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帽”让位劳模,好!


“官帽”让位劳模,好!

  

  江西省日前出台《关于做好2010年江西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参评人员不超过总数的30%,其中县处级干部不超过20%,厅局级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2010年11月18日《人民日报》)

  每年的劳模评选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已经成了一种惯例。但是,这样的惯例,在一些地方,很多时候常常被“官帽”笼罩着、为官员把守着。因此,笔者不禁要为江西的“厅局级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新规鼓掌喝彩。好一个“厅局级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这一规定透露出了诸多深意。

  其一,对劳动者的尊重。社会学家艾君在《劳模永远是时代的领跑者》一文中这样解释的。他指出,劳模即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简称。劳模是工人阶级的优秀代表,劳模是时代的永远领跑者。尽管现在的劳动者,已经远远超出了工人阶级的范畴。但是,不管怎么说,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还是应该倾向于劳动一线、生产一线,因为他们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劳动者,并且他们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始终走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最前列,以忘我的献身精神,激励着一代又一代劳动者为祖国的繁荣富强而拼搏。他们是推进我国先进生产力发展和先进文化发展的代表,是当之无愧的时代领跑者。党和国家的干部,尽管也为时代的发展付出了劳动,但是相比之下,普通劳动者的优秀代表更加应该受到尊重,这也是干部作为人民公仆的特质所要求的,更是劳模本质的体现。

  其二,以人为本的实践。以人为本,以民为先,是党的执政思想和理念。评选劳模,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劳动者为本,向普通劳动者、生产一线劳动者倾斜,“官帽”让位劳模,正是以人为本的凸现。按照江西省的规定,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对待。在所有入选人员中,企业职工不得低于总数的45%,其中企业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55%,企业负责人不得超过22%。农民不低于总数的25%,其中乡镇企业负责人不超过20%,在农村任职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不作为农民推荐。此外,江西省还将农民工纳入评选范围,并规定其入选比例不低于农民劳动模范总数的6%。这样做的目的,正式为了突出一线劳动者的作用和地位,也是为了更好地弘扬劳模精神。

  其三,群众路线的体现。代表、劳模,既然来自于基层,就应该由群众来选、百姓来推。这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同时评选出了劳模,是为了发扬劳模的示范带动作用,让身边的其他群众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官帽”让位劳模,可以让一些官员不在荣誉、利益上和群众去争,这样可以让更多的群众参与进来,扩大民主,让老百姓有话语权,使普通群众得实惠,这本身就是对劳动者的最大关心。而紧紧依靠和切实关心广大劳动群众,是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最重要最根本的体现。领导干部在劳模评选的问题上让位,可以进一步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增强对劳动群众的感情,密切同劳动群众的联系,深入劳动群众、关心劳动群众,倾听他们呼声,关心他们疾苦,为他们排忧解难,始终与劳动群众心连心,把群众工作做好。

  劳模精神是我们伟大民族精神的重要体现,是激励我们奋勇前进的重要精神动力。我们评选劳模、宣传典型,其目的是不是为了评选而评选、为了荣誉而荣誉,要在倡导人们学习劳模、尊重劳模、关爱劳模、崇尚劳模、争当劳模,形成一种你追我赶的浓厚氛围。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江西规定“厅局级以上干部不参加劳模评选”,是一种进步,但是,要想好事做好、实事做实,必须采取切实措施,防止一些干部变通操作、变相参加,真正还劳模以本色本质,并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在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所强调的,要不断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让广大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

  (倪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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