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口律师李金良刑事辩护办案随笔:为废除死刑而斗争(一)
近日,萦绕在笔者心里的思绪久久不能散去,面对生与死、道德与法律、感情与理智,让人不敢想太多,又不能不想太多。
笔者最近办理的王某抢劫案牵动了太多人的神经,得到了太多人的“关怀”。犯罪嫌疑人王某乃一贫苦农民,年轻时来广东打工,不料老婆染上了毒瘾,后王某又与另一姑娘结婚,家中经济负担很重,老母亲六十多岁且身体不好,跟随王某也在外漂泊,现在的妻子也一直在外打工。大女儿为前妻所生,已有十多岁,小女儿才四岁多,迫于生计,王某从广东来到海南,干起了偷盗的勾当,最终酿成惨祸。
第一次去看守所会见时,站在我面前的王某身材矮小瘦弱、面容发黑,黑中泛黄,目光游移不动、充满恐惧,根本与报纸上报道的那个凶神恶煞判若两人。但是案发当时的媒体报道铺天盖地用尽了极其丑恶的词汇来形容王某的行为是多么的罪大恶极,王某的罪行是多么的无法容忍,王某在被审判之前舆论已经完全一边倒“妖魔化”了。社会舆论给办案机关施加了强大的影响并主张严惩凶手。且相关办案机关甚至出面接受电视台采访发表看法并公开谈论案发经过,社会舆论中的他已经变得面目狰狞、十恶不赦并被简单的脸谱化。事情的真实经过已经被完全忽略了,潜藏在人物背后的家庭背景、个人性格、成长经历、生活的的痛苦与哀怨全部消失了。而所有的民众竟然也一边倒的认为应严惩,没有人出面说话认为应经过合法公开的审判查明真相并尊重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也没有任何人反对媒体舆论的过早的介入和评论案情。也许大家对这类犯罪是深恶痛绝,但又有哪一个人真正了解真相,仅凭一些道听途说就开始大肆的评论,大声喊杀,基本的人权意识在哪里,基本的人道意识在哪里?
舆论与司法应自觉保持一定距离,特别是在一个刑事案件没有最重被判决之前任何媒体也不能先入为主的认定此人有罪并罪该万死,这是一个文明的社会最起码的常识,一些媒体为了满足群氓的猎奇心理,迎合一些无知百姓的嗜血偏好,不顾舆论不可干预司法的戒律,不恪守自律先行审判。可悲的中国人并跟随盲从受到舆论的引导,媒体的客观报道的原则不知去向何方。事实未经查明之前何以说明王某就罪该万死,定罪判刑的事实应该是经过合法审判程序用证据证明的事实,而非当事人的诉说,旁观者只言片语残缺不全的描述甚至媒体的妄加评论。司法公正最基本的前提就是未经合法审判之前,任何人不能被定有罪,即使所有人都看到了,但法律没有看到,也不能认定有罪,宁可放过一个罪犯也不能冤枉一个无辜者而破坏法治的尊严,一旦破坏了法治的尊严就破坏了基本的法治的基础,人们的权利就有可能在任何时候堂而皇之的为了某个所谓具有更高价值的目标而被侵犯。民意代替不了法律,民众的理性应该得到引导,引向更加理智、更加人道和宽容,而不是盲目的所谓尊重民意。使民众养成宽容人道的思维比惩治犯罪甚至更加重要,惩治犯罪并不能推动法治的建立,而人道宽容的民众心理才真正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石。民众的思维本身是盲目的和非理性的,群众审判的时代已经过去,那种专断、蛮横的民众司法已经被证明是不科学的、野蛮和落后的。在司法面前,唯民众是从,以民众能够感情为转移必然犯大错,特别在中国这样的一个老大帝国,老百姓没有独立意识、人道意识、法治意识、公民意识的情况下民众的思考根本不足以自证其合法性与正确性。司法是一门专业的技术,非有严格的训练,丰富的实践、高尚的道德、悲天怜人的情怀无以担此重任。法国社会学家莫斯科维奇在《群氓的时代》一书中精辟的阐述了群众的盲从,易受诱导和非理性,任何一个单独的人面对选择时会理性的思考问题,但是若被卷入到群氓之中,则个人的理性顿然消失,智商也骤减为零。而这一群体也只受到外界某单一信息渠道的指引,这与个体被催眠的情况完全相同,因此在群众没有任何自由平等博爱人道意识之前,中国还未完全建立法治国家之前,切勿动辄谈社情民意,谈人民陪审,谈社会效果。
王某知道我是其家属聘请的律师后,马上有了精神,并非常渴望与我交流,在谈及其家庭情况时泪流满面、泣不成声,这时你还能说什么呢?他是媒体报道中那个十恶不赦的亡命之徒吗?也许其在作案时并没有想到后果的严重性,确实难辞其咎,但坐在我面前的确实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人,一个有着丰富情感、承担着巨大的家庭责任、背负着巨大经济负担混迹于下层社会而艰难前行的一个小人物而已,根本不足以让媒体如此狂轰滥炸,把其批臭批死,让其永不翻身,岂不是小题大做,太没有见识了。
王某也知道外界的社会舆论反响强烈,深知其罪孽深重,可能会面临最坏的后果。在向被害人表示同情的同时也竭力说出自己对事情的看法和辩解,甚至说到动情处肢体语言非常的丰富,一再强调家中的老母亲和四岁多的儿子,希望能引起我和预审警官的重视。面对死亡时表现出的生的愿望是多么的强烈,人的生死掌握在别人手中,而这个别人竟是自己的同类,且是为了所谓的安抚另一同类家属的复仇心理,多么悲哀的民族,多么悲哀的民众!所以无论书斋中的学问家论证的多么严密,论据是多么的充分,在面对鲜活的生命时,死刑的伦理性基础就荡然无存。
活着意味着希望,意味着对家人的思念,意味着对儿女的牵挂,而这在很多人看来再简单不过的感情在生死面前竟变得如此困难和让人难以承受。走出看守所的大门,望着王某走进仓房,我抬头望了望天空,面对着街上熙攘的人群,他们的生活也许同样充满艰辛,但又有无限生机,面对一个个鲜活的生命个体,我们必须思索生命的意义,死刑正凸显了人类自身的弱点和与生俱来的缺陷,人类自身的缺陷决不能用人类自身的鲜血来克服,这样人类将显得更加的无能!
海口刑事辩护律师李律师草就于南渡江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