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e Gomes
据说3个例子就可点出一个趋势。下面我们就来看看这些事例:经营家庭影院电脑业务的某公司承认,他们产品的主要用途是用来观看非法下载的电影;某消费者电子厂商的管理层表示,如果说色情电影在上一个时代促成了录象带等技术产品的普及,那么音乐和电影盗版便可说是当代科技的动力;最后一个例子—某风险投资家在一次午餐上说漏了嘴,称当代真正的高科技领袖并不是苹果公司的乔布斯(Steve Jobs )或者谷歌创始人,而是范宁(Sean Fanning)这个创造了音乐“分享”服务Napster 的小伙子,作为P2P 的鼻祖,Napster 虽然短命但却具有开创性的重要意义。
如果我们仔细审视过去10 年来那些最成功的科技,它们几乎无一例外都伴随着某种形式的侵权。在某些案例中,这种关联是显而易见的。例如,iPod 这款时尚的音乐播放器实际上多用于播放免费下载的音乐。虽然苹果公司的iTunes 在线音乐商店销售正版音乐,并且还有着不小的流量,但据大多数人估计,在所有下载到iPod 的音乐中,正版所占的百分比微乎其微。然而,让苹果公司东山再起的正是iPod 这件产品。苹果目前的市值为1,750 亿美元,几乎和谷歌一样高。
在别的领域内,盗版和流行之间的关系更为微妙。举例而言,在网络连接速度越来越快的今天,电影下载已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全球大片《阿凡达》(Avatar)发行后的数小时内,全美的大学生们就开始在网上下载它的盗版了。
少年吸血鬼影片《暮光之城》(Twilight )以及贾斯丁•汀布莱克(Justin Timberlake )等流行歌手全都是盗版的受害者;而畅销作家如丹•布朗(Dan Brown )之类也同样一肚子苦水—去年的圣诞节里,不知道有多少部Kindle 电子阅读器被塞进了袜子作为给孩子的圣诞礼物,盗版电子书的泛滥已导致作家们的版税收入锐减。难怪说起那些被世人交口称赞的互联网公司,内容创作者们却无不恨得咬牙切齿。
在过去的10 年里,电影、音乐和书籍等娱乐内容的数字化已导致控制发行的难度大大增加。没有任何事情在未来的10 年中能扭转这一局面。在应对此类问题上,一些产业会比其他产业更有优势。例如,由于大部分人看电影都只看一遍,因此对于电影产业而言,定价合理且使用方便的优质在线观看服务便很可能会获得成功,而同样的方式对音乐也许就不管用了。遗憾的是,好莱圬的电影厂商还没能领悟到这一点,迟钝的反应或许会把他们引向不可避免的末路,届时人们将比现在更加习惯盗版。
盗版不会消失,这是肯定的。除此之外,未来10 年里还有一件必然之事:那些在数字世界中苦苦挣扎的产业会高估自己手中的筹码,疏远那些原本有可能争取过来的公众。看看最近的案例吧:某女士去参加一个在电影院举行的生日聚会,她仅仅录了几分钟的热门电影《新月》(New Moon),结果就被指控犯罪而被关进监狱(后来指控得以撤消)。
还有一个例子与红盒公司(Redbox )有关。这家DVD 租赁商旗下有许多以每晚1 美元价格出租DVD 的连锁租碟亭,虽然一些电影商已开始与其展开合作,但另一些电影商却将其告上法庭,并将其描述为类似于Napster 那样的内容掠夺者。像这样一家致力于为你扩大观众群体的合法公司,你不但不表示感激,反而倒打一耙,这种做法真是令人称奇。
类似的事情也发生在了出版界。最近,某些报纸开始把自身的巨大困境归咎于谷歌,因为他们从前赖以谋利的新闻故事,现在却有“谷歌新闻”(Google News) 这样的服务来免费提供,这无疑是断了他们的财路。这些报纸却不想想,即使没有“谷歌新闻”,照样会有无数其他网站去做这样的事。对于大多数出版商来说,真正的问题在于顾客们现在成天都坐在电脑屏幕前,并且就这样便能获得所有想要的信息。
说到底,内容的创作方现在不能再一意孤行,摆出一副可杀不可辱的殉道者姿态了,他们应当积极地去迎合当下的趋势。而代表数字化力量的一方如果能少一点自以为是,多一分提携,那就更好了。在这方面,当代没有任何科技高管能像硬盘厂商希捷公司(Seagate )的前首席执行官沃特金斯(William Watkins )那样,用一句话就把问题说得如此明了透彻,而且他在说这话时,并不像其他同行那样以救世主自居—“让我们面对现实吧,”他说,“我们并不是在改造世界,我们制造的产品只是用来帮助人们购买更多的垃圾和更好地观看色情作品。”
李•戈麦斯Lee Gomes,《福布斯》驻硅谷高级编辑,专门负责科技报道。
译 唐敏 校 黄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