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粼粼
“十一五”期间,改革在很多重点领域和环节取得了突飞猛进的进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便是其中之一。
“十一五”期间,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由此前在福建、江西等省试点,推广到在全国范围全面推进。截至目前,全国集体林地已完成确权面积达21.76亿亩,占总面积的79.5%;重新核发全国统一林权证的集体林地达17.23亿亩,占总面积的63%;有6779万农户拿到了自家的林权证,直接惠及近3亿农民。
改革驶入“快车道”
长期以来,我国的林业改革在整体上滞后于农村改革,全国43亿亩林地没能解决我国木材和林产品供应以及生态问题。与此同时,生活在林区的广大人民群众也没能充分享受到林业带来的效益。如何使43亿亩的林地释放出应有的“能量”?国家林业局于2002年在福建开始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此后江西、辽宁、浙江等省份也参与其中。
进入“十一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开始步入“快车道”。
2007年2月和4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分别在辽宁和江西考察农村工作时指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当年小岗村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样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国务院要加快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2008年,随着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颁布《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该项改革进入全面推进和深化阶段。
改革提出,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在此基础上,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健全服务,规范管理,逐步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
改革的主要任务包括6个方面:一是明晰产权,在保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把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户,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二是勘界发证,核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做到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三是放活经营权,实行商品林、公益林分类经营管理,对商品林农民可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向和经营模式。四是落实处置权,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承包人可以依法进行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五是保障收益权,农民依法享有承包经营林地的收益。六是落实责任,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必须落实好防止乱砍滥伐、森林防火、防治病虫害等管护责任。
改革成效初显
来自国家林业局的数据显示,从各地情况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初步带来了“民富林兴、生态好转、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可喜局面。
首先,农民经营林业的积极性空前高涨。由于林地承包到户后,农民真正成为山林的主人,原来的集体林由“我们的”变成了“我的”,使林农经营山林的积极性得到极大提高。数据显示,2008年全国完成造林面积8032万亩,比2007年增加了37%;2009年完成造林面积9393万亩,比2008年又增加了将近17%。
同时,全国林地直接产出率也由2003年的84元/亩提高到现在的155元/亩。2009年,全国森林火灾发生起数和受灾面积也比2008年分别下降了38.4%和18.4%,受理森林案件数量下降了23.1%。
此外,林业产业发展步伐大大加快。2009年全国林业产值达到1.75万亿元,在2008年高位增长的基础上又增长21.43%,带动了农民就业增收。2009年全国27个省区市1818个林改县,农民人均收入达4961元,其中来自林业的收入有643元。
以改革促转变
“林权制度的改革及其所衍生出来的一系列改革,对推动整个农林业综合改革的深入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早在2006年就在其一篇文章中如是说。
陈锡文认为,林权制度改革本身涉及产权市场、组织制度等一系列改革。如何改革要素市场?如何完善金融支持农业的制度?如何发展农民合作组织?林业改革对这些方面都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通过林权制度改革派生出来的一系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可以为如何正确认识和深化农村改革提供思路。
而事实上,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林业生产方式、经营模式等都发生了深刻变化,需要相关政府部门特别是林业部门在职能上进行相应的转变。
对此,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建龙表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体制机制的深刻变革,对各级政府的职能转变提出了新要求,特别是林业部门要首当其冲。要针对林改后经营主体多元化、管理对象分散化等变化,加快推进林业部门职能转变。具体来讲,要搞好“四项服务”、加强“两个建设”。“四项服务”包括:搞好政策服务,使农民经营林业有政策支持和保障,让农民掌握和用好国家兴林富民的政策;搞好科技服务,使农民能够及时有效地应用最新科技成果、最实用科学技术,充分提高林地的生产力;搞好市场服务,加快林业服务中心建设和林权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加强林权登记管理,规范林地林木流转行为;搞好林业“三防”服务,即防盗、防火、防病虫害,降低农民经营林业的风险。“两个建设”,则是引导和扶持农民林业合作组织建设,解决一家一户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问题,以及引导和扶持林业中介组织建设,使农民经营林业随时随地能够得到周到便捷的服务,不断提高农民经营林地的收益。
分林到户不是“终点”
来自国家林业局的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全国集体林地已完成确权面积达21.76亿亩,占总面积的79.5%。但是,分林到户远远不是“终点”。
曾对福建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行过深入调研的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孔祥智告诉本报记者,林地分到户,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必须建立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在资金、技术等方面对分林到户的林农给予支持。同时,还需要建立完整的产业链。
“目前,很多地方的林产品加工还停留在较低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此外,发展林下经营也还有很大提升空间。”孔祥智表示,如果把完善林业产业链和发展林下经济搞好,对于提高林区农民的收入作用将不可限量。
“木竹砍下来,还需要通过加工来增加其附加值。”孔祥智说,“十一五”期间,林木价格提高了很多倍,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林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增加了对林木的需求,使其价格上升,也促进了林农增收。
“林区一般都是比较贫穷的地方,林业搞好了,对于增加林区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作用是非常明显的。”孔祥智对本报记者说。
他告诉本报记者,目前在南方一些林区已经开始种植一些珍稀树种,比如红豆杉等。当然树木成材需要一个周期,但成材之后,收益将十分可观。
但孔祥智认为,目前我国森林保险发展水平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也滞后于农民的需要。
记者从国家林业局了解到,在“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破题”。2009年江西、湖南、福建三省率先试点,2010年又新增浙江、辽宁、云南三省,同时中央财政对公益林保险保费补贴比例也由30%提高到50%,并要求地方财政至少补贴40%的保费。目前,在中央补贴政策的带动下,全国共有15个省与当地保险部门共同开展了森林保险工作,保险面积2.7亿亩,保额1141.7亿元,保费1.8亿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3倍、15倍和5.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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