最后被单位一个领导下了“绵里藏针”的软性逐客令。虽然时任中心最高领导的马洪最后亲自出马特意挽留,但曹思源考虑到推进破产法需要大量的协调工作,最后还是决定调入更适合他的国务院办公厅调研室工作。

刚到新单位,曹思源就向调研室领导申明需要继续做好破产法起草的扫尾工作,也被允准,过了一段如鱼得水的快活日子。但他和领导都没有估计到的是,这项“扫尾工作”,因为工作量巨大迟迟收不了尾。曹思源白天一做完本单位工作,就见缝插针地忙活破产法起草,晚上大部分时间也不回家,夜以继日地加班加点。时间一长,新单位的领导对下属这种“身曹心汉”的做法也看不惯了。于是领导试图通过有意给他加本单位任务的方式,让他尽快结束破产法的起草工作。

就在这关节口上,破产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已发出两个月,大量的反馈意见需要整理,也就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曹思源分身乏术,处于两难境地:顶头上司的命令无法违抗,再解释无疑就被误解成了“犯上”,以后说不定日子更不好过;而国务院总理办公室已在催交破产法草案定稿,当然也不能拖后,更何况从自己内心来说还希望早点出炉呢。但客观形势逼着他只能选择一种,鱼和熊掌不能兼得。这可怎么办?

有一天中午,曹思源与总理秘书同桌吃饭,顺便就把当前的工作矛盾和困难向他坦陈。总理秘书果断地告诉他,还是要以“抓紧搞破产法”为重,至于调研室工作他“帮着协调”。曹思源吃了定心丸的同时,也很清楚,这样的越级申诉已经彻底把顶头上司给得罪了。但他心里坦荡,也顾不了那么多了。

随后,破产法草案在曹思源的日夜兼程和风雨无阻中,又经过一个多月的三易其稿,终于在1986年1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草案)》和《企业破产救济办法(草案)》基本定稿。为了赶在1月30日能够将校订稿提前印发,曹思源顾不上连日的疲劳,1月29日一宿未眠,熬夜校对,终于使定于1月31日召开的国务院99次常务会议的与会者提前了半天看到草案打印件。

曹思源永远也忘不了这个日子,“这是标志着破产法孕育成熟的日子。”他兴奋地回忆说。这是他第一次出席国务院常务会议,要不是作为破产法起草工作组组长,“作为像我这样的在与会人员中最年轻、级别最低的官员几乎不可能有这样的机会参加。”

破产法草案顺利通过。会议指定曹思源代拟了一份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草案)》的议案,经总理签发,送全国人大。接下来,曹思源又瞄上了全国人大。

曹思源不断地给人大常委委员寄送他写的《谈谈企业破产法》一书,并逐个打电话进行游说,本来是希望委员对破产法知识有个普及,避免因为不理解而使破产法流产。后来,由于不满足通过快报和简报了解人大常委审议发言情况,曹思源又主动申请以破产法起草工作组长身份参加旁听第十七次全国人大常委会。结果不仅没有被接受,还被人大“告”到他的顶头上司那里。所有这些事先又都没有通过顶头上司,上司正好早就被曹的诸多有关破产法的“不轨行为”窝了一肚子火,现在终于有了发泄的机会。

曹思源的解释的后果是,再次遭遇上司“软性逐客令式”的最后通牒:“你如果要求调动工作,我可以开绿灯”。

当时,由于全国各地企业破产制度试点工作没有部门统管,而是由曹思源个人作为临时性质的破产法起草工作组负责人主动进行联系。曹多次向总理办公室建议,将破产试点列入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内容之一,交由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统抓。1986年9月,他的建议最终被接受。于是,曹思源就同破产试点工作一道,被调进国家体改委综合改革试点司,出任副处长,主要负责破产工作。至此,曹思源终于算是名正言顺地干起了破产工作。在他人生中,这是第四次为了破产法而在官场中跳槽。

有谁能想到,作为一个非法律专业人士,作为一个在中国行政官僚级别上可以说是最低的科员,更何况在市场经济体制还没有建立、市场经济观念还没有普及的历史背景下,在有关企业和公司法律制度都还十分不健全的情况下,在甚至许多高层和业内人士都容易误解的破产领域,曹思源凭着一腔热血,一股激情,一点信念,一支笔杆,一张嘴巴,几乎是单枪匹马地,在一片可以说是寸草不生的法律荒漠,进行了长达六年的孤军奋战。

六年间,为了推进在所属单位某些领导眼里看似不务正业的破产法立法工作,他尝尽了人生的酸甜苦辣,体味了官场的如履薄冰,亲历了社会的世态炎凉。六年间,不管被迫还是主动,他竟然换了四家单位,原因都是一个,为了推动破产法的出台。

六、三次审议“破壳出产”

国务院对草案的顺利通过,并没有给全国人大的审议带来多少顺利的迹象。曹思源凭着过往的经验,虽然想到了,但也绝对没有料到破产法的破壳会如此艰难,出产会如此地缓慢。

1986年6月16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举行,企业破产法草案首次列入会议议程。看似“六六大顺”的日子和会期,对破产法来说似乎没有显示出多少的“黄道吉日”的气氛。由于不能直接参加,正好在6月15日——19日,企业破产法起草组和辽宁省社会科学院及沈阳市政府联合在沈阳召开“企业破产倒闭理论与实践”研讨会。这也是1949年以来中国大陆召开的第一次专门研究破产问题的大会,200多名参会人员比当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人数还多。曹思源在沈阳开会的同时,密切关注北京的审议进展结果。

与沈阳民间研讨会大多认为破产法出台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的结论相反,16次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讨论结果,虽然也认可制定破产法的必要性,但至于何时出台,分歧很大。据统计,51名发言者当中,赞成通过者只有10人,反对通过者41人;发言的44名常委委员中,赞成的只有9人,反对者35人;反对意见约占80%!显然16次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初步审议的基调实际上就是“不”!

按照程序,这只是对破产法草案听取说明并初审,但不表决;待第二次审议之后再进行表决。但现在面临的危险是,如果第一次初审倾向过于明显,第二次审议有可能无限期推迟。也就是说,第17次会议有可能不再将此列入议事日程,也就不知要等到何年何月去了。

曹思源情急之中考虑到,要抢救破产法,使之免于被搁置以致夭折的命运,最佳对策是抢先给中共中央写报告,促使17次会议继续审议破产法草案。曹思源从9位赞成者中,一眼看到德高望重的经济学家许涤新最合适。于是,他努力说服许涤新,终于同意次日请假专门给中央写了一封信,很快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总书记的批示很快转到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丕显那里。他表态:现在人大有关工作机构正在抓紧修改草案,争取在下次会议,即第17次常委会上继续讨论。

破产法在议事程序上终于转危为安。但根据16次的审议结果来看,显然还是凶多吉少。于是,曹思源抓紧一切时间,将他的《谈谈企业破产法》书稿在一个半月内印出样书300本,在17次会议前逐一寄给常委委员,并马不停蹄地连夜挨个打电话核实对方是否收到。

曹思源无法忘记,8月15日开始,本来就胖得怕热的他,下班之后,一个人在寂静的办公室,逐个给委员们通话,一晚打几十个,一周下来基本上全部打了一遍。“一次打不通,再多打几遍,80%都打通了。通过这种看似很笨的方式,进行了应该说是积极有效的沟通。”他笑得很天真执着,谁让他摊上了个“曹破产”呢。

工夫不负有心人。8月27日的第17次会议再审的结果,明显地有了改变:50多名发言者当中,反对者与赞成者都是27人,各占50%,旗鼓相当!但与此同时,会议决定:不将破产法付诸表决,明确要“经过一段时间,让破产法搞得更周到,等到修改好以后,再向人大常委会提出。”这等于排除了在18次会议继续审议的可能性。破产法再次面临被搁置的危险。

曹思源的“破产心”再次被吊起来。9月中旬,他向总理办公室提交了一份人大常委会两次会议审议情况的汇总报告,概述了争议的焦点,也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案,尤其是提出了“国务院可以依法颁布破产条例,先干起来”的第二方案,以及为争取全国人大18次会议审议通过破产法所需要做的几项工作。

没想到,总理对破产法问题很快做了批示:“也可以先以条例公布。这个问题再拖下去恐怕不利。改革是个逐步完善的过程,不能等条件完全具备了再施行。”在这种情况下,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权衡,觉得还是由人大审议通过破产法较为主动,于是决定列入11月召开的第18次人大常委会议题,而不是原先决定的调查研究半年后再说。

10月25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财经委员会召开企业破产座谈会,为第18次人大常委会继续审议破产法做准备,会上澄清了人大常委委员争议中几乎所有问题,实际成为人大常委会审议破产法进程中一个转折点。

而在三审前后这个期间,曹思源并没有停止与委员们沟通关于破产法的工作,也不断发表有关破产法的文章。据统计,三审前后,曹思源发表了16篇有关文章。而在1986年全国公开发表的有关破产法的357篇文章中,曹思源就有72篇,占到了五分之一。

1986年11月15日,18次会议开幕;按照议程,17日——18日审议破产法,先后共有73人赞成通过,反对者10人,赞成者明显处于多数。但为了严肃立法起见,当时的彭真委员长建议集中几天深入讨论后再行审议,从而临时改变议程。到了29日,彭真在联组会上就破产法作发言指出,企业破产法是促进法,赞成把破产法作为试行法,通过之后先试行,取得经验,将来再修订。

终于到了最后表决的时候了。1986年12月2日,是所有关心破产法的人们,尤其是曹思源末齿难忘的日子。表决器按动后的一刹那间,人们惊呼起来:在实到110位的常委委员中,0票反对、9票弃权、101票赞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终于以绝对多数投票获得通过!

当曹思源得知这一消息时,他并没有欣喜若狂,反而有种悲欣交集的感觉。他认为,破产法经过三审才终于通过的立法过程,给当时的中国政治经济改革至少带来了四个“第一性的突破”:我国第一部突破计划经济立法体系,与市场经济国际惯例接轨的法律;中国大陆第一部在人大常委审议期间发生公开激烈的意见分歧而几乎流产的法律;我国第一部通过院外活动而催生的法律;我国第一部在颁布之前就受到新闻媒介广泛讨论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