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刘少林堂官司赢了少林寺
河南嵩山少林寺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刘少林堂”注册商标一案有了结果: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少林寺的申请不予支持,对重庆“刘少林堂”的商标予以维持。
至2010年1月2日,30日起诉期已过,重庆“刘少林堂”医馆现掌门刘光端刘光端称还没接到少林寺进一步诉求的文书。
据报道,少林寺提交9份证据,提出三大理由,指“刘少林堂”违反了《商标法》内容:
第一条理由是,“少林”商标比“刘少林堂”使用在先,两者有较大关联性,“刘少林堂”的注册和使用,将给消费者造成误导。
第二条理由是,“刘少林堂”淡化了“少林”这一驰名商标。
第三条理由则直指重庆“刘少林堂”违反了《商标法》第10条第一款第八项和第41条第一款规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此案有4大焦点问题。首先就是两个商标是否近似,但最后裁定二者形象和含义均有差异。商标评审委员会否认“刘少林堂”淡化了“少林”驰名商标的说法。该委员会还认为,早在上世纪80年代即有一些企业以“少林”作为商标申请并获得注册,到本案审理时,未出现公众知晓的相关“不良影响”,因此少林寺要求撤销“刘少林堂”商标的理由不成立。
少林寺二十多年来因电影《少林寺》在全世界传播河南嵩山少林寺声誉鹊起,“少林”品牌价值如日中天,却有一些不法之徒全球抢注“少林”商标,干一些损害河南嵩山少林寺权益的行为。但事情也有特殊性,重庆刘少林、刘光瑞父子经过长达近六十年的努力,创办中国民间医药博物馆及重庆中医少林堂,已进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争议商标“刘少林堂”与“少林”商标从历史、内涵、外延都有差别,重庆“刘少林堂”商标2003年由国家工商局核准授予44类,而嵩山少林寺在2003年之前并未以“少林”或“少林寺”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第44类,“少林”商标被国家工商局核定服务类别为42类,2004年11月12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批复认定“少林寺”商标为弛名商标。
少林寺声名显赫,财大气粗,而重庆“刘少林堂”在这场官司中处于弱势地位,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秉公执法,难能可贵。
此间,笔者在价值中国网发表《“少林”二字只能由嵩山少林寺独占吗?》、《菩提不是摇钱树》、《刘光瑞:少林拳为何冲我少林堂?》、《博大精深的中医少林堂》、《释永信棒喝刘光瑞》、《相同的“少林”能否创造不同的商标?》、《少林寺品牌价值错位》、《“少林寺”为何容不下“少林堂”?》、《今年绝不到少林寺拜佛!》、《少林寺向120万含“少林”同名人宣战!》、《嵩山少林寺与重庆中医少林堂商标纠纷寻求和解》等11篇文章,供参考。
蔡律 201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