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啥判两劳释放人员“无期徒刑”?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 兰州一位网友6日发帖求助,自称是两劳释放人员,每次到网吧刷二代身份证实名上网后都会有警察赶到盘查他,警察告诉他只要他用身份证上网警方就会接到报警。兰州当地警方证实,有“犯罪记录”的人上网必定每次被盘查。(9日京华时报)
两劳释放人员理应享有与普遍公民同等的权利,而不该受到社会歧视和限制。然而,不仅社会成见或多或少地存在,如今就连警方也把他们视为另类,甚至仍然像犯罪嫌疑人那样对待。只要身份证中有犯罪记录的人到网吧刷身份证上网,就会有警察去盘查,并且没有取消的期限,这不是变相判处两劳释放人员无期徒刑么?
法律惩戒犯罪的目的是为了“治病救人”,那些被判处“两劳”的违法犯罪分子,用自由和劳动为自己的不法行为付出了代价。他们经过教育改造,回归社会后,在一定时期内进行适度的跟踪、防范,无疑是必要的,但如果仍将其视为嫌犯一样进行监督、盘查、审问,显然是对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一种粗暴侵犯。
两劳释放人员上网、登记住宿等,刷身份证就会启动自动报警,进而受到警方盘查,表面看似乎是由嵌入特殊芯片使然,实际上既是对体现出两劳释放群体管理过于简单化、机械化,更是典型的戴着有色眼镜看人,这样做会让他们永远无法摆脱“前科”的阴影,极容易丧失融入、社会重新做人的信心,进而破罐子破摔,又会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这显然违背了“两劳”的初衷和法治的本意。
其实,对两劳释放人员的监管、帮扶,完全可以做得更规范、更合法、更人性化一些,比如,违法犯罪档案固然要保存,但身份证里的相关信息可以即时删除,而不应再与他们如影随形;即使一时没有删除,接到其上网、住宿等行踪信息,也应当提醒当地治安等有关方面加强警戒,而不是迅速出警,依旧把他们当成嫌疑犯、在逃犯盘查、讯问,以免在公共场所屡屡伤害当事人的自尊和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