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管清退带4车牌有点二


       即日起,到车管所办车牌的市民会发现,数字4已从“十选一”号牌库中消失。交管部门接受采访时表示,“主要是因为人们不喜欢带4的号牌,车管所号牌库滞留数量太多了。”喜欢带4车牌的车主可选择自编号牌。(《新京报》10月19日)

      听说过市民选号不喜欢数字4,还从没听说过车管所会从车牌号库全方位消4的。不消说,北京市车管所这一番“迎合民意”的举动显然有些用力过猛,过头了。作为连贯性数字的一个,交管部门有什么权利让4隐身?用北京话说,如此大规模消4的举措,有点二。

      数字4原本没有特殊含义,有人愿意赋予其意义那是个人的自由。就好比有人喜欢数字6、8或9,有人喜欢数字7,山东人不喜欢被人称呼“大哥”,而喜欢充“二哥”一样,都是私人范围的偏好而已。对于这种纯属民间的喜好,公权力部门谈不上号召公众对某个数字的选择,当然也就不至于主动去封杀某个数字。这原本就不属于公权力的适用范围,类似这样的事情,最好让民众自行去作出决断,公权力断不能越俎代庖。

      如果北京市交管部门去4化的逻辑成立,那么是不是可以扩展到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譬如,工信部门是不是可以迎合用户的喜好,下令将手机、固定电话,乃至其他即时通讯工具中所有带4的号码统统剔除?旅游部门是不是可以迎合游客的喜好,下令将所有宾馆房间带4的门牌号全部取缔?交通部门是不是可以迎合旅客的喜好,下令将所有交通工具中带4的车次、班次等等一体消灭……以此类推,那将是怎样一场数字劫难?

      我无意指斥北京市交管部门是不是在明里暗里的鼓励数字崇拜。我想说的只是,公民的合法权利应该且必须得到捍卫,公权力不能擅自以多数的名义凌驾、甚至凌辱少数。也即,哪怕只有一位车主愿意选择带4的车牌号,那么,这位车主合法选择的权利就不应该受到侵犯,交管部门也就没有权力将全部带4的车牌号去掉。这是一个原则问题,也是公民社会必须恪守的程序正义。

      实际上,与清退带4车牌号可作参照的是,时下交管部门愈演愈烈的牌号寻租现象。那些被认为是好号、牛号的车牌号码,要么被作为礼物送给了官员,要么被作为商品出售给有钱人。证据昭彰,都显示在一辆辆的豪车前后,无需多言。而在这样一个灰色市场中,普通民众如果无钱无权,很难有选择中意号码的机会。据此可以认为,即便是清理车牌号码,也应该是先从人们都喜欢的号牌开始,而不是从不喜欢的号牌开始。前者涉嫌腐败,后者却事关公平。

      即便是从文化的意义分析,北京市交管部门消4的做法也有些唐突。一部数字观念演变史证明,对于数字的偏好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以7为例,早些人们对于7往往避之唯恐不及,哪里能想到眼下的7还能成为主流人群的追捧对象?更何况,公权力部门并无随意干预或迎合民众数字喜好的权力。这样的事情竟然发生在号称“首善之区”的北京,只能说明北京市有关部门、有关决策人员真的有点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