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国家、企业在私有制下的民主和共和


    
  家庭是私有制的源头和基础,国家私有制高度发达后的产物,而企业则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下的产物。
  
  家庭、国家和企业在现代社会中,以各自不同的发展路径和方式既独自存在,又相互作用,共同支撑起现代社会的文明和发展。
  
  一、家庭——永远拒绝共和、拒绝民主
  
  家庭,是私有制的源头,也私有制的罪魁祸首,也曾经有多少人想彻底毁灭之而无陷于无耻。在前苏联也曾经有过一段的把少女因有化的“共产共妻”的伟大实践,并想以此来彻底消灭私有制。当然,其理论和实践的荒诞不经都早已经成为了历史。历史证明,以家庭为基础的私有制是人类社会文明的基石,彻底废除了私有制,人类社会就将失去存在的基础和发展的动力。
  
  近代资本主义文明三大基石为: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社会契约论,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最基本或根本的出发点。上帝面前人人平等则演绎出天赋人权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制原则,社会契约论推论出了政党、议会、选举基本的政治制度。这一切的源头都是私有制,私有制是其最原始和最基础的出发点,是私有制的圣地。在此拒绝共和、拒绝民主、拒绝公有,否则人类文明大厦的基石就会发生彻底的动摇。
  
  二、国家——民主和共和总是有限的
  
  关于国家,自古以来人们就抱有太多的理想和幻想,中国古人描绘的大同社会是人类关于国家的最高境界的理想或幻想了。但是,现实社会的发展似乎离这种理想状态是渐行渐远,所以在近代人们似乎把关注转移到了西方,似乎西方社会发展离我们大同社会的理想越来越近了。显然,这是一种错觉和幻觉,但这种错觉和幻觉还是有其现实基础的。
  
  西方社会最文明的成果就是,国家不再是一个人、一个家族、一个集团说了算,而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集团通过竞争来说了算。而且从现实的政治实践来看,由两个利益集团通过角逐获得政治话语权,国家的政治生活相对比较稳定而有力,如果二个以上的利益集团来竞选国家的领导权,国家和政治生态相对就会显得乏力或不稳定。
  
  但在中国近代史上,不是没有这样的发展机会,而是实际产生的两大政治集团无法和谐共处,在一起谁也容不下谁,最终只能以一方消灭另一方而告终。为了避免社会陷于这样的恶性循环之中,绝对不会允许可能与自己平起平坐的力量产生,一旦有这样的苗头就会把威胁消灭在摇篮中。
  
  正是这种来自历史的现实政治生态,成为了很多人的诟病,但中国的现实社会的历史进程不会因为一部分人的不满而有所改变。于是把基于西方社会所谓民主和自由的理念转向以企业,在企业中搞什么三权分立、议会民主制度,股东大会的权力高于一切变成了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了。
  
  其实,现在再文明的国家,也都只是有限地民主、有限的地共和,私有制是其基本的根基,再大的国家也只有几个利益集团或政治集团有资格代表全体人民的利益。至于是不是真代表了,也总是只能在五十步和一百步之间作一个比较和选择。老百姓最大的民主和自由就是可以在几个王八蛋中选择一个王八蛋来代表自己、领导自己。
  
  三、企业——民主和共和只是一种例外
  
  企业是私有制的产物,而且从实践来看,首先是家庭或家族私有制的产物,而不是什么大同社会或公有制的产物。
  
  现代企业制度中资本的社会化、企业的公众化,不是让每一个人都来对企业指手画脚,而是仅仅是让他们来参与企业的投资,并以此来共享企业的发展的成果。这其中有一对矛盾:
  
  完全个人或家族私有的企业,完全靠自身的积累快速发展,及至做大、做强、做久确实很难,尤其是在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中。完全公有化或社会化的企业,最终会因为产权不明晰而成为无主财产,企业立马失去发展的动力。所以,对一个企业来说,只能由做庄的人说了算。企业一旦没有了庄家,谁都可以说了算,也就意味着谁都说了不算,企业的发展生命力和发展动力马上就会消失。
  
  有人误以为,企业股份制后就是股东大会说了算,股东大会说了算就是全体股东说了算,公司应该无条件地代表全体股东的利益。其实这些都是一厢情愿的合理想象,大家可能都不会忘记,在国有企业有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在制度设计上比股东大会要完美得多,其结果又如何,有谁见过职工真正代表过企业吗?
  
  正如现在世界上最民主的国家也只能由政党当家一样,企业只能由创始股东和大股东说了算,小股东通过创始股东和大股东利益的实现来实现自己的利益,这才是最现实的道路。当然,是投资就会有风险,谁也无法保证投资后就一定会有期望的收益。对此,一方面国家会有法律对大股东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另一方面在于投资者自己的眼光和判断。如果一切都仅仅局限于投资和分红的关系上,相信世界上就不会有这么发达的资本市场。好在资本主义的先行者发明了股市,人们通过股票市场进行投资,可以获得比投资分红高得多的回报。说白了是把投机与赌博与投资有机结合起来,让投资者更多地关注股票市场的价格,把中小股东注意力从至高无上股东的权利转移到纯粹的利益上来,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了大股东与小股东没完没了的权利纷争。
  
  关于企业的实际控制问题,理想主义者总想一步登天,一下子把企业送入共和制的轨道,股东大会、董事会必须要能代表全体股东的利益。他们只知道共和,不知道私有了。以私有制为基础的企业,大股东就是做庄的,小股东只能跟庄的,没有大股东的利益就不会有小股东的利益,如果非把小股东的利益与大股东的利益平起平坐,甚至比大股东还神圣,那就只能大家一起玩完。
  
  从实践情况来看,对企业的实际控制最现实的道路还是从君主制走向君主立宪制,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充分维护和保护企业创始股东在企业中权利,赋予其特别的地位和权利,对企业的长远发展更为有利,发展的风险也较小。这也就是为什么那么多的家族企业,选择现代企业制度、选择外来资本、选择职业经理人,但这一切必须以保证自己不失去对企业的控制权为前提。
  
  在企业搞共和制也并不是不可以,但充其量也就是三两个大股东之间的游戏,与小股东的权利并没有必然的联系。无论谁当家,只要能在股票市场上给股东带来实惠即可。
  
  综上所述,无论是家庭、国家和企业都是私有化高度发达的产物,其中家庭是不能共和的,国家无论如何也只能有限地共和、有限地民主。企业是介于国家与家庭之间的私有制的产物,不共和、不民主是本质的追求,有限的共和、有限的民主都仅仅是基于利益的需要,是基于利益的妥协和承让。
  
  历史已经进入了二十一世纪,中国人还得补一补私有制的课,从意识形态上彻底改变对私有制的偏见,并从心底里承认私有制的神圣和伟大。
  
  
  
  邱旭瑜律师
  2010年10月4日于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