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休谟法则到价值中性论


可以说,这个世界上所有的事情都是合理的,所有的事情又都是不合理的。

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理”有两种。所有的事情都合乎的那个“理”是万物运动之理,是“物理”;而所有的事情都不合乎的那个理是“情理”,是人的价值观和价值判断。

物理是描述客观世界的,统一适用于一切物质运动,如有“不适用”,惟一的可能是人对规律的认识有误,总结的有偏差。

物理是永存的,物质不灭则物理永存。情理则是伴随人类存在的,是人类用来“矫正”自己的行为的,没有人类则没有情理二字,但人类不是和宇宙同存在的,没有了人类宇宙万物还照样在物理的统治下运转。

情理是描述主观感受的,是主观的东西,因人而异。不存在普世的、一成不变的情理。没有可以供“合乎”的标准。

价值判断的主观性很早就为古人所认识到。中国古来就有“见仁见智”、“众口难调”、“利害相随”之说;福之祸所伏,祸之福所依,否极泰来,中国古代圣贤早就认识到了人类是不可能从价值中性的客观世界当中分离出“利”而不受其“害”所祸的。

色诺芬也说过“笛子只有在会吹的人手里才有用”。

休谟较早地从哲学角度总结了这种认识规律,这就是被休谟形容为“二歧鸿沟”的“休谟法则”,这个法则指出了事实不能决定价值这个简单的道理。

《西方经济学的终结》把情理与物理的这种区别总结为“价值中性论”,其实不过是对休谟法则的另一种表述,也是对中国古代“利害相随”的哲学思想的复述。

但是话又说回来,人类自身也是物质,人的行为归根结底也是物质运动,包括对一件事物进行价值判断这种事情,也一定有其所遵循的“理”,这个“理”就是价值判断因人而异、因判断者所处的环境的改变而改变。

故而,没有可供合乎的“理”,也就同时意味着任何价值判断以及基于这个价值判断的行为都是合理的——合乎行为人自己认可的那个“理”,只要行为人还被看作是正常人,则其行为就必然合理,即行为与动机之间具有逻辑一致性。

 

下文是网上流行的两个段子,可以帮助你理解什么是价值判断的两重性。

第一段说的是永恒的话题——女人:

妖的叫美女;刁的叫才女;木的是淑女;

凶的是直爽;蔫的是温柔,傻的叫阳光;

洋的叫气质;土的叫端庄;怪的叫个性;

狠的叫冷艳;匪的叫干练;牛的是傲骨;

嫩的叫青春,老的叫风情;浪的叫众星捧月,

闲的是追求自我,忙的是有事业心;

弱不禁风叫小鸟依人,长的不像女人的叫超女。

 

第二个说的是时髦的话题——房地产:

N环之外,郊区乡镇---------回归自然,享受田园风光

紧邻嘈杂市场---------坐拥都市繁华

挨着小水沟-------绝版水岸名邸,上风上水

院里挖个水坑-------东方威尼斯,演绎浪漫风情

房子建在高坡上-----------视野开阔,俯瞰全城

地势低洼,荒草环绕---------私属领地,冬暖夏凉;超大绿化,满眼绿意

楼顶是圆的-------巴洛克风格

楼顶是尖的--------哥特式风格

户型不太合乎常理----------个性化户型设计

楼间距很小----------邻里亲近,和谐温馨

边上有家银行------紧邻中央商务区

边上有个居委会----中心政务区核心地标

边上有家学校------浓厚人文学术氛围

边上有家诊所------拥抱健康,安享惬意

边上有家小卖店-----便利生活触手可及

边上有个垃圾站-----人性化环境管理

边上有火车道-------交通便利,四通八达

偏远地段,边上什么也没有-----远离闹市喧嚣,尽享静谧人生;简约生活,闲适安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