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立理财专户
1. 申请人可按家庭与税务要求决定以何名义开立银行帐户:
A、个人名义 B、家族信托基金名义 C、私人股份有限公司名义
2.户口需存放新币500万元或等值的金融资产
A.银行存款,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 B. 综合理财计划
3.户口投资理财的年限不少于5年。
4.可委托家庭成员为户口的投资移民授权人。
(二)理财专户管理
1.新币500万金融资产必须在申请人取得入境证之日起6个月内存放在新加坡银行并由新加坡当地客户专员管理。
2.存放金融资产后,银行会向新加坡有关当局递交存款承诺书,负责管理5年。
3.申请人可提取户口内的本金增值和所有利息或股息收入。
(三)特点
资产可通过个人户头,境外公司户头(如境外公司由投资者持有)或信托户头(如投资者是信托的成立人)持有。通过信托持有以上金融资产,可享有以下的利益:
1. 资产分配
2. 避免家庭纠纷
3. 增强资产保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