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经济案件的思考


最近的一个经济案件,被告人涉嫌经济犯罪,被检察院以虚报注册资本罪、伪造公司印章罪、职务侵占罪起诉。被告人是一个房地产开发商,因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企业转制成公司,其时被告人拿不出足够的流动资金,遂请房地产中介公司出资注册,被告委托中介机构用被告无支配权的数十万资金虚报注册资本,骗取验资报告后资金旋即转出,被告在其后取得了工商登记部门的变更登记。房地产中介公司在此一进一出的过程中获利3万元,被告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其二,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因该房地产资质所限,属于挂靠在某城建公司的企业,被告人为谋取企业经营发展而伪造该城建公司的公章并使用一次,之后将其废弃于垃圾桶内。上述两个罪名较为明确,而虚报注册资本罪是否已经过了追诉时效值得思考。第三个罪名职务侵占罪能否定罪则显得较为关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利用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之便将商品房转移到他人名下,并以个人名义收取了大量租金,使公司蒙受巨大损失。而辩护方提出,该操作是被告人借高利贷时,被要求将商品房转移到他人名下进行抵押,属于为公司发展不得已而为之的措施。

综观本案,房地产商为了企业的发展,共投入了三千多万,但是由于在企业经营过程中,资金链始终处于紧绷的状态,并且不得不借贷利息非常高昂的高利贷,进行拆东墙补西墙的工作,结果是窟窿越来越大。其目前尚有十几套未售出的房子,因相关手续未办好未能售出。另一方面,由于其已经售出的一百多套房子,因其建设经营用地原来属于征用的土地,其后一直未曾缴纳足够的土地出让金及其滞纳金,致使房地产证近十年未能办下来,这一百多户房产的业主亦相当有情绪,亦多方向政府寻求帮助。因此,此案一方面有维稳的需要,另一方面也要给被告人一个公正的审理。

在这个案件中,被告方的辩护律师始终保持着温和沉稳的态度,直到审理结束之后,也保持彬彬有礼的姿态与审理人员进行诚恳交流。但是这个案件的相关卷宗达到了50多卷,法官与我商量看看我下周找个时间再次合议一下该案。在合议之前,想我最好还是找个时间去详细阅读一下原始卷宗比较好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