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欲继承九旬父房产 公证处要太姥爷死亡证明


  2008年底,家住南京江宁区东山街道的贾老先生在90岁高龄仙逝。一年多来,贾老的亲属一直在为贾老唯一的一套房产的继承问题而烦恼。贾老80多岁的妻子和两个女儿经过商议,决定将房产继承给小女儿。继承房产需要去辖区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公证处要求贾老的亲属必须要提供贾老父母的死亡证明。贾老是1918年出生,而他的父母早在解放前就已经去世,无档无据可查,这样的证明派出所和社区无论如何也开不出来,这可难坏了老贾遗属。

  多么可笑的问题,解放前去世的人60年后需要证明,在那样的一个动乱年代,人的生死如草芥,政权的更迭都是依靠暴力又怎么会有合法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