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深圳晶报报道 广东最大旧改项目——深圳大冲旧村改造项目村民物业签约昨天启动,首日签约已达168户。据估计,此次改造项目将造就10个亿元户和400户千万富翁家庭。记者调查发现,为应对高房价,大多数原村民不要现金补偿,而是选择物业补偿。(《晶报》1月25日)
笔者注意,深圳《晶报》的此新闻一出,立刻引起媒介与网民的一片哗然。咦,深圳贼富,也有人会想,我要生在深圳好了。说这话,笔者记起老家一位高姓的村民,与邻居开玩笑时说,我要生在北京我早就成亿万富翁了。这位村民是一个“蜂农”,整天在天南地北的放蜜蜂。当时,在村里也算是一个“冒尖户”,他在说这话的时候,一本正经,却也成因为这句话,成为人们闲聊时的笑料。今天网路上突然冒出《深圳都市更新 造就400个千万富翁》的新闻,不觉让人咂舌,就是笔者也不觉想起童年里高姓村里的话来。
在打黑出名的重庆,有个“史上最牛的钉子户”,曾风靡网络。“钉子户”女户主吴苹风韵犹存的形象,至今让网民不能忘记。当时,媒体几乎一边倒支持吴苹,再加上网民的热捧,使之很快成为当时的“一个伟大的标志性的事件”。
另据1月25日的《光明日报》报道,备受关注的房屋拆迁立法又有了新进展。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再次就有关立法邀请专家召开座谈会。对此,参加了座谈会的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薛刚凌教授对该报记者表示,在整个环节中,房屋的征收、补偿才是核心,而拆迁属于实施阶段;只要征收和补偿真正得到落实,后面就不会出问题。座谈会上提交讨论的条例草案更名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与去年12月的讨论稿相比去掉了“拆迁”二字。同时,新条例草案中“拆迁”的概念成为历史,并由“搬迁”取代。
对此,薛刚凌解释说,条例草案的这些修改是为了弱化“拆迁”的概念,而把关注重点放在征收和补偿环节。这对于遏制强制拆迁、暴力拆迁能起到积极作用。新的条例草案进步明显:在立法思路上,条例草案纠正了现行拆迁条例与物权法不一致之处,贯彻了物权法的基本精神,规定只有出于公共利益,才能启动行政征收程序,商业开发则要由开发商出面和业主协商;在补偿环节,条例草案对补偿标准、评估程序和公众参与都有详细规定。公共利益和商业利益的混合是目前立法的难点。比如,建一座大商场,肯定有商业利益,但也方便了社区居民购物,还能拉动上下游其他产业的发展。在这些建设项目中,既要充分保障业主的权益和补偿,又要避免漫天要价、极端追求个人利益的行为。因此,立法上不能绝对化,而要理性考虑。
笔者以为对于被搬迁户或者被拆迁户来说,追求最大的赔偿,这本无可厚非。对于国家的行政机关和地方政府应该充分考虑到村民的实际利益,避免行政命令式的拆迁模式,导致了村民的不满意,有的甚至越级上访,而政府每年拿出截坊或者花在驻京办上浪费就不是一笔小钱。这个时候,政府官员不是深入被拆迁户家中了解实际情况,做调查研究,而是在照顾开发商的利益。最终出现了重庆吴苹这样“一个伟大标志性事件”发生。
深圳一夜之间多出400多户千万富翁,还有10个亿元户,而百万户都懒的统计。一下子拆出来了一个“大手笔”、“大气势”和“大肚量”,即使是这样,开发商仍然是受益者。从此,可以猜测开发商的利益有多大?有些地方政府不出面为了老百姓说话,而为开发商鼓劲打气,做他们的后台老板,不出现上访户都难。
上访户不是“刁民”,城市快速发展,老百姓不会不支持。拆迁上出现问题,当地政府和开发商应该拍拍胸口窝,看看是不是自己问心无愧。只有问心无愧了,补偿到位了,群众不会不愿意拆旧迁新。由此看来,新的拆迁条例固然要做好“搬迁”的文字功夫,恐怕还需要把市场化补偿环节好好补课,毕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4条早就明确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拆迁估价应当参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和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定期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结合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状况进行。”
引用深圳晶报另一篇文章称,深圳拆迁的例子的确是让人艳羡的,有人说,政府和开发商付出的补偿很高,最终开发商会用更高昂的价格来把高成本涵盖。每一个城中村改造意味着整个城市整体运营成本的非常规上升,这将导致整个城市运营的断层——但实际上,即便是没有生长城中村的地皮,盖出来的房子也不见得便宜。拆迁补偿,就算高一点,只要补得其所,对公共利益也是功德无量的事情,总比短斤缺两、强买强卖的强。
拆迁上的补偿价格,说到底决定于政府的议价能力。眼下的情况是,即便是涉及公共产品与服务的定价,某些地方政府的议价能力也是出奇的彪悍,比如各色诡异的听证会,一律看涨不看跌。政府越“精明”,话语权越骄纵,群众的话事能力越孱弱,很难讨到一个公平正义的价格。结果有二:一是很多与公权沾边的产品成本不透明,职能部门以信息不对称捍卫其议价优势;二是利用政府公权,动用强制力量,固守“低买高抛”的霸王逻辑。与其说这是一种“议价能力”,不如说是自说自话独断专行。
当然,随着民主法治的健全、公民社会的发展,政府与民众议价的领域越来越多,形式越来越成熟。然而,在这种常态的对话与博弈中,政府的杀价本领有多高,不仅考验着其善治的层级与情怀,更决定着民众的幸福感,关系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示范度。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希望公权与私权“砍价”的时候,是温情的,乃至是大智若愚的。
因此,笔者以为在房屋拆迁和旧村改造中,政府不要拿拿捏捏,像“小媳妇”一样,大处不算小处算,要拆就拆出深圳的“大手笔”、“大气势”和“大肚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