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党群干群关系现状及思考
党群干群关系是关系到执政党生死存亡的一个根本性政治问题。党的十六大报告深刻指出:“推进党的作风建设,核心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我们是拥有94000万农村人口的农业大国,农村党群干群的亲疏,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党执政地位的巩固。
一、农村党群干群关系的现状
自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至上世纪90年代初期,农民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生产力得到较大发展,干群关系较为和谐融洽。但是自90年代中期以来,“三农”问题日益严重,部分地区经济发展迟缓,农民负担较重,干群关系趋于紧张。目前干群关系总体上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和谐型。主要表现为基层干部能够较好地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廉洁奉公,勤政为民,深入群众,了解群众,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办群众所需,群众信任,支持其工作,村经济发展较快,群众富裕,自治程度高,群众充分参加选举、决策、管理、监督,财务公开,政务透明,精神文明建设富有成效,呈现出一派富裕、文明、小康新村风貌。二是疏远型。这一类型较为普遍,主要表现为干部的群众观念淡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严重,惟上是从,对群众生活漠不关心,对农民疾苦不闻不问。主要工作就是完成税费征收、计划生育等上级下达的任务,迎接各种检查、验收、考核;群众对干部冷漠,不满情绪较重;农村经济发展缓慢,民主政治、精神文明建设滞后。三是紧张型。少数干部素质低下,目无法纪,独断专横,吃拿卡要,贪污腐化。更有甚者,“有的地方,有些基层部门,向养活他的人民提供的已不是公共物品,而是灾祸”[1],群众怨声载道。由于积怨愈来愈深,矛盾愈演愈烈,最终导致少数群众请愿上访,冲击党政机关,聚众械斗等恶性事件。如河北省鸡泽县发生的群众火烧风正乡政府事件等。据司法部门统计,当前,全国上访案件中70%~80%属于干群关系,70%~80%发生在农村。农村部分地区干群关系紧张已是不争的事实,如不能有效解决,必将动摇我们的执政基础。
二、干群关系疏远和紧张的原因
农村党群干群关系紧张的原因是非常复杂的,既有历史因素,也有现实原因,是政治、经济和社会诸多矛盾长期发展的结果。
1.利益问题是矛盾的实质。干群关系最根本的是利益问题。谁维护了群众的利益,谁就赢得了群众的信任、拥护和支持。一部中国革命史,就是一部党为人民利益斗争,人民拥护、支持革命而取得胜利的历史。目前一些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农民负担重,农民的利益得不到很好的保证,是干群关系紧张的根本原因。
农村经济发展缓慢。上世纪90年代以来,土地承包责任制所能释放的生产力逐渐达到饱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举步维艰;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不断上涨,农产品成本增加,农产品价格逐年下跌;农民增产难以增收,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从1996年9%降为2000年的2.1%,2001年全国50%的农村家庭的收入不到2000元。一些地区农民种地赔钱,弃田撂荒,外出打工。农民丰年略有积余,修房盖屋、红白喜事就要负债。少数农民无钱治病,难以负担子女学费,甚至有的以卖血养家糊口。农民经济利益得不到维护,必然造成对党、对政府的不满。
农民负担沉重。中央规定农民负担不得超过上年人均纯收入的5%。但由于人均纯收入的测算人为因素较多,弹性较大,一些地方虚报人均收入,并巧立名目,以资代劳,加重农民负担。大部分地区每人每年负担在150—250元之间,个别地方高达300元左右,农村税费改革后,一般也在100~150元之间。《黑龙江日报》2002年3月8日报道:该省青冈县新村乡四排七村人均纯收入不足1000元,每户分摊村债务1000~4000元,每个劳动力年摊义务工费490元,每亩地摊统筹、提留款60~70元。农民负担重,贫富差距大是农村干群关系紧张的焦点,减轻农民负担,缩小贫富差距势在必行。
农民负担沉重,主要有三个方面原因:一是县乡机构人员膨胀。现在全国县乡干部近200万人(含教师),仅吃饭就要2000亿元。二是不合理的教育体制,导致本应由国家负担的乡村义务教育费转嫁到农民身上。三是财政体制不合理。1992年县乡财政“分灶吃饭”后,乡镇成为一级独立的财政单位。财政自主权扩大,客观上导致乡镇人员膨胀和腐败严重。1994年国家实行分税制,县级税收的60%为国税。县财政困难,县为各乡镇下达的税费任务就逐渐增大,并作为年终考核的“一票否决”项目。税费征收成为乡镇的头等大事,乱摊派、乱集资现象屡禁不止,结果导致农民负担由改革初期的几十元,逐渐增加到现在的几百元。
2.民主制度不完善,是矛盾产生的主要原因。民主政治是对封建官僚专制的彻底否定,它以选举制度为基础,以人民具有选举、监督和罢免等权利为特征,是现代政治制度的基石,是人类政治文明的核心和实质。民主政治是社会主义在政治上的根本奋斗目标和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集中体现。在我国政治体制中,人民代表大会制是人民民主的体现和保证,党的代表大会制是党员民主的体现和保证,各级权力机关的负责人都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按照政治学谁授权对谁负责的原则,各级民选官员,实质都是受人民的委托,代表人民行使权力。他们必然要向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但在长期的民主实践中,人民授权又和行政领导权相混淆,致使管理国家过程中一直坚持了自上而下的行政授权制。“这种现象就使得各级官员的去留和命运问题从本应掌握在选民手中转移到上级领导手中。人民主权的原则遭到破坏,民主的观念遭到践踏,致使很多人为官惟上,‘十分精神,三分办事,七分奉官’留下了惨痛的历史教训。”[2]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和依法治国的推进,这种体制弊端在很大程度上得到克服,但在基层一些地方仍较为突出。某县委书记开会常讲:你的乌纱帽,不是你家的祖产,是县委给你的,你完不成任务,有人能完成任务。能任命你,也能撤免你。这是典型的委任制思维。在这一理念的支配下,在具体实践中,一些地方乡镇党委书记和镇长也只能是由乡镇党代表大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在认认真真搞形式、扎扎实实走过场中选出。导致这种畸形选举的原因:一是镇党委书记、镇长的提名权实际上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掌握和控制。二是一些地方党代表大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实际上也是由镇村领导指定。这样产生的代表容易和上级保持高度一致。再加上选举过程中个别人以各种方法操纵选举,“渗透”上级意图,确保早已安排好的候选人顺利当选。这样就必然造成形式上的选举制,实质上的委任制。在委任制盛行、选举制流于形式的地方,很难谈得上人民的监督权和罢免权。再加上权力纵向、横向划分不明确,运行范围过广;政务不公开、财务假公开,透明度不高;司法制度、监督制度、考核制度的不科学、不健全;这就必然演绎出“不跑不送、降职使用,只跑不送、原地不动,又跑又送、提拔重用”的吏治腐败;演绎出“大盖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的司法腐败;演绎出“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政绩工程;演绎出乡镇干部采取合法的、非法的,合理的、不合理的各种手段确保完成上级任务。这虽是个别现象,但严重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动摇了群众对共产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的信心、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3.社会整合功能弱化。此处整合功能主要指基层政权维护社会秩序和思想教育功能。维护社会秩序,保持社会稳定,是一个政权的基本职能。任何一个政权如果不能维持安定的社会秩序,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和群众的信任。目前大部分农村社会秩序较好,群众安居乐业。但由于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自由主义、拜金主义、实用主义侵入农村,一些地方黄、毒、赌、拐泛滥,偷盗、抢劫等时有发生;封建迷信复活,邪教组织猖獗,宗族和恶势力抬头;个别黑社会势力控制村级组织,甚至少数基层组织利用黑社会势力来完成税费、计划生育等任务,群众对此深恶痛绝。
干群矛盾主要在干部。少数基层干部宗旨观念不强,群众意识淡薄,违法施政,需要教育;但作为矛盾的另一方的群众也需要教育。个别群众素质较低,集体主义、大局意识、法制观念淡薄,个人主义、私利观念严重。有的把联产承包中的“先国家、后集体、剩多剩少是自己”的原则,转变为“先自己、后国家、税费统筹不管它”,个别群众信奉“土地到户不靠你(乡村组织),大小事情不怕你,你来硬的就告你,要钱要粮不给你”。有些地方上缴税费互相攀比,软磨硬抗,就是不缴。税费尾欠较大,每年都有一部分征收不上来,这也是乡村财政紧张的一个原因。这说明,在发扬民主、规范干部行为的同时,也必须教育群众。
三、和谐干群关系的对策思考
1.发展经济,减轻农民负担。“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质和核心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农村就是发展生产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发展农村经济根本出路是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为此,必须大力发展小城镇,取消对进入大城市打工农民的户籍、子女教育的限制,制定有利于其发展、就业、生活的各种措施和法律,推动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应对WTO对农业提出的挑战,在规范土地流转的基础上,地方各级政府和涉农部门要引导农民走规模经营和产业化之路,提供信息,优化品种,发展特色产业,拓宽农村深加工领域,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
马克思说过: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任何执政党如果不把发展经济,协调各阶级、各阶层的利益,缩小贫富差别,维护社会相对公平,作为执政的首要任务,就有丧失政权的危险。目前,我国贫富差距较大。有的学者测算,城市人均收入是农村人均收入的6倍,这是非常危险的。我们必须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完善分配制度,协调利益关系,照顾农村弱势群体,增加中央财政对农村的转移支付力度,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变补贴粮食流通部门为直接补贴农民。大力推行农村税费改革,大幅度精简县乡机构,切实削减村提留、乡统筹征收数额,坚决杜绝各种乱集资、乱摊派现象,真正减轻农民负担。
2.扩大基层民主,逐步实行乡镇“准自治”。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选举制度是民主政治的基石,是权力合法性来源的基础。马克思说过:选举即使不是民主的惟一形式,也是最重要的形式。逐步扩大选举制、票决制、考任制,缩小委任制范围,是克服官僚主义、遏制腐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谐干群关系的治本之策。
十六大报告指出:“扩大基层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要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办事公开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十几年来,在党的领导下,直接选举乡镇、县人大代表,村民自治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雄辩地证明了凡是基层民主搞得好的地方,干群关系就融洽。基层民主实践也为党领导和扩大基层民主提供了宝贵经验。党委、政府和人大逐步探索并用法律的形式规范了选举办法和选举程序,同时也培养和提高了群众的民主意识、参政水平、参政能力。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利益多元化的出现,电视等大众传媒的普及,这一切使扩大基层直接选举成为必要和可能。今后要逐步扩大基层民主,逐渐实行直接竞选乡镇长、乡镇长及政务人员实行任期制的乡镇“准自治”。这一制度使人民拥有直接选举和罢免乡镇长的权利,克服委任制的诸多弊端,使乡镇成为“准自治”性的以人民自我管理和服务为主的基层组织。
直选乡镇长,实行乡镇“准自治”,必须首先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理顺财税关系,合理界定县、乡、村职权范围。目前,县、乡、村的关系已经演变为实际的财税关系。县考核乡镇干部的主要标准是看其能否完成税费上缴任务,这是硬指标,是乡镇干部升降的主要依据。这就导致一些乡镇干部不择手段完成税费上缴任务。乡镇机构膨胀、人员屡减不少的主要原因也是乡镇要面对千家万户征收税费。同样,一些乡镇干部极力反对村民自治,个别乡镇干部控制操纵村民选举村委主任,关键也是担心群众选上来的人,难以控制,难以完成税费任务。乡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关系难以协调,也主要在税费征收问题。乡镇干部与农民的矛盾也主要是税费高,农民负担重。乡镇作为基层党政机关本应贯彻党的方针路线政策,为群众服务,密切联系群众,然而乡镇职能已异变为税收部门。如不改变这一体制,难以实行乡镇“准自治”,村民自治的程度也要大打折扣。扩大基层民主,理顺县、乡、村的关系,和谐农村干群关系,就必须理顺财税关系。农村税收应由税务部门依法征收,上缴县财政。乡镇经费由县财政划拨。在此基础上,重新界定县、乡、村职权范围,探索乡镇人大、党委、政府的关系,逐步将乡镇变成为农民服务的“准自治机构”。
3.加强社会整合能力。思想政治工作是一切工作的生命线,是我们党教育干部、组织群众、战胜困难、取得胜利、完成各项任务的法宝。目前,一方面要用“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教育基层干部,树立群众观念、执政为民的意识,一切工作要以农民答应不答应、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为惟一标准;加强法制教育;培养法制意识,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坚决杜绝损害党的形象,侵犯农民利益的不良行为。另一方面要教育农民,努力加强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结合农村群众的生产生活实际,寓先进思想于帮助农民致富、解决其困难之中,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感召力、渗透力和凝聚力,增强农民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意识,让群众明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说服群众认清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个人、集体和国家的关系。同时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彻底扫除黄、赌、毒、拐和邪教组织,重拳出击乡霸、村霸及黑社会势力,为农民创造良好的社会秩序和生产、生活环境。
参考文献:
[1]盛洪.最沉重的负担[J]改革内参,2001,(18).
[2]吴明银,从滋香.论社会主义民主与公仆意识[J].中国政治,1997,(12).
【来源: 北京组工 >> 转载自《理论探讨》—更新时间:2006-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