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频繁实施家庭暴力,我们能离婚吗?


问: 我与老公结婚10年。10年来我一直生活在噩梦中。老公性格暴躁,经常对我拳脚相加,大打出手。对老公的粗暴行为,我始终采取隐忍退让的态度,每当忍无可忍就离家躲避。老公就会发疯地去寻找她。每次找到后既痛哭流涕、表示道歉,又作揖下跪、苦苦哀求,发誓以后不会再打骂我并表示没有她就活不下去了。可是过不了几天又遭到老公的毒打。于是,周而复始的打骂——道歉——再打骂——再道歉——再打骂便成了我们生活的主旋律。如今,我是遍体鳞伤,甚至落下行走不便的残疾。请问律师,对于频繁对我实施家庭暴力老公,我起诉离婚的话法院会判决离婚吗?
答:家庭暴力是法定的离婚情形。根据你们当前的实际情况,法院会判决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法定的离婚情形,包括: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结合你的实际情况,你丈夫频繁对你实施家庭暴力,已给你造成行走不便的残疾,你们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你起诉离婚的话,法院会判决离婚。
鉴于你目前的处境,建议你在被实施家庭暴力时或之后要及时报警,以保留你老公对你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这样对于法院判决解除你们的夫妻关系较为有利。

马乃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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