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信息时报》一篇题为《交警酒驾撞死人后逃逸 检察院求重判》的文章,让我们看到了一些公权力的无耻和媒体的无知。
该文披露, 深圳光明新区公明交警中队原民警王凤礼酒后驾车撞人致死后竟逃逸,检察机关指控他犯交通肇事罪。日前,他在深圳宝安区人民法院受审。在法庭上,王凤礼对罪行供认不讳,法庭将择日判决。
酒后驾车致人死亡并逃逸,自己都承认喝了酒,且在开车时“昏昏沉沉”、“第二天醒酒后”,检察机关为何不能认定其为醉酒?
对于这样的一起交通肇事,理应按照“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来起诉肇事司机,如今却以“交通肇事罪”来起诉当事人,明显是在袒护肇事者,可你们还好意思过来说“求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