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要建立违法暴力强拆的责任追究机制


关键要建立违法暴力强拆的责任追究机制

 

今天上午记者获悉,新拆迁条例有望近期出台,行政强拆将被取消。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岿教授上午向法晚记者证实,行政强拆将取消的确是最近的讨论信息。(23日法制晚报)

http://news.jschina.com.cn/china/201011/t563618.shtml

取消行政强拆,无疑让政府拆迁行为受到一定的约束,不过,如果不厘清拆迁主体的法律责任,建立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拆迁新法遏制违法暴力拆迁现象的预期效果尚不容乐观。

目前有关方面出台的规定其实已经很明确,诸如达成协议后方可实施拆迁,先补偿后拆迁,政府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主体,等等,事实上已经否决了行政强拆的做法,然而,由政府主导实施或者做坚强后盾的强拆依旧很常见。只要不受约束、不担后果的政绩冲动或者其他利益驱使力量还在,即使从条例上取消行政强拆,现实中的行政强拆也未必能够绝迹。

纵观眼下一些地方的强拆行为,不少都是由包括法院在内的执法部门以依法执法的名义参与实施,因而,新法规定由政府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由法院来制约和监督政府,理论上虽然可行,但是,如果不明晰违法强拆的责任,明确责任追究细则,同样可能沦为空谈,甚至给地方政府借助司法机器实施违法强拆提供方便。

  所以,笔者认为,新拆迁条例更应从责任追究角度发力,加大违法、暴力强拆的成本和风险,才能起到更实际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