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刚门后的法制思考


  有人说李刚门只是一起简简单单,普普通通的中国交通肇事案。是的,与上半年全国的99282起道路交通事故相比,它很普通,但是因为它发生在大学校园内,还有李启铭的那句十分霸道的看把我车刮的!知道我爹是谁不?有本事你们告去,我爹是李刚。他又是那么的特殊,那么的严重,里面折射的问题值得我们深思,有些话我必须说出来。

  1法律问题

  也许你会说这就是一起交通肇事案件,没什么问题啊.可是你知道什么事法律吗?.法律是一种社会控制的手段。法律是与时间,空间的文明密切联系的。具体说来,应从一下三个方面理解:第一,从过去看,法律是文明的产物;第二,从现在看法律是维护文明的手段;第三,从将来看,法律是推进文明的手段。所以中国的法律应是推动中华文明的手段,应是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发展的。但是在中国的大地上,法律在对交通领域内犯罪的处罚却显得那么的苍白无力,法律的滞后表现的那么的淋漓尽致。这是我们中国法律的悲哀,这种悲哀印射出中国的法律漏洞百出。

  我们知道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而危害公共安全罪,指危害广大群众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的安全,足以使多人死伤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李启铭驾车,事前有饮酒,或者是饮酒驾车,或者是醉酒轿车,而且在校园内超速行驶,已经置于社会公共安全秩序不顾,视别人生命如草芥,肆意妄为,并且造成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

  2,如果李启铭饮酒或者醉酒轿车,发生了交通事故,立即停车,救治伤员,那么,他没有放任危害发生的故意,那么他构成交通肇事罪。

  3,如果李启铭没有饮酒或者醉酒驾车,那么他事前没有置公共安全秩序不顾的故意,却因为驾车失误肇事,不立即抢救伤员,是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罪,致人死亡,可以判7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

  4,本案事实是,李启铭置公共安全秩序于不顾饮酒或者醉酒驾车,撞到他人,不停车,后轮压倒伤者,放任危害发生,没有抢救伤者的任何举动,并且态度极为嚣张,因此应当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侦查、起诉和判处罪名成立,由于造成一个大学生死亡的严重后果,刑罚至少是无期徒刑,最高可判死刑。

  5,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高贵君也曾经表示,处理这类案件的原则就是:行为人醉酒后驾车,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放任危害后果的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这样的行为,我们原则上是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所以我认为,罪嫌疑人李启铭醉酒驾车,对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持放任的间接故意,并造成11伤严重后果的发生,因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我认为只有用法律武器严惩此类犯罪,让李刚门车祸门从地球消失,让官二代不敢再酒后驾驶肇事后还嚣张无比!还人们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

  2社会问题

  透过李启明的飞扬跋扈,校方的奴颜卑膝和目击者们的被沉默,我们是不是能看出点什么呢?

  第一,李刚只是中国庞大官僚体系下的一员,他的儿子尚且如此,那那些比李刚官职高的人的子女们又会怎样呢?不要忘了,另外,李刚只是个副科级干部,他竟有五处房产。他儿子也还是个学生,他竟然宽裕到有钱给儿子买车的地步!儿子都有车,那老子的车肯定更有范。中国的腐败问题可见一斑。

  第二,大学作为一个为社会培育精英大的地方,大学生应是追求真理,渴望知识,身负建设中华任务的社会精英。但是现在的大学生中充斥着典型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每个家庭都望子成龙,现在有大多数独身子女,千万宠爱于一身之下的背后往往也潜伏巨大危机,最后自食恶果。这些年来我们对大学教育缺陷越来越不能容忍。但在一个个学生逐渐习惯挟家庭权钱的余威在校园横行的时候,其他学生又该怎样去理解大学教育呢?这些权力纵容下的官二代在自我扭曲的同时,也给社会的公序良俗致命一击。肇事者高喊的那句潜台词其实是———“我有权力撑腰,法律能奈我何?”这确实是对法律尊严的一种嘲讽。现实中权力一次又一次强奸法律我们该做点什么!?

  是的,中国地多人多事也多,我们没钱没权没势,但是作为一个大学生,我们要有自己的思想,要坚守自己心中的明月。我们始终相信公道在人心。最后愿逝者安息,生者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