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上缴红利超低的N宗罪


        亚洲开发银行在日前发布的《2010亚洲发展展望更新》中认为,目前国有企业给国家分红不足,使得不断增长的利润并没有通过再分配回馈给社会。建议国有企业向政府上缴更多红利,以缓解公共财政的紧张状况。

        央企占有庞大的国家资源,却只上缴区区几百亿元的红利(2007至2009年,财政共收取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1572.2亿元,其中2007年139.9亿元,2008年443.6亿元,2009年988.7亿元),按全国人均可分摊到20—30元。实在是极不合理的现象,连亚行都看不下去。不妨分析分析它们的利润上缴为什么这么少呢?百思不得其解!

    一,央企上缴红利极少,那么是不是因为它们的央企责任完成得特别出色呢?答案:否!

    央企到底应在整个国民经济乃至整个社会发展中起到什么样的作用(这个作用必须是其他企业不可替代的)。笔者认为,从全社会的角度来看,适当让渡垄断权利,以换取央企对保证国家经济安全、稳定经济体系、在国家经济大政方针方面起到龙头示范作用。

     怎样来评价央企的责任执行得如何呢?那就要进行“投入产出”的评估。我们的央企,在投入了多大资产规模的、占用了多少社会资源、占用了多少社会资金、占用了哪些特殊制度资源的情况下,它们在经济安全、经济稳定、龙头示范方面的效果又如何。两相对比就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的判断,也就是对央企总体价值的基本判断。

    对于央企监管就是要进行这样的“投入产出”评估。即,一个央企,在占用了多少社会资源、资金、制度资源的情况下,它们在经济安全、经济稳定、龙头示范方面的效果如何。例如,央企在此前房地产调控方面的效果,就很难给予一个正面的评价。

    二,央企上缴利润极少,是不是因为它们的经营领域限定得很窄呢?答案:否!

    只要有央企,垄断问题就是无法避免的。关键在于,央企必须限定在有限的领域(事关国家经济安全的领域),而在其他竞争性领域则应完全退出。

    垄断问题,利益受损的承受者是广大消费者。如果,央企垄断的利益,能够“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话,那么全国民众也能够认同。问题是目前的央企,一方面没有严格限定在规定领域,另一方面全国人民没有很直接地分享到央企的利益。央企占有如此庞大的资产而上缴的红利很少,央企的获利只是使央企资产在不断扩大,对民众而言有何意义?

    所以,我认为,应强化央企的利润上缴,上缴红利更应直接用于全国民众(如用于全民社会保障账户的充实)。

    三,央企上缴利润极少,是不是因为它们培育了担负极强社会责任能力呢?答案:否!!

    央企的垄断权利,就是对应于其所承担的稳定经济体系作用的义务。目前央企在承担一定社会责任后,动不动就要求国家补贴。这是极不合理的。既然还要国家补贴,那么给你垄断地位还有什么意义。垄断地位的让渡,就是要让你在日常经营中累积承担必要社会责任的能力。

    ,央企上缴利润极少,是不是因为担负起了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国家责任呢?答案:否!

    按照央企的职责,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应是它的一大重要任务。所以,它重组的目标不应是做大,更应是强化其创新性能力。如何能够强化央企创新能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才是央企应当首要考虑的思路。但是,目前的央企却一味地做大,只有企业层面的意义,而没有国家层面的价值。市场是有限的,央企独大,势必导致“国进民退”。

    五,央企上缴利润极少,是不是因为央企利润实现得很艰难呢?答案:否!

    笔者一直主张,央企的业绩评价,不能简单采用利润之类的指标。因为,其中有相当部分是垄断因素形成的。所以,要在总利润中扣除垄断利润才是央企真正的业绩。只有在垄断性央企业绩指标清晰的状况下,监管才能有的放矢。如,央企员工工资福利过高问题,央企过度使用银行信用问题,央企的资产风险问题。这些问题,一旦剔除了垄断利润,那么马上就会显露出其不合理性,实行更有针对性的监管也就成为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