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否需要制定一部《赡养父母法》?


   今天在新加坡媒体看到一篇署名“沈裕尼”的文章,题目是:《赡养父母法令》与孝道。看了很生感慨,且将文章贴在这里,并请有心的博友们思考和讨论:

   中国是否需要制定一部类似的〈赡养父母法〉呢?

   中国老年事业基金会会长、原民政部副部长、全国政协委员李宝库同志数年前曾在全国政协会议上公开提出:中华孝道作为传统美德之根本,在当今社会、特别是农村,已有失传的危险!

   我是在农村出生长大的。我从小见过太多媳妇打公骂婆、子女不孝父母的事情。现在看来,有些情况比十几、二十年前似乎并无明显改善,甚至

更严重了。这是令人一想起来就无法心安的日益严峻的社会现实!

   客观的看,中国城乡的一些老人晚年没有得到应有的孝养,跟他们年轻时代反传统、骂孔子、骂祖宗、闹文革,以及没有好好教育子女,没有为子女做出好榜样,关系很大。但这些却不能成为他们的子女不孝敬父母的理由。

   因为孝道是无条件的,孝心是无条件的!中华民族之所以上下五千年生生不息,靠的就是一个孝心,来培养和维护人们无条件的孝心。而孝心就是感恩心、责任心、爱心。所以,弘扬孝道,实在是建设公民社会之根本。中国古人讲究一个“孝”字治天下,实在是懂得抓大根大本!

   我在想,基于当前的现实,中国可能确实需要制定一部类似的〈赡养父母法〉,来给予一些不孝儿女以硬性的约束。

   但,这绝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弘扬孝道,需要一些法律和制度上的辅助手段,然而从根本上,则要依靠教育和文化,使整个社会养成一种崇尚孝道的道德风气。在这样的道德风气下,那些孝心不足的人,将首先要考虑面临邻居、亲友和社会的种种道德压力和指责,以至不敢也无法不去尽到基本的孝道,否则意味着他们无法在社会上立足和生存!在这个基础上,再辅之以必要的法律惩戒与强制手段,才有可能从根本上维系并弘扬孝道传统,这是建设和谐社会的根本大计!

   孝心,究其本质,是出自人类最原始最自然的良心;孝行,究其本质,是人类的自发自觉自主自然的行为。而全部教育的根本,不过是引导人们回归到自然与良知的状态;一切法律与制度,究其根本,也不过是为了引导人们回归到自然与良知的状态。而自然与良知的状态,恰恰正是人生最幸福的状态。(幸福管理学院/胡奎 于烟台 金蓝盟企业管理顾问集团)

 


  由马林百列集选区议员谢健平所领导的私人法案工作小组近期公布了《赡养父母法令》的修正建议。

  目前,追讨赡养费的父母直接通过赡养父母仲裁庭提出申请;今后,他们将被转介给赡养父母总监,在法律程序开始前,先接受调解。

  修正法案将继续目前法令的一些基本原则,如没有尽养育儿女责任的父母不能在法令下追讨赡养费。父母不可以通过法令提出超过基本生活需要的要求,法令并不是为尽孝道立法,父母和儿女因闹上法庭而感情破裂也不是立法的目的。

  赡养父母不等于孝顺父母,只能算是尽了做儿女的责任。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这段话,译成白话文是:“现代的人对父母的孝,以为能养活父、母就好了;我们不是也在饲养狗、马动物,如果供养父母没有一颗恭敬的心,那么与养狗、马等动物又有什么分别呢?”在我们东方社会,儿女奉养父母是“天经地义”的事;如今有些父母却必须通过《赡养父母法令》向不孝儿女追讨赡养费,而且案例有上升的趋势,这无疑是对现代文明社会的一种讽刺。

  儿女不愿意奉养父母的原因基本有两个:一、确实没有经济能力;二、父母没有尽养育儿女的责任。从第二个原因看来,某些儿女奉养父母是有前提的,那就是:父母须先尽养育儿女的责任。反过来说,是不是父母只要尽了养育儿女的责任,儿女就一定会奉养父母吗?现今父母多了一重保障,如果儿女不履行奉养的责任,便可通过《赡养父母法令》向儿女追讨赡养费。然而,最后即使儿女“乖乖”地拿出赡养费来,但父母和儿女已经是反目成仇,毫无亲情可言了!通过立法追讨赡养费的手段最终是无可避免的“两败俱伤”;看似解决了老人的三餐和医药费的问题,但在现实生活中,却只有进一步拉大了父母与儿女的距离,加深了感情的裂痕,让人觉得矛盾和无奈。

  《赡养父母法令》修正建议,在法律程序开始前,先接受调解。相信这将是一个非常耗时的过程。父母在使用《赡养父母法令》向儿女追讨赡养费前,可能要先确定两件事:一、自己是否有尽养育儿女的责任?二、儿女是否有经济能力支付赡养费?

  除了有明显的证据,证明父母嗜赌、酗酒、虐待,甚至性侵犯外,父母和儿女对(父母)是否有尽养育儿女责任的看法上,有一定认知上的距离。天下没有不是的父母,父母总是爱儿女的,总是愿意尽心尽力来养育他们的。也许是局限于自身的教育程度和生长环境,所以在养育儿女的过程中使用了错误或不当的方式,让儿女无法从中感受到父母的爱与关怀。做儿女的应该体谅和包容父母的不足,回报父母的养育之恩。所谓“养儿方知父母恩”,当自己也做了父母后,便能体会父母的不易为了。

  现在许多做父母的,都不敢有“养儿防老”的奢望,觉得将来靠儿女还不如有钱防身来得踏实。这种观念笔者不敢苟同,因为养育儿女是父母的天职,儿女奉养父母是天经地义的事。如果这中间出现了问题,应该把问题找出来,而不是用消极的态度来应对。更何况,钱能代替亲情吗?这难道仅仅是“钱”的问题吗?

  为什么担心儿女将来不孝顺自己?因为自己做得不好?做得不够?自己不值得儿女孝顺?如果说现在的人(儿女)自私、冷漠,不懂得饮水思源、不懂得感恩;那么,是谁让他们变得如此无情无义?除了把责任推给学校、教育之外,做父母的难道一点责任也没有吗?

    大部分的人还是孝顺父母的,只有少部分的人必须通过立法,才能迫使他们履行供养父母的责任。所以,立法赡养父母还是有必要的,因为教育不是灵丹妙药,必然还有一些“死硬派”,只有法律才能治得了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