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央企红利岂能用于自肥


  提高央企红利岂能用于自肥  

  刘效仁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1年起,将5个中央部门(单位)和2个企业集团所属共1631户企业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同时,兼顾中央企业承受能力和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规模,适当提高央企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虽然具体比例未知,但有媒体称,其上缴红利比例从提高5%到30%不等。权威人士认为,目前正值十二五规划调结构的重要关口,现在拍板确定向更多央企征收更多红利,是个不错的时机。笔者更关心的是,上缴红利如何打破内循环而用来惠及民生。建议提高央企红利普惠百姓分配比,让民众吃个定心丸。(2010年11月04日京华时报)

  早在1994年之前,国企长期实行“统收统支”,即所获利润全部上缴,然后再从国家财政获得投资以及弥补亏损所需。1994年实行“税制改革”,税后利润归企业所有。此后13年间非但不用上缴红利,且享受了诸多利好措施。据《中国统计年鉴2005》统计,从1994 年至2004年,国家财政用于国企亏损的补贴达到了3306.13 亿元。剥离负担之后,2003年至2006年的实现利润分别是3767、6056、7616和8891亿元。鉴于民间舆论吁请央企上缴红利的呼声越来越高,终于在2007年出台“暂行办法”,其中烟草、石油、石化等一类资源型企业按10%收取;钢铁、运输等一般竞争性企业5%;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企业等第三类,暂缓三年上缴。

  尽管这一比例还不高,总算结束了央企长期不缴红利的历史。毕竟央企的出资人,是全体国民,靠着垄断资源、价格获得垄断利润的国企,理当回报国家,惠及民生。但我们发现,结果却空欢喜一场。按相关办法规定,上缴红利一是用于资本性支出,二是费用性支出;第三才是其他支出,即用于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支出。事实上,2007~2009年,央企红利1572.2亿元中,用于资本经营支出的多达1553.3亿元,仅有区区18亿元左右可能用于社保等项目,绝大部分由央企瓜分内部消化了。这未免于央企上缴红利的初衷相去甚远,也远公共财政服务百姓惠及民生的财富伦理相去甚远。

  当然,返还给企业使其把财富的蛋糕越做越大,不是不好,但问题是当下的央企不差钱。他们有足够的钱用来买天价吊灯,也有足够的钱供老总陈同海们日挥霍若干万元,也有足够的钱用来发放高工资高福利,不断拉大与其他行业的分配差距,甚至也有足够的钱用来囤地,成为房价高企的推手。相反,国家用于社保、教育、医疗,尤其是农村社会保障的资金,却依然十分紧缺。“4万亿”计划中要建成的保障性住房的完成进度和总量总不令人满意,教育投入占GDP4%%的目标至今还没有实现,尤其是城乡、地区、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均有扩大的趋势。

  正因此,国家已提出十二五将着力分配制度的改革,让国民收入与经济发展同比增长。既如此,央企自然有责任为消解社会差距,普惠民生做出自己的贡献。一方面,国家可按照其创利情况适当调高上缴红利的比率,促进企业向管理向效益。另一方面则当出台配套制度,提高红利用于国民分配的比率,将更多的钱用于社会保障、医疗、教育等公益性事业,而不再是绝大部分用于内循环。而且将这一部分财富支出的情况通过各种方式公开透明运作,以利于社会的监督,使其发挥更好的更大的社会效益。让所有的社会成员分享发展的成果,让每一个公民都能有尊严地幸福生活,当是社会分配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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