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罪恶的、清白的、良知的范围


 

第一章:罪恶的、清白的、良知的范围
良知并不是我们表面上所看到的事情:
1.、清白或罪恶的良知,和真正的善恶并没有多大的关系。
2、个人良知有许多不同的衡量标准,对每种关系/群体都有一个标准。
3、除了个人良知之外我们也服从系统良知,此系统良知与其动力以及爱的序位与蕴藏的和谐是本书主题。
4、除个人良知、系统良知外为还有一个第三良知引导我们朝向更伟大的整体。
各种关系中互动的目的有三:连结、平衡、秩序。
当我们的行为危害到关系时,我们会感到罪恶,当行为有益于关系时我们会从罪恶中解脱或是感到清白。这种罪恶和清白的经验称作个人良知。
罪恶感和清白感是基本的社会现象,不是要把我们朝向更高的道德价值额是要比我们紧密地和攸关我们生存的群体连结在一起,常常使我们分不清楚善恶。罪恶和清白的外表可能会骗人,群体的良知也会逐渐塑造孩子的经验世界,以家庭中的信念对孩子所察觉到的本然面貌涂上颜色。
我们的各种关系,以及我们对罪恶感和清白感的经验,始于施与受。当我们从某人那里接受某些东西的时候,会感到我们的清白感和独立感受到损失。
当我们接受时会觉得有亏欠并且对给予者有义务。凡是真正接受一东西后我们都会觉得需要还回去。接受是一种罪恶感的形式。
当我们全盘接受且还回去比接受的更多一点时,心中所产生的清白感就如同被赋予权利时的舒畅。
在关系的交流中,为了达到清白感并保持它人们采取三种典型模式:戒禁、帮助和充分交换。
在亲密关系中失与受是靠相互间的平衡的需求来调节,但是如果双方没有敏锐地意识到周期性的不平衡,伴侣间一切有意义的交换就没有办法继续。亲密关系中的伴侣,在彼此的关系中是平等的,当施与受处于正平衡或负平衡时,他们之间的爱才能够成长并延续。达到静态平衡时,他们的交换就结束了。当一方只给予而不接受时,另一方要不了多久就不想再接受了。反之亦然。当一方给予超过另一方回馈的能力或者不愿意回馈时,伴侣关系也就同时结束了。
爱同时也制约着平衡,当一方作的事情导致另一方痛苦和受伤,那么受伤的那一方必然回报某种让对方感到相似痛苦和难过的事,以保持施与受的平衡。但是是以没有破坏爱的方式回报回去。
当一方顽固地执着于自己的清白,让清白与罪恶变得极端,那么想和解就不可能了。幸福就像伴侣关系的果实,有一种幸福是伴侣们透过平衡的施与受而来,另一种幸福是伴侣们活在绝对不让罪恶感发生而来,只需要比较这两种伴侣就可以看到前者的幸福比较后者大。
可以采取适当行动而不行动,清白无辜的人将继续受苦,那么更多无辜牺牲者和罪恶加害者就会因此产生。如果我们相信紧抓着清白就可以避免涉入罪恶,而不去勇敢地对抗那些错事,那么我们就是相信一种假象了。
当不成熟的宽恕掩盖或拖延冲突而把后果留给家里的其它成员时,将会阻碍建设性的互动,尤其这种不成熟的宽恕是受害者自觉有权利释放加害者的罪恶时,它特别具有破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