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我国的高楼防火多属先天不足
上海“11·15”特大火灾事故之后,今天人民日报又发表一篇解读文章:《追问高楼防火(热点解读)》。这篇文章分析说:“我国现有高层建筑162000多栋,其中超过100米的超高层建筑就有1500余栋。专家呼吁,要尽快从代价惨重的重特大火灾中吸取教训。”
文章从多角度分析了高层建筑的短板,确实应当引起重视。
这几天笔者一直通过MSN我南京的朋友也在讨论这个问题,我们还有一些看法:
第一,中国有没有要建这么多的高楼,如果仅仅是为了城市的美观,而又不能付出建设或者使用时的代价,那么这些高楼还是不建为好,笔者注意到一些高层建筑虽然在放火的建筑设计是满足了要求,但是投入使用之后许多防火设施,包括逃生设施都流于形式,并不是投入运营费用,能够正常使用。更重要的问题,有许多建筑由于注入资金的先天不足,根本达不到相应的规范。
人民日报发表的这一篇解读中专家提出三个建议:“设立‘临时专职消防员’”、“应该考虑更加科学地配置消防人力物力”、“应尽快完善技术条件,使相关研究成果得以实践”。实际上从消防的相关规范与措施中这些都有规定,并不是新鲜事。至于为啥做不到我看还是没有经营管理的能力。其中经济原因不能回避。
基本的规范都难以为继,更高的要求就更难实行,如果是这样,高楼还是不见为好,建设一幢就等于是安放一颗定时炸弹。
第二,城市规划建设应当依照国家规范进行,从规划到设计,从施工到使用都是有章可循的。如果规划、设计、施工、使用都是领导拍脑袋拍出来的话,这就把问题搞颠倒了,出问题是必然的,不出问题倒很奇怪了。
上海着火的这幢大楼在搞节能保温,现在已经非常明显的看出这个工程中有许多问题,施工违章是毋庸置疑的,但材料选用问题可能更大。如果不是阻燃材料,那这个责任就更大了。
国家在这个问题上是有规范的,但一直也处于争论之中,上海市这么搞,在我看来更像面子工程。因为当前争议都没解决,首先应当解决在建工程的节能保温,旧工程改造不能操之过急。如果为了面子,再加上其中还有猫腻,这个代价实在太重,上海有关领导是难以推卸责任。
第三,笔者一直认为住宅建设的高层和小高层应当从新进行评估,这些建筑的公摊面积太大,以至于利用率过低。建设部原来有个90/70标准,其中90是说建设面积小于90平米,如果是高层建筑使用面积也只有45平米作用,与普通民用建筑相比至少要小18平米左右的使用面积,这个标准始终受到争议焦点就也在这里。一些地方拆迁一平方置换一平方搞不下去的焦点也在这里。住户拆迁搬到高层去,面积小了许多,大部分人都住不下,花钱买又买不起,矛盾就越搞越大。当然这也是住房贵的一个原因。
已经建成的高层建筑住宅,物业费也特别高,如果管理不好,一旦发生火警一定都是大麻烦。
恕我之言,住建部不能太官僚主义,要从中国国情出发,有些标准不能只是有了,能不能用?在实施中究竟会发生什问题都要做过细的工作,要调查研究全国在执行建筑规范的具体问题,及时给予指导,必要时提出改变规范的补救措施是。
林林总总,中国城市建设特别是民用建筑,确实存在着急功近利的问题,上海“11·15”特大火灾事故的深刻教训就在这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九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