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农民盼养老


           
 
                        失地农民养老       
                   
                                          长治民建    张政斌
 
 
 
“谢天谢地,俺老百姓啥时候能享受到象城里人的待遇就好了”。这是老百姓的肺腑之言,也是几代农民的企盼。
如今,老百姓的这种愿望正在一步步地变为现实。取消农业税、农村合作医疗等措施已经成为惠及千家万户的“甘露”,老百姓从中得到的实惠正在化作广大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强大动力。但是,许多由于经济建设而失地的农民后顾之忧——个人生存与养老问题,成了美中不足的事。
为了把好事办好,把美事做足,将“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理念落实到具体行动中,开出如下药方来治愈失去土地农民的“心病”:
1.建立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机制,逐步完善而形成统一的适合于所有贫困人口的低保金制度。鉴于农村点多面广、条件复杂,可首先从土地极少甚至于无土地的村庄开始,逐步向有地或无失地农户推进。实施中按照人均土地的多少以及每位农民年龄的大小,制定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等级的低保标准分类进行,直到六十岁享受养老金止。
2.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障机制,逐步完善而形成适合于所有农民的养老金制度,最终实现全体公民养老制度的统一。同上道理,也先从失地最多的农民开始实行。
3.低保、养老资金来源从征地补偿费中解决,纳入社会保障系统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应该坚信,通过上述制度的建立与强化,困扰农村的计划生育、养儿防老、分配不公等等问题自然会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