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长征”咋生产出贪贿过亿“硕鼠”?


“新长征”咋生产出贪贿过亿“硕鼠”?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1月15日对上海新长征(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妙兴涉嫌贪污、受贿上亿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定王妙兴犯贪污罪、受贿罪、职务侵占罪,并予以三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2010年11月17日中国共产党新闻网转自新华社)

  见过贪的,没见过这么贪的;见过腐败的,没见过如此腐败的。一个堂堂的国家干部、公司老总,不好好地工作、不为企业的发展着想,而贪贿上亿元,并犯下贪污罪、受贿罪、职务侵占罪,三罪并罚被判无期,结束了自己的政治人生和商海淘金,陪伴自己的将是铁窗生涯。贪官倒了,本是活该,可是每一个贪官的倒台,都给我们留下无尽的深思。那么,“新长征”集团是如何生产出贪贿过亿“硕鼠”的呢?

  其一,偷梁换柱谋私利。大凡贪官都比较狡猾,都比较工于心计,并常常自认为很“聪明”,王妙兴也不例外。他的最大的一笔贪污款,就是靠着暗渡陈仓、偷梁换柱得来的。2004年至2005年,王妙兴利用担任普陀区长征镇党委书记兼新长征集团董事长等职务便利,非法将9700万元国有资产隐匿在其个人控制的账户中,使长征镇政府失去对该笔国有资产的控制,而将巨额公款据为己有,看似天衣无缝,但是却犯下了滔天罪行,其行为构成贪污罪。而害了他的正是自己的那点“小聪明”。真乃是“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再狡猾的伎俩、再聪明的手段,也逃不过法律的制裁和严惩。

  其二,长久为官生贪念。俗话说,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但是,一些官员,入党之初、为官之始,还算不错,知道忠诚于党、感恩人民,但是,随着地位的提升、官职的提高,渐渐地、慢慢地,就放松对自己世界观的改造,面对各种诱惑和陷阱,失去了抵抗力,而一次次出轨、失足。而导致其一步步滑向深渊的原因,固然有体制上的弊端和缺陷,但是最根本的还是其内心的贪念、贪欲、贪婪在作怪。王妙兴从上世纪90年代初至案发,曾先后担任上海市普陀区长征镇镇长、党委书记、新长征(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这些职务,非但没有让其更好地尽职尽责,反而似乎成了其贪污受贿的“护身符”,使其堕落腐败。看来,干部做久了,还真不一定是好事,尤其是在同一个地方、同一个位置上,干部的交流调整,不能仅仅落实在文件上。

  其三,官商一体难监督。贪官容易犯罪,因为其手中有着别人垂涎的权力。权力向来是把双刃剑,一旦失控、不受监督,必然产生腐败;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王妙兴的堕落,还与其官商一体的特殊身份有关,换句话说,正是这种权力高度集中导致了高度集权,使其失去了监督、失去了监管也就是和1998年至2006年,王妙兴利用长征镇政府镇长等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款630余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2006年至2007年,王妙兴在担任新长征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及上海真北商务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上述单位资金500万余元非法占为己有,被法院认定为职务侵占罪,且数额巨大。由此可见,我们要切实加强监督的同时,也应该将重点放在如何避免官员权力的过度集中,特别要防止官商一体以及身兼数职、头顶多顶“乌纱”的情况发生。

  腐败不除,祸国殃民。对腐败问题,群众深恶痛绝。保持对反腐败的高压态势,一直是我党的一贯立场。11月11日至1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在看望安徽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干部时贺特别强调,基层党员干部直接和人民群众打交道,要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为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应有贡献。这既是对各级官员的提醒和告诫,也是对反腐败的定位和部署,更是对群众利益的最大维护和对国家前途命运的高度负责。

  (倪洋军)

相关新闻:

  上海新长征集团原董事长贪污受贿上亿元被判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