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场运营管理之洽谈合同与签订


  洽谈与合同签订

  1、 洽谈工作

  1) 初步洽谈

  ·销售业务员在评估工作结束之后,立即着手与对方取得联系,提出合作意向;

  ·与对方商品部负责人约定洽谈时间;

  ·洽谈前应带齐本公司各种产品资料、公司简介、报价单、产品目录等;

  ·业务员的着装应端正、干净、整洁,并应守时;

  ·使用专业业务语言,少粗语、多礼貌;

  ·初步洽谈仅交换彼此合作意向和部分合作方案,滞留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

  ·洽谈完毕,返回时应带回对方有关合作方面的资料,如部分合同条款、价格倾向、进场费用等;

  ·回来后,应及时向分公司经理和总公司销售部汇报,并将资料信息反馈给以上两部门;

  ·整理资料,并准备下一轮洽谈工作;

  2) 第二轮洽谈

  ·由销售业务员与对方商品部负责人预约洽谈时间,并同时告知对方:我方分公司经理将与对方见面;

  ·洽谈地点选择,一般在对方(超市、卖场)会客室或办公室;

  ·分公司经理和业务员准时赴约;

  ·带齐本轮洽谈所需的资料;

  ·将第一次洽谈的内容进行回顾;

  ·倾听对方的合作要求、合作方式,观察对方的合作态度;

  ·倾听对方的价格回馈;

  ·倾听对方的进场费用及销售返佣方案;

  ·倾听对方的商品结构调整措施和商品配备方案;

  ·由分公司经理对部分内容进行作答;

  ·由销售业务员对部分内容进行作答;

  ·由分公司经理对全程洽谈内容进行综合作答;

  ·倾听对方对我方作答的反馈;

  ·倾听对方对双方合作之保留意见;

  ·洽谈时间应控制在一小时以内;

  ·洽谈结束时应取回对方的全部合同条款(原件),勤恳致辞,并保留真诚合作意愿;

  ·返回公司后,分公司经理应及时将本次洽谈内容进行整理,以文件方式向总公司销售部汇报,并将全部合同条款传真至总公司;

  ·总公司销售部将迅速对合同条款和洽谈情况进行分析,并对部分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调整,并提出合作意见和方案;

  ·销售部将合作意见、方案、分公司经理意见以及原合同上报总经理,由总经理出具审批意见;

  ·销售部迅速将总经理批示下传给分公司经理和业务员,并通知作好第三轮洽谈准备;

  ·由业务员将我方对合作合同条款的修正案反馈给对方,并向对方预约第三轮洽谈时间;

  3) 进场费用(略)

  或可参考本人拙作:《包费制--进军超市营销新策略》一文所述。

  4) 第三轮洽谈

  ·洽谈之前,应由业务员向对方了解其对我方修正案的保留意见,确定本次洽谈方案,并告知对方:我方总公司销售部将派员参加;

  ·选择洽谈地点;

  ·我方洽谈代表为:总公司销售部经理(或K/A经理)、分公司经理和专职超市业务员;

  ·洽谈时,先倾听对方对上次洽谈内容的复述;

  ·倾听对方对修正案的反馈;

  ·倾听对方对合同重点部分如:进场费用、店庆费用、促销费用、销售返利、供货价格的回馈意见;

  ·由总公司销售部经理申明我方的合作立场、态度和费用承受底线;

  ·由分公司经理和业务员分别就原合同条款及修正案提出具体解决意见;

  ·双方协商具体合作条款;

  ·协商供货价格;

  ·协商供货方式;

  ·协商结算方式;

  ·协商付款条件;

  ·协商完毕;洽谈时间应控制在两小时以内;

  2、 合同签订

  ·洽谈完毕后,将原合同条款按双方协商结果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合同由销售部经理带回总公司交总经理进行审核;

  ·总经理盖章签字;

  ·提供合同附件(包括已议定的物流方案、供货价格-报价单);

  ·销售部将已签字盖章的合同以快递方式邮寄给分公司,并由业务员将其交与对方商品部,在对方签字盖章后,将合同取回交总公司销售部和财务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