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课教师退场,是社会的需要更是历史的必然!
教育部人事司副司长吕玉刚表示,教育部严格禁止聘用新的代课人员。对于被辞退的代课人员问题,吕玉刚表示,要给予一定的补偿,同时随着各地保障制度的完善,积极研究争取通过纳入城乡社保、农村合作医疗等办法,解决他们的实际生活困难。(《新京报》2010年01月22日)
一个充满悲情的群体,近来已收获了来自各界不假思索、毫不犹豫的同情;44.8万面临“被清退”命运的代课教师,也让教育部再次成为了众多媒体议论的焦点,甚而遭遇到了“清退的不是代课教师,是良知!”“兔死狗烹鸟尽弓藏!”“卸磨杀驴、过河拆桥”之类的骂声不断。但针对于“教育部没有明确最后的期限”,“特别是要允许那些具备教师资格、符合教师任职条件、素质较好、有一定教学经验的代课人员参加公开招聘,择优进入到教师队伍,最好还能够有一定的政策倾斜”,“要给予一定的补偿,同时随着各地保障制度的完善,积极研究争取通过纳入城乡社保、农村合作医疗等办法,解决他们的实际生活困难”等等之类的承诺,我想代课教师们应该走得很是“体面”了罢。
追溯“代课教师”一词的产生,其实早在1984年以前,他们被称之为民办教师。从1985年开始,教育部为提高基础教育师资质量,不允许再出现民办教师。但不少农村因贫困招不到公办老师,或者公办老师不情愿,他们转而留下,才一直在以后的二十多年时间里,始终被冠称为“代课教师”。但随着社会发展进步,或说全国各地教师队伍规范化建设的需要所致吧,总之代课教师已完成了他们的历史使命,他们的“大限”时代已经来临。
正如吕玉刚所说,“这些代课人员在特殊历史时期和特定情况下,为我国的教育事业,特别是农村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和努力,他们的成绩要充分肯定。”诚然,作为一名基层教育工作者,笔者也看到了绝大多数的代课教师凭着对教育事业的一腔热忱和朴素的理解,靠着长期的经验积累、简单的逻辑推理、情感化的知觉判断,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工作方法、工作能力,不惜代价、不计时间,辛辛苦苦地工作,靠着自己的经验、自己的努力帮助教育解决了一个又一个繁杂无序、囿人心肺的难题。从这一点来说,我们真诚地感谢这些躬身教育、辛勤耕耘的代课教师们。但长久以来,我们的教育为何饱经沧桑而功效不明?为何我们的教育改革总是只有雷声而难见雨点?为何我们的学校总是举步维艰而落于人后?为何我们的学生总是那般的脆弱而难见茁壮?——在这个以学习的竞争为竞争的年代里,难道我们还不顺应时代的要求,来严格要求并规范一下我们的教师队伍吗?
从某种意义上说,学校教育应是区域背景文化的主源头和区域经济发展的原动力。一个地区的发展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教育的水平。事实证明,某些地区为了省几个钱“廉价地聘用几个代课人员担任中小学教师”的做法是极其不恰当并且严重错误的。可以试想一下,代课人员中有多少是具备教师从业资格的?有多少是经过专业培养的?又有多少是深谙教育规律并且能够把握时代脉搏将社会人生融入教学当中的?教师学历层次比较低、素质比较差,这难道不正是我国基础教育的悲情所在吗?
设若说代课教师这个群体在特殊的背景下,由于对其社会的特殊贡献而赢得了社会对他们的尊敬的话,那么到了二十一世纪的今天,他们注定将不再“挺拔”。这是社会的抉择,也是历史的必然。当诸多的代课教师难以承载新的社会文明之重,而合格的人员却又进入不了教师队伍当中去的时候,我们还不应该反思教育中的关键性问题吗?
记得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无论是胜者为王的美国还是败者为寇的日本和德国,他们都首先将教育放在了优先发展的地位,严格了教师的准入制度,从而实现了经济上的富足和政治上的超越。而时至今日的中国难道还不该从中窥探出一些道理来吗?
1.美国教师准入的统一性和高标准化
早在1825年,美国就开始推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1946年,国家教育联合会作为政府机构授权为开设师资培训课程的学院和大学建立并推行一系列关于教师教育的国家标准。1989年,国家专业教学标推委员会成立。该委员会提出五项“核心建议”来作为国家教师标准的基础:(1)“教师对学生及其学习负责”;(2)“教师熟悉所教科目,并知道如何将其传授给学生”;(3)“教师负责管理和组织学生的学习”;(4)“教师要对他们的经验进行系统思考并从经验中学习”;(5)“教师是学习化社会的一员”。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掀起师范教育改革的又一次高潮,有30个州或大或小地对教师资格制度进行了改革,其主要内容是:教师证书种类的多样化;详细规定取得教师证书的条件;教师证书的名称变更;取得教师资格的学分增加;教师培训教育内容的多样化;提高教师资格的水平,并且出台了一系列重要的师范教育改革文献,其中的《1999年法案:向所有儿童提供优质教育》对优质教师提出了新的要求,既对所教学科的深刻理解,受过有效的专业训练,还要懂得如何教学高标准的学生,知道如何向学生进行生动有趣的教学。
2.日本的《教育职员许可法》规定
日本早在1971年就在中央教育审议会通过的《关于今后学校教育的综合扩充与调整的基本措施》中指出,“教师职业本来就需要极高的专门性”,强调应当确认、加强教师的专业化。日本的《教育职员许可法》规定:“中小学教师须有教师许可证书,不履行者要给予罚款处分;教师许可证的基准有国家规定,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负责授予。”现行的日本教师资格为:(1)中小学师资必须由高等教育机关培养;(2)中小学教师不论其在国立、公立学校,还是私立学校任教,都必须持有教师许可证;(3)教师资格的必要条件除了重视一般的学识教养外,同时还注意学科专门知识和教学专业知识技能,并把教职专业性放在重要地位;(4)教师失职条件规定;(5)教师许可证种类及其相关规定;(6)小学教师资格不分科别,中学教师则按学科区分,并可获得两种以上教师资格许可证书,即既可以当国语教师,又可以做社会科教师;(7)教师资格证书是根据大学或短期大学的证明,由各道府县教育委员会颁布的普通教师许可证,在全国通用并终身有效;临时教师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只能在授予证书的都道县内使用;(8)除了选修师资培育课程后获得教师资格以外,在职教师通过研修可以取得高一级的或同级不同类的教师资格证书。
3.英国教师资格的合作性和合格化
英国的教师资格制度称为“合格教师资格证书”。英国的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所有由地方政府兴办或补助的学校的教师必须是合格的教师,并对“合格教师”一词的涵义做了明确的界定。所谓的合格教师,即(1)经教育科学部本身以及代表教育科学部的其他单位以书面形式证明的合格教师;(2)研修下列课程之一:教育学士学位课程、教师证书课程、研究生教育证书课程或者同一水准的课程。此项资格必须由英国大学或国家学历颁发委员会授予,而且师资培训课程必须是教育科学部认可的课程;(3)所有中小学新任教师都必须是既定条件的合格者。
“国运兴衰,系于教育”,“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高质量教育的一个基本条件”。教师是不同于一般劳动的职业,教师工作要求教育工作者既是学科知识方面的专家,又是学科教学和教育知识方面的专家。认为“学者即良师”是不对的,以为教师学术水平要求不高也是不对的。优秀的教师既需要有深厚的学术根底,广阔的学术视野,不断更新知识,追逐学术前沿的意识,又需要把握教育的真谛,了解青少年发展的规律,懂得教什么和怎么教,掌握现代信息技术,以及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对学生认真负责的品质。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教师的职能,发展学生的智慧,发掘学生的潜力,激发学生的创造性,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如此,代课教师还不该以对国家和民族极端负责任的精神而悄然退场吗?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只有大力提高我国教师专业化水平,才能不断开创教师教育工作的新局面。——“教育部严格禁止聘用新的代课人员”,这个规定确实很及时,也很必须!!!
(李吉明2010年1月25日于河南新乡 邮箱:[email protec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