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尔拉斯的投稿在法兰西科学院遭到冷遇


                  
 熊彼特在《经济分析史》中,转述了一句瓦尔拉斯教育经济学者的一句名言:“要是一个人想很快得到收获,那他就种胡和莴笋;要是一个人怀有种橡树的雄心,那他就要用这样的心情宽慰自己:前人栽树,后人乘凉。”1
        但是,再伟大的经济学家,也是普通人,有普通人的喜怒哀乐,也同样希望自己的学术成就,能够得到官方和学术共同体的认可。但是,现实常常是非常残酷的,几乎所有的自以为做出了巨大学术创新的经济学者的热切期望,往往遇到了都是当头一瓢冷水。瓦尔拉斯也没有逃脱这样的宿命,瓦尔拉斯在《纯粹经济学要义》中,对他向法兰西科学院投稿因所遭到的“极其恶劣的、令人沮丧的待遇”2而愤愤不平,并把他和古诺所受到的所谓“不公正”对待,视作法兰西科学院“有眼不识金镶玉”的耻辱。
今天,我们仅仅从经济学理论贡献的角度看来,瓦尔拉斯的投稿在法兰西科学院遭到冷遇,是因为瓦尔拉斯的投稿水平不高(比如被认定其核心----价值决定理论是错误的),而遭到法兰西科学院的冷遇呢?还是因为法兰西科学院的学术共同体水平太差,没有能力理解瓦尔拉斯的这一新的价值决定理论(和古典的生产费用价值论不同)从而把它视之为胡言乱语并予以冷遇呢?在熊彼特看来,是因为后者;而在我看来,是因为前者。我认为,法兰西科学院对待瓦尔拉斯的投稿,加以冷遇,尽管有点不近人情,但却是无可厚非的:因为瓦尔拉斯的投稿的内容,即关于两种消费性商品交换的价值决定理论,就其要解决的问题而言,是完全错误的。
        在这里,我们也采用瓦尔拉斯关于“有效供给”(数量确定、价格确定的供给)和“有效需求”(数量确定、价格确定的商品需求)两个概念。按瓦尔拉斯的观点(以下依据瓦尔拉斯的《纯粹经济学要义》来确定其投稿中的内容。这样对他只会更公正):(一)在既有的两种商品下,要使有关这两种商品的市场处于平衡状态,或者要使两种商品彼此互计的价格处于稳定状态,其必要与充分条件是两种商品的有效需求与有效供给须各相等。”3(二)“如果价格事实上是由数学上的需求曲线而来的,那么构成或产生需求曲线的那些原因和主要条件,就也会构成或产生价格。”4(三)“假定市场上由两种商品,如果通过各该商品所满足的最后欲望的强度比率,也就是稀少性比率,相等于价格,则两种商品持有者都获得欲望的最大满足或最大有效效用。直到上述均等已经达到为止,对交换的一方来说,卖出其稀少性小于其价格乘另一商品稀少性的积的那种商品,和买进其稀少性大于其价格乘另一种商品的稀少性的积的另一商品,都对他有利。”5(四)“说到底,构成确定现期价格或平衡价格的必要与充分的数据的是效用曲线和保有量(初始存量)”。6即只要知道这两种商品的初始保有量及这两个商品交换者的效用曲线,就可以确定这两种商品的交换价值。用他的话说,这两种要素,是市场交换价值的充分必要条件。瓦尔拉斯认为,这两种消费商品交换的结果,就是市场出清,而决定出清的基础,则基于购买者最后的效用(也就是边际效用)。市场采取试错的方式,不断地向这一方向调整,直到达到由效用最大化条件决定的出清数量和交换价值。
        大家可以由此看到,瓦尔拉斯关于两种消费性商品的交换,完全没有考虑到在交换时供给方的社会所有制关系等因素的决定作用。纵使我采取最同情瓦尔拉斯的角度看,也最多只能说,瓦尔拉斯把这两种消费性商品的生产者和交换者,看成是两个私有者,仅此而已。我已经在《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研究》一书中,确证了所有权关系不同,纵使同一种商品,它的交换价值,也是不一样的。 因此,仅仅有两个商品交换者,以及他们各自的效用曲线和商品的初始保有量,我们无法确定,这两种消费性商品的交换价值。
      有的人替瓦尔拉斯辩护,认为瓦尔拉斯在投稿中实际意欲研究的是以个人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中,例如,北美殖民地初期的那样的商品经济中,两种消费性商品的交换价值的市场决定过程及其均衡的理论。我认为,这种观点,和瓦尔拉斯后面著作中的假定,是不一致的,因为瓦尔拉斯的著作中确认,他研究的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纵使瓦尔拉斯真的是这样设定的,他的分析也是不正确的,我已经证明北美殖民地初期的商品经济中,决定商品交换价值的主要是劳动所有权的等同性以及基于这种等同性所形成的经济要求,其次才是两个交换者的效用曲线。在现实商品交换中,两个商品交换者的交换,并不是采取市场出清的办法,来决定交换价值,而是在拟定交换价值后,确定多少商品提供给市场交换,其余商品作为库存。瓦尔拉斯假定通过商品市场出清的过程决定商品的交换价值,实际是设定商品的库存恒为零。而商品的库存大小和商品的交换价值大小的决定,都是商品所有者的所有权(私有制)的经济表现,假定库存恒为零和假定商品的有效供给和所有制关系无关,实质是否定了具体的私有制度的存在。没有具体的私有制度,具体的商品经济及其交换,就无法存在,或只能是一种理论上的建构物,这种建构物,是虚幻的,没有现实作为依据的,它只能存在构建者的观念中,它既不是现实的真实反映,更不能揭示现实真正的经济关系,如果用来指导经济实践,就会犯错误并造成实际的经济损失。对此,我同意考茨基的如下观点:“心理价值理论描述的是个人对估价过程的感觉,而这种估价过程是由超个人的社会力量决定的,其发展和个人的感觉无关,正像铁路事故的发生与个人的感觉无关那样”。3考茨基基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提出个人估价过程不是基于个人心理,而是基于社会生产关系,这种观点是主体是正确的。但是,真理再向前跨过一步就是谬误:考茨基认定估价过程,完全和个人心理无关的观点是错误的,个人的心理作用,在商品估价过程中,有它独立的作用,也许在一些场合,它的作用,淹没在社会力量中。
      有的人替瓦尔拉斯找出了另一个理由,意思是,瓦尔拉斯的这种理论,适用于罗宾逊.克鲁索的自然经济以及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我认为,这种辩解也是徒劳的。而且,瓦尔拉斯自己也不会同意,他的《纯粹经济学要义》通篇研究的,就是商品经济中的一般均衡及各个商品、资本及服务的价值决定。如果罗宾逊.克鲁索没有星期五,他就只能利用自己的劳动,来实现自给自足。这个时候,他需要依据他自己的需求,把他的劳动和工具及自然资源妥善配置,从而才能生产出有限的产品,满足他的有限的、被他自己设定为优先的愿望。但是,我们不能把只适用于罗宾逊.克鲁索的自然经济下的经济规则,生搬硬套到一个商品经济中去。而且,商品经济和自然经济及计划经济的不同之处,就在于个人和企业,不是直接为自己生产自己需要的商品,而是通过给他人和企业生产商品,而获取社会公认的价值形式(货币),而间接地满足自己的物资需要。鸟儿在空中飞、马在陆上跑和鱼在水中游,它们各自有自己的运行规律,如果生搬硬套,认定马在天上飞、鸟在水中游和鱼在陆上跑,还适用原来的运行规律,那由此得出的结论,肯定不仅和客观存在不一致,而且是非常荒诞的。
  由此看来,法兰西科学院因为瓦尔拉斯的投稿中的错误的交换价值理论,而对之冷遇,是理所当然的,也是可以理解的。
 
                      
     首先,让我们比较一下瓦尔拉斯和凯恩斯,他们都有有效需求和有效供给的概念。凯恩斯明确地把社会的私有权制度,看成既予的,在短期内不变动的,即保持相对稳定状态的。瓦尔拉斯没有凯恩斯这样清醒的认识,他没有理解,社会的所有权制度,对有效供给和有效需求的决定方法及作用。而且,对于凯恩斯说来,因为他是研究总量经济的,他可以把单个商品的价值决定视为已知而不影响他的结论;而瓦尔拉斯不同,他就是研究个别商品价值决定因素的,他必须搞清楚所有权制度对商品价值的决定作用及作用机制,才能够科学地解释商品的价值决定,至于这个所有权制度是如何通过有效供给及有效需求两方面决定商品交换价值的,则正是瓦尔拉斯应该加以研究并科学说明的重点所在。
        其次,让我们再来比较一下瓦尔拉斯和马歇尔。马歇尔是通过局部分析,来研究商品的价值决定理论的。马歇尔也没有清晰地认识到具体的所有权制度,对商品价值决定的意义所在。但是,不能象瓦尔拉斯那样,一直运转在想象的观念世界中,因为受到英国经验主义的熏陶,马歇尔的理论研究,总是离不开现实的客观经济存在的操纵和提醒。就商品的价值决定而言,马歇尔发展了短期生产成本和长期生产成本,作为有效供给的决定因素之一,对商品交换价值决定加以影响的理论。这里,可以引用上面已经提到的形象说法:瓦尔拉斯,可以一直做着“马在天上飞”的的理论探索,而马歇尔不能,他的人文素养总在不停地提醒他自己:“马只能在陆上跑,纵使马跑快了看上去象飞,它也不能真飞”。因此,尽管瓦尔拉斯价值决定理论的一般均衡起点,比马歇尔的局部均衡起点,要高得多,但是,就价值决定而论而言,瓦尔拉斯远没有取得如马歇尔那样的成就,在学术地位和学术影响上,也远没有后者高,就不难理解了。
      最后,我们再来研究一番学术界的“瓦尔拉斯拍卖者”:
      解释一:瓦尔拉斯设想,在商品的交换中,由拍卖者喊价,交易方则随着喊出的价格调整供求,直到供求相等而成交。首次喊价是随意的,随后就在喊价的基础上,比较供给与需求的意愿。如果它们不一致,则第二次喊价根据供求意愿的相对情况,对有超额需求意愿的商品提高价格,对有超额供给意愿的商品降低价格,从而逐步接近均衡。这就是瓦尔拉斯一般均衡的“试探过程”(试错过程)。
       解释二:指的是一个出自瓦尔拉斯假想中的拍卖喊价人,他在市场上公开喊价。假定市场的均衡价格为p,如果拍卖者先喊价低于p,此时,需求量高于供给量,就形成超额需求,或叫供不应求;如果拍卖者再喊价高于p,此时,供给量就高出需求量,形成超额供给,或叫供过于求。接着拍卖者在高价和低价之间喊价,如此往复,直到喊到价格p。这时,市场正好供求相等,于是拍卖者一锤定音,将均衡价格敲定下来。当然,现实中,除了在拍卖市场和一些特定的市场,这样拍卖者并不存在,但瓦尔拉斯认定,市场到达均衡的原理是相似的。

    我们现在以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的消费性商品的交换为例子,检验一下瓦尔拉斯的两种消费性商品的价值决定理论。
    假如工资(W)、地租(D)、利息(R)的水平一定,则A资本家生产的商品A的生产成本底线为PA=FA(W,D,R),同样,B资本家生产商品B的生产成本的底线为PB=FB(W,D,R)。假设,这个社会就只生产这两种商品,对资本家来说,信息从不透明逐渐发展到完全透明。
     假设,这个社会的工人、地主和资本家三个阶级(其中资本家又分为所有权资本家和职能资本家),都必须消费这两种商品。在完全不透明的情况下,很显然,商品A和商品B的成交价格,短期内必须高于它们的生产成本PA、PB,长期内还必须高于PA+MA和PB+MB(MA、MB分别是职能资本家的一般利润),因为MA、MB是职能资本家存在的经济基础,如果没有收入,职能资本家也无法生存。这样,我们就确定了市场成交价格的底线。但是,由于市场的不透明,我们无法确定这个市场成交价的资本家方面的报价。这个最高价,受有效需求(在此价格上的需求数量)的限定。假定这个受有效需求的限定的价格水平,在PA+MA和PB+MB的水平上,商品市场处于一般均衡;而当成交价格高于这个水平时候,也会达到不透明的均衡,这个时候,存在超额利润。假定市场完全透明,很显然,市场的一般均衡除了上面的成交条件外,还必须受到另外一个条件的限制,即各个行业利润水平的均等化的限制,也只有在这种既基于有效需求又基于利润均等化条件下形成的成交价格的基础上,市场的一般均衡才能成立。市场交易历史告诉我们,市场上商品的价格,就是从不透明逐步发展到透明,逐步从存在超额利润过渡到只存在一般利润的。
      现在,我们来比较我们上面的分析和瓦尔拉斯的分析,有啥不同。首先,我们不需要瓦尔拉斯的拍卖者,我们的职能资本家自己就当起了拍卖者,他们尽可能的要高价,但受利润均等化、有效需求和他的长期生产成本的制约,他们的商品成交价格最终在“生产成本加一般利润”的水平上,达到了一般均衡。其次,我们看到,商品的初始保有量,并不是一个价格形成的必要条件,只要有一个“价格和数量”的一揽子订单(有效需求)和由这个社会所有制确定的有效供给价格,则具有一般均衡的成交价格,就可以确定。再次,作为影响有效需求因素之一的“消费者对某一商品的效用曲线”,只是决定商品价格的此生(用瓦尔拉斯用语)因素,它必须通过消费者实际货币购买力的支付,才能对价格成交起作用,而且,商品成交价格是各种消费者集体货币购买力支付竞争的结果而不仅仅是单个消费者个人竞争的结果。
       所以,我认为,瓦尔拉斯关于“只要知道商品的初始保有量和商品的稀缺性函数就能决定商品的一般均衡价格”的理论,是错误的。至少对于我们上面所分析的“可以通过资源配置增加供给量的商品”,瓦尔拉斯的价值决定理论是完全错误的。
       那么,我这样分析是否就意味着要把瓦尔拉斯的价值决定理论一棍子打死呢?我的回答是否定的。我的研究结果是:瓦尔拉斯的边际效用价值理论,是对李嘉图生产成本理论的有益补充,它适用于李嘉图意义上的“第一类商品”的价值决定分析。
       李嘉图在《政治经济学与赋税原理》中,把现实商品经济中(他实际研究的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商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不能通过资源投入改变供给量的商品,如文物、古画等;另一类是可以通过资源投入大量增加供给的商品。李嘉图的只研究后者,他认为,后者是商品经济中商品的大多数,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他只研究这一类。为此,他提出了生产成本理论,并不恰当发挥了或者说不正确地拓展了配第----斯密的劳动价值理论。
     让我们还是来研究瓦尔拉斯。首先,瓦尔拉斯假定有一个不变的初始库存量参加市场交易,而且假设“供给不能影响交易数量和价格”,具有这种限制性的商品,就是李嘉图的第一类商品。其次,这个时候,我们就需要拍卖者,居间协调成交价格。最后,因为“利润率的均等化和生产成本”不再影响有效供给,除了销售者的心理价位外,这类商品的成交价格,完全取决于购买者的有效需求,因此边际效用价值论,相对具有最贴切的适用条件。俗语说:“有心栽花花不发,无心插柳柳成荫”。这真是对瓦尔拉斯的边际价值理论最贴切的评价啊!  
在这里可以看出,地租、工资及利息,在我的这一价值决定图式中,尽管具有外生变量的外观,但它们既不是完全的内生变量,也不是纯粹的外生变量。比如说,政府在经济福利方面对工人的补贴,对某一商品的价值决定说来,就是一个纯粹的外生因素,此外,就工人的主要收入工资而言,工资要受历史和习俗决定,因而也有部分外生因素的影响,但是,就工资收入的主体而言,还是属于内生变量。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地租、工资、利息,加上利润,构成了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的国民收入(GDP)的主体,这个总额是这几个阶级存在的经济基础,也是地租、工资、利息,加上利润的各部分的界限所在。树长不到天上去,是因为有内在因素的制约。
 
     已故陈岱孙老师,在19年前给我的一封信中,曾提出过这样一个问题:“认为边际效用价值论是一般均衡论的基础,前者若不能成立,后者就当然不能成立,瓦尔拉斯的理论确以其价值论为其均衡论的基础。但一般评价者都不同意其价值论,因为他的价值论和其他的边际效用价值论者差不多,人们均认他的特点是一般均衡论——如何在众多商品互换中,商品价格不只受另一个商品的制约而是受其它所有商品的制约。疑问是如果作为均衡论基础的价值论是成本论,是否也存在着在市场中,众商品互换的一般均衡的问题?如果有,则如何评价瓦尔拉斯的一般均衡论?”
  
这个问题,尽管我当时并没有考虑的很清楚,但是,我的基本观点已经形成了。现在,我终于可以清晰地把它表达出来,对陈岱孙老师的上述提问,也算有了一个交代。
近日,我翻到了一篇写成于19928月的英文手稿,标题是 Walras's general equilibrium theory is untenable-----A logical proof。之所以确认该英文手稿写成于19928月,是因为关于这篇英文论文,有一封出自萨缪尔森教授之手的写于199299号的回信。同名的中文手稿,写在英文手稿之前,现已经遗失。在这篇论文中,我做了如下论证工作:1,既然瓦尔拉斯的商品,其供给不影响价格而且边际效用价值理论适用,那它就应该是李嘉图的第一类商品;2,李嘉图的第一类商品,不适用于生产成本(费用》理论,因此,建立于边际效用价值理论和生产费用最小化及利润最大化的瓦尔拉斯的一般均衡理论,因此存在内在的逻辑矛盾;3,我把李嘉图的两类商品、瓦尔拉斯的三类商品扩充到四类。A类商品,供给和生产费用完全不影响价格,如古画等,价格决定适用于边际效用价值理论。B类商品,当需求增加,供给不增加,只价格增高甚至奇高;当需求降低,供给也降低,价格在短期降低,但长期不低于生产费用,因为它的生产要素不能转去生产其它商品,生产要素的运动将会维持价格。这类产品如李嘉图的特殊土地生产的葡萄酒、穆勒的古城、瓦尔拉斯的杰出人才的服务。C类商品,当需求增加,供给同步增加,价格和生产费用一致,不论长期还是短期;当需求下降,供给也下降,但存货的出清不能适应需求的需要,短期价格低于生产费用,长期价格仍和生产费用一样,这类商品如马歇尔的部分农产品,及其它长期消费性商品(住房)。D类商品,供给和需求同步,价格和生产费用一致,这类商品,是市场的主体。
    
这样一篇具有原创学术价值的论文,除了得到胡代光教授的肯定、陈岱孙教授的部分肯定外,几乎没有人(包括萨缪尔森教授)真正理解过,被著名经济学杂志一再退稿,我也因此愤愤不平过。但是,“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不常有”,自认为怀揣“和氏璧”的人,又岂止我一个。我现在时常提醒自己,既要有瓦尔拉斯种橡树的毅力和胸怀,也要有自我批判的精神。
   瓦尔拉斯的一般均衡体系,基于边际效用价值理论,是一个令人惋惜的错误。既然我们已经证实边际效用价值理论,只适用于“有闲商品”(凡勃仑意义上的),那么瓦尔拉斯在此基础上再分析生产它的资本服务及资本价值的确定并论证一般均衡理论,就犯了前提不清的错误。但是,市场经济可以达到一般均衡,或者说,瓦尔拉斯发现尽管错误地了证实市场经济存在一般均衡,本身就是一个伟大的发现和难能可贵的理论成就。
  瓦尔拉斯从来没有认识到,他从两种可以通过调整资源配置改变供给条件的商品交换推导出的边际效用价值理论,竟然根本不适用于边际效用价值理论。他是从什么地方走进歧途的呢?他是从这里走进歧途的:“由于我们假定,价格和有效供给之间的关系只是间接的或中间介入的,而价格与有效需求之间的关系则是直接的、非中间介入的,因此我们所注意的主要是后一关系”。假设,是理论的前提设定,如果瓦尔拉斯把他的前提设定,仅仅只是在讨论时候分先后顺序,逐一研究,而不是在实际研究中,基于此假定进而完全抽象掉(否定了)有效供给后面因素的作用,那他就不会犯如此严重的错误。
     为了和和瓦尔拉斯《纯粹经济学要义》的例子一致。我要用小麦和燕麦的例子,分析瓦尔拉斯关于两种消费性商品的一般均衡和价值决定。瓦尔拉斯假定,一个商人A,也是一个消费者,他在到市场之前,拥有初始量的小麦(假定为R),他要用一部分小麦(假定为R1)自己食用,一部分小麦(R-R1)用来交换他人的产品--燕麦(假定为S1),以满足他的另一个需要--养马,而另一个供应燕麦的商人B,拥有初始量的燕麦(S),他也需要用一部分燕麦(S-S1)自用,一部分燕麦(S1)用来交换小麦。
  瓦尔拉斯差一点就成了一个极度聪明的人。说他有可能成为一个极度聪明的人,是因为他的假设,有可能揭示出:1,小麦和燕麦两种商品的交换价值,并不是小麦和燕麦的天然的属性而又离不开小麦和燕麦的天然属性(小麦是给人吃的,燕麦是给马吃的);2,一种商品的有效需求,不仅受购买方的价格和效用曲线决定,而且受供应者的价格和效用曲线决定;3,纵使在物物交换的条件下,商品供应方的所有制性质,也是一个决定商品价格决定的主要因素,比如说,在本例中,如果两个商人的产品,来自不同所有制组织,则就会有不同的价值决定因素影响进来。说的更明白些,一个个体农民生产的小麦和资本主义农场主生产的小麦,其价值决定因素是不同的。4,如果瓦尔拉斯揭示出,两种消费性商品的价格决定,不仅需要商人A、B的有效需求曲线,而且需要商人A、B的有效供给曲线,而且不仅商人A、B不仅要达到效用最大化,而且要满足社会所有制对商品交换的制度性限制,如果他完成了这些任务,瓦尔拉斯就不仅是一个极度聪明的人,而且会在经济学理论上,做出更大的贡献。遗憾地是,历史不容假设,瓦尔拉斯只是部分完成了上述工作,而且犯了许多错误。纵使如此,他依然因为揭示出了影响价值决定因素具有多元性和系统性的巨大贡献而名垂经济理论史册。
  也许熊彼特会批判我不懂瓦尔拉斯的分析方法,他会辩解说:“瓦尔拉斯把市场的商品及服务的价格决定,分市场层次研究。第一市场层次研究消费品,依据初始量和效用最大化两个条件,确定交换价值;而在其它市场,则依据生产成本最小化,决定商品的供给。”
  我的回答是这样的:仅仅采用分层次分析方法,不会改变结论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性质。因为瓦尔拉斯的假定是错误的,所以他在使用分层次分析方法时,不仅没有意识到他的这种错误,而是延续了这种错误,并在此错误之上,又引导出更多的错误。
  瓦尔拉斯就消费性商品和生产它们的资本品和生产性服务的关系,提出了一个理论判定:资本性商品的价值来自于消费性商品,而不是相反(如李嘉图那样)。正是这个判定,把消费性商品和资本品及生产性服务之间的价值决定,从双向决定性改变成了单向决定性,也就是说,瓦尔拉斯的错误判定,导致他认识不到,消费性商品和资本品及生产性服务之间的价值决定的影响,是双向的:不仅仅消费性商品的价值改变,会影响资本品及生产性服务的价值确定;而且,资本品及生产性服务之间的价值改变,同样会影响消费性商品的价值决定。这种双向影响的存在时一个客观存在,只有很小的一些特殊商品和服务,才具有单向决定的性质。
  让我们再回到瓦尔拉斯的小麦和燕麦市场。显然,仅仅是从商人A、B的初始保有量和他们各自的效用曲线,而没有关于供给方面的资料,我们无法确定小麦和燕麦达到一般均衡的交换价值。其实,瓦尔拉斯关于小麦和燕麦的例子,本身就存在一定的缺陷,小麦和燕麦,是分别适用于人和马的食物原料,如果商人B没有再生产(供应)的制度性自救的条件,那么他的燕麦的交换价值将会出现多么尴尬的数字,就可想而知了。
  所以我说,是两个假设害苦了瓦尔拉斯:第一个假设是,“消费品商品价值只和有效需求发生直接关系”;第二个假设是,“消费性商品的价值单方面决定资本品和生产性服务的价值”。假设就是经济学研究的前提条件,一旦你的假设和现实不一致,那么你的推理再如何完善,都和现实不相关了,也不可能正确地揭示出现实中的经济关系。比如说,《西游记》中,孙猴子成精后可以腾云驾雾,可以七十二变,吴承恩写的栩栩如生,恍如当世。但是,现实中的猴子,没有“成精”这种可能性。如果有人希望现实中的猴子,也和孙猴子一样,那被人看成神经不正常不予答理,也就不足为奇了。
 
 
 
 
 
 
附录:1,我在《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研究》一书,分析过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商品交换价值的决定图式:
 资本---利润          
  劳动---工资                                                                效用偏好 
  土地---地租 〓 有效供给 〓 商品交换比例 〓 有效需求〓 购买力分配
        上图中〓表示相互作用
          2,瓦尔拉斯的价值决定图式如下:
    商品交换比例--有效需求--效用偏好(购买力分配 )     
参考资料:
1, 熊彼特著《经济分析史》,商务印书馆,1994年7月版,第3卷,第117-118页。
2, 瓦尔拉斯著《纯粹经济学要义》,商务印书馆,1989年5月版,第22页。
3, 瓦尔拉斯著《纯粹经济学要义》,商务印书馆,1989年5月版,第95页。
4, 瓦尔拉斯著《纯粹经济学要义》,商务印书馆,1989年5月版,第104页。
5, 瓦尔拉斯著《纯粹经济学要义》,商务印书馆,1989年5月版,第115页。
6, 瓦尔拉斯著《纯粹经济学要义》,商务印书馆,1989年5月版,第134页。
7,  
8, 考茨基编,马克思著《剩余价值理论》,人民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