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车“披麻戴孝”是在向谁低头?
10月14日,(安徽)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辆警用面包车,竟然出现在利辛县一处殡葬场所内,而且车头悬挂了一条白布。(新华网10月16日)
这辆车牌号码为“皖CA002警”的面包车,是10月14日出现在利辛县潘楼火葬场内的,车头悬挂了一条醒目的白布。警车也能“披麻戴孝”?!目击者议论纷纷。大家都认为,纪检政法部门明令禁止公车私用,为什么还会出现这样的事,这样的做法有损政法部门的形象。
公车私用群众深恶痛绝,各级政府三令五申,然而,公车私用却日益泛滥,大有愈演愈烈之势。餐厅、游乐场、旅游胜地、学校门前哪里不见公车的身影。还有洗浴、歌厅等娱乐场所门前我们都见过公车曾经繁忙的穿梭,这些想必不足为怪,因为与公车“披麻戴孝”特别是警车“披麻戴孝”比起来,真是小巫见大巫,“牛”到边了。足见我们的公车私用到了何等为所欲为的程度!
警车作为维护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持社会稳定的一种工具,是极具象征意义的执法符号,它代表着人民司法公正的形象,也承担着特殊的任务,或抓罪犯,或救人命,或排除险难,总之它是随时用来为百姓服务的。正因为此,人们通常对警车寄予厚望和信任,并且赋予它一种特权。因此,在警灯闪烁,警笛呼啸的时候,行车纷纷避让,行人驻足目送,这都表明一种尊重和依赖。用一句流行的话说,警员开的不是警车,而是政府形象。
警车“披麻戴孝”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的良好形象,让政府的公信力和声誉受到影响。敢把警车当私车,自然也敢把公权当私权。指望这些人来执法,法律的尊严和公平正义,显然是很难得到维持的。这难道不让我们每一个人而深思?司法人员都不自觉维护执法机构的尊严?老百姓对执法机构的信任又从何谈起!
但愿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解释不是:一、开警车的是个临时工,属私自驾车外出,未获得本院领导批准,现已辞退;二、那是辆套牌车,是不法分子喷涂了警车车身,悬挂了警车标志和车牌;三、得知有妇女儿童被拐卖到殡仪馆,警车前往解救……
但愿警车“披麻戴孝”的丑剧再不要在司法部门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