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制度一直被人诟病,因为此举使得一些没有资金实力的开发商借助预售款得以迅速扩张,而购房者的权益以及农民工的权益等得不到必要的保护,因此,两会期间,经常有人提出取消预售制的建议。即将于12月1日实施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可以看做是变相取消预售制,或者向取消预售制过渡的一个措施。
根据北京市的规定,预售款将被存入指定的监管账户实施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项目建设方案及施工进度编制预售项目用款计划。用款计划应按照地下结构完成、结构封顶、竣工验收、完成初始登记并达到购房人可单方办理转移登记的条件等四个环节设置资金使用节点,并合理确定每个节点的用款额度。”从规定来看,此举旨在保证不会因为资金被挪用而出现项目烂尾,有专款专用的意思,同时,在购房者完成初始登记并达到购房人可单方办理转移登记条件时,开发企业才可以支走账户内的剩余资金(但专用账户内的资金不得低于项目工程建设费用的5%),为督促开发商及时为购房者办理房产证提供了一个保障。看起来,这对购房者的权益将会起到较好的保护。
但在预售款中,真正用于工程建设的比例并不很高,而且售价越高,比例越低。举例来说,一个10万平方米的项目,如果售价在每平方米3万元,预售款总额就是30亿元,实际建安成本大概也就每平方米三四千块,充其量也就在十分之一左右,而预售款重点监管的也就是工程建设费用,此外十分之八九的资金,开发商是可以调度的。因为被重点监管的工程建设资金实际并不占预售款多大比例,所以其所起到的防止项目烂尾的初衷就打了很大的折扣。在市场上,因为工程款被挪用而烂尾的项目并不多见(卷款潜逃的除外),更多的是由于工程质量、企业经济纠纷、市场形势逆转以及营销出现危机等原因导致的烂尾,其中很多是已经封顶或竣工的项目。
实施预售款监管,保证资金安全(购房者已付款和银行按揭贷款的资金)也是一个重要方面。如果这部分资金被挪用,但项目能按时交付,资金安全不成问题。如果资金没有被挪用,但项目烂尾了,这部分资金的安全就有问题了。一旦出现类似问题,监管账户可以保证购房者付款和银行按揭款不会流入开发商账户,这对资金安全是有利的。但下一步怎么办,是解除合同,将购房款还给购房者,还是继续押在监管账户里?这一规定对此并无涉及。同时,这一办法只适用于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并不包括商业性房地产项目以及两限房。对购房这两类房屋的消费者也起不到保护作用。
为了保证预售款用于工程建设而实施的监管,对需要挪用资金才能一个锅盖盖多口锅的房企来说是致命的,对那些开发和销售实力不济的开发商也是一个考验,如果降价促销,对购房者来说倒是利好,但如果因此烂尾,则风险不仅没有化解,反而陡然升高。不过,这恐怕是规范预售管理不得不做出的牺牲了。除此之外,对那些自有资金充裕的房企,或者资金来源多样化的房企,开发建设以及销售经验丰富的房企来说,预售款监管的影响不会太大。但这一政策与其他政策如限购,加息,融资限制等结合起来,政策的效应就会被放大,对于开发商的影响也会立刻显现。如果开发商资金链越绷越紧,购房者在享受有可能到来的降价好处的同时,风险也会同比增大。
预售款监管保护购房者力度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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