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天和4%”定价机制应改革


        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提高了政府在石油定价方面决策的透明度,实行以来,总体成效明显。但在实施的过程中,与国际原油价格变化相比存在的明显滞后性,也使得与国际油价接轨的初衷大打折扣,是否继续严格执行这种调价模式,日益成为公众讨论的话题。 

  减少成品油调价的周期和每次调整的幅度,让价格机制更为透明,不失为一个减少投机行为的有效手段,也比较容易做到。
 
  首先,可以适当缩短4%的幅度,比如考虑降低至3%,让市场更为灵敏地反映国际油价和国内油价的变动趋势;其次,可以缩短调价周期,将原来的22天缩短至14天左右。
 
  这种调整可以减少油价传导过程中的时滞效应,使国内油价更加及时地反映国内市场供求关系、消费结构等方面的变化。而且从可能产生的影响来看,调整后的结果对各方均是有利的:对于政府来说,可以减少投机和避免公众的不满,也有利于向市场定价过渡;对于企业来说,可以使国内油价跟国际油价更加贴近,得到更真实的价格信息;而对于消费者来说,使得价格机制更为真实,而调价频率的增加会让大家对于调价更加习惯,不再过于关注和期待。
 
  对于目前石油定价机制中调价的滞后性所引起的投机套利问题,此种调整,也可以说是比较可行的解决方法。从表面上看,减少投机无外乎三种解决方案:一是对定价机制进行模糊处理,二是加强对投机的监管,三则是缩短调价周期和减小调价幅度。
 
  首先,对于第一种方案,是否需要对定价机制进行模糊处理,也是目前争论比较大的问题。若进行模糊处理,如果投机者不知道何时调,那么企业也可能不知道;但如果企业知道,投机者也一定知道。如果模糊到企业都不知道,那就是回到从前的政府定价。而如果进行模糊处理,要多模糊,由谁来模糊,这本身又是一个问题。可能是由政府来模糊,其结果仍可能是政府定价。可见,完全进行模糊处理的最终结果,只会走回政府定价的老路,以一种倒退的方式来解决投机问题,是一种不明智的选择。而且,商业投机本身是客观存在的,有市场经济就有投机。
 
  其次,对于加强投机行为监管的方案,只是理论上可行,实际操作非常困难。包括如何确定囤积的油品数量,由谁监管,如何降低监管成本,都是不容易解决的问题。美国对石油投机监管的不得力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与以上两种方案比较,减少成品油调价的周期和每次调整的幅度,让价格机制更为透明,不失为一个减少投机行为的有效手段。成品油定价机制的改革是一个长期过程,现行的机制也是长时间多方讨论的结果,短期内大作调整并不太现实。从可行性来看,调整调价期和幅度相对而言是比较容易做到的。
 
  至于为何将定价机制调整至3%和14天,是结合目前国内情况考虑的。理论上,如果每天调一次,而且调价到位,就基本上是市场定价了。市场定价在短中期还不会为政府所考虑,那么,缩短调价周期应该是更靠近市场的一个改革方向。国际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成品油定价经验也证明了这一点,邻国日本是两周调整一次,而我国的台湾地区则是一周调整一次。
 
  从近期油价波动情况来看,要达到4%的条件比较容易,但同时要满足22天就比较困难。因此,将油价变化幅度调整至3%也是为了调价机制可以更灵敏。一直以来,政府对于价格调整的审批往往比较谨慎,将22天的调价周期和4%的幅度分别减少至14天和3%,既可以满足符合国际油价频繁变化的条件,又不会增大发改委调价的难度。总体来说,这种调整既是成品油定价机制朝市场方向的一个进步,在当前状况下也易于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