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这是一句1990年代国家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的政策名言。过去,我也曾极力赞同和大力支持这样的政策主张。但是,最近一个时期,我觉得快速发展的事情发生了一些微妙的变化,今后不宜再讲“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了。
最近一个阶段,无论是下乡调研还是检查指导工作,基层的同志总是喜欢引导进入一些种养殖企业参观考察,并一股劲介绍如何扶持这样的企业发展。我一再表示,我们要更多关心农户转型问题、农民转移问题,以及农户土地权利状况,农产品市场结构。我常常会不无担心的指出,种养业的企业化经营模式需要认真研究,并做长期而深入的观察研究。现阶段,一定要把支持农业的政策重点放在支持农户发展转型上。但不少人还是振振有词,并反问:不是说“支持龙头企业就是支持农民”吗?看来,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措施确实已经“扭曲变形”,需要切实予以矫正。
过去讲“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是因为过去所说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是指“公司+农户”中的“公司”。这里“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与农户的生产经营活动处在农业产业链条的不同环节。产业化经营中“公司”与“农户”形成了互助互补互赢机制。这样的龙头企业与农户虽然地位不同,但却“相依为命”,也是“唇齿相依”,“唇亡齿寒”。也有人把处在龙头地位的企业比作“狼”,而把农户比作“羊”,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合作与博弈比作狼羊合作与博弈。但我以为,由于龙头企业与农户处在不同产业地位,这种合作是可行的,狼与羊各行其道,各得其所,互利共赢,何乐不为?正因为如此,1990年代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的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成为龙头企业发展的重要“资源”。
但是,在各地操作政策的过程中,“龙头企业”的范围被无原则扩大了,尤其是把那些与农户处在同一生产环节的种养殖企业也被纳入政策支持范围。与农户处在同一产业环节的企业,也许能够给当地创造农业GDP,但却挤占农户发展资源和产业空间。因此,在这里,狼与羊不再各行其道,而是“狼”侵入了“羊”道,狼行羊道了,也就是企业挤压农户了。在这种情况下,扶持企业就不是扶持农户,而是帮企业侵犯农户,帮“狼”吃“羊”了。
农户经济是“羊群经济”,工商业资本主导的种养殖企业则无疑是“狼群经济”。虽然“狼群经济”无法与更具扩张能力的“狮群经济”竞争,但凭借资本与技术强势,“狼群经济”必然侵犯“羊群经济”,挤占农户发展资源。根据我的观察判断,农业经济是“羊群经济”。“狼群经济”进入农业领域只是“昙花一现”的短期现象,时过境迁必将烟消云散,狼藉无存。“羊群经济”虽然一时遭遇尴尬,短期内不能与“狼群经济”匹敌。“羊群经济”具有的独特优势“狼群经济”没有,所以农业最终还将是农户经济的天下,也就是“羊群经济”的天下。但是,“狼群经济”进军农村对“羊群经济”带来的危害值得警惕,不容忽视。
羊有羊道,狼有狼道。羊与狼各有各的生存与发展资源、发展空间和发展机制。狼不宜进入狮子的发展领域,也不应当进入羊的发展领域。当狼长期占据属于羊的地盘,不但羊的发展受到限制,甚至致命打击,狼的发展也会受到限制,最终将不可避免退化衰亡的命运。扶持与农户争夺发展“地盘”的企业,实质就是在帮助企业挤压农户。这与“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的初衷相去甚远。毫无疑问,与“狼”相比,“羊”处于弱势。如果政府站在“狼”的那一边,“羊”会有多惨。因此,我极力反对工商资本进入种养殖领域挤压农户,更反对政府支持工商资本进入种养业生产环节。国家支持农业发展的公共资源十分有限,如果把这些珍贵的资源用错地方,实在可惜。要考虑重新设计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的政策,使真正的“龙头”得到必要的扶持。
早在2001年国务院就发文强调:不提倡工商资本长时间、大面积占用农户的土地。各地要采取果断措施,尽快刹住政府帮助企业圈占农户土地、侵占农户权益的不恰当行为。要切实防止“狼藉滥行”,有效保护和促进“羊群经济”健康发展。
农业经济的“狼”与“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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