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80年代开始,我一直关注“三农”问题。起初的兴趣主要是农业问题,先后写出一些有关农业发展的文章。后来关注农民增收问题,形成一系列增收论述。再后来重点关注农民转移问题,也就是现在的农民进城问题。早在1980年代后期,就曾经写作有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短小文章。记得其中有一篇刊登在一个叫做《区域发展战略报》上。当时,报纸把我的名字弄成了“党双思”。我向报社去信,要求更正。报纸按照我的要求发了更正说明,但结果却更正成“党双恩”。真是让人啼笑皆非!当时,我的基本估计是:在我退休的年代,一定是中国农业现代化大功告成的时候,也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基本结束的时候,也是中国进入城镇化后期阶段的时候。因此,从那时起,我就暗暗下决心,一定要跟踪研究农民转移问题。
现在回想起来,那个时候我对农民转移问题的理解是比较肤浅的。当时,主要考察农业现代化问题,意识到农村内部、农业内部存在大量隐性失业的劳动力,这部分人一年之内的大部分时间无事可做,有力无处使,也就是就业不充分。所以,中国的农村问题主要是农民就业不足问题,是过量人口拥挤在狭窄土地上的问题。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需要大量转移隐性失业劳动力。转移剩余劳动力的出路在于发展二三产业,通过二三产业吸纳剩余人口,再反过来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现在看来,计划经济时期城乡“画地为牢”,城镇发展资本密集、劳动密集的“重工业化”,排斥劳动力,对农民转移不利。改革开放之后,在农村发展乡镇企业,农民“就地工业化”,技术水平低、重复建设,这种“散工业化”,也置农民于不利地位,农村缺乏效率、整个经济缺乏效率。农民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工业化、城镇化,在于“农民进城”。
过去,也讲“以工补农”,但主要是指在农村发展乡镇企业,由乡镇企业收入反哺农业。这是农村内部微观经济层面上的工农循环。农业是弱质产业,而且由于存在工农产品“剪刀差”,农业这个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地位“不牢靠”。乡镇企业“以工补农”,就相当于一个农户的兼业经营,用务工经商的收入补充农业收入之不足。当时,给予乡镇企业诸多优惠政策,要求农民进厂不进城,离土不离乡,主要是因为乡镇企业承担着“以工补农”的重大使命。那个时候,城镇发展面临的问题很多,尤其是国有企业改革步履艰难,国家财力薄弱,没有能力从宏观经济运行层面实行“以工补农”,只有把这个任务交给了基层。后来的实践证明,乡镇企业难以担负如此重大使命。
至今为止,我最感兴趣的问题依然是农民转产、转业、转移问题,也就是现在的热点问题——“农民进城”问题。“农民进城”是一个国家工业化过程的历史现象,也是当代中国发展最鲜明的时代特征。“农民进城”具有时代特征,也具有“中国特色”,中国的农民进城为发展经济学研究提供了绝无仅有的“案例”。西方先行工业化国家上个世纪初期就已经完成了城镇化进程,而那个时候中国才启动工业化进程。在1950年代初期,中国的城镇化率只有10%,就是到1980年代初期也只有20%。到目前也不足50%,2030年代有望可以达到70%。届时,中国大约有10亿城镇人口,约4.5亿农村人口。未来20年仍将是中国快速城镇化的时期,需要把4亿农民“搬进城”,这将是人类有史以来最为壮观的人口迁徙画卷。
加速工业化,必然加速城镇化,也就为加速解决农民就业、“农民进城”创造了条件。“农民进城”的速度和力度,取决于如下“三大力量”:(1)城镇的吸引力。城镇比乡村更优越,这是“农民进城”的基本前提。在工业化加速时期,城镇比乡村效率更高,条件更好,农民向往在城镇工作,在城镇生活。城镇的吸引力越大,“农民进城”的愿望越强烈。(2)农村的支持力。与乡村相比,城镇人口素质更高,生活成本也更高,“农民进城”必须跨越这两重天然屏障。进城的农民必须积累进城的经济能量,准备进城的技能。而这都需要资金支持,也就是收入支持。(3)城乡的融合力。城乡差异越大,“农民进城”的难度越大、成本越高。反之,城乡差异越小,“农民进城”的难度越小、门槛越低。延续半个世纪的城乡二元体制,必然抬高“农民进城”门槛,增加“农民进城”成本,延缓“农民进城”步伐。
过去,中国走出一条“强工业化、弱城镇化”的发展道路。这是直接导致工业化与城镇化失调,农村人口转移不足,城镇化率偏低,规模效益和聚集效应发挥不够,经济活力和效率不高。目前,农业部门创造的财富只占到GDP总量的10%,而农村人口占到总人口的50%以上。全国已经有2亿农村劳动力转移,在非农产业就业,成为“农民工”,但他们的户籍以及他们所供养的人口仍然居住在农村。“就近就业、就地工业”,使农民在工厂打工,在村庄生活。劳动力“非农化”并没有导致与之相应的人口“城镇化”。这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在于已经延续达半个世纪之久的城乡二元体制。目前,应该把“农民进城”的工作重点放在破除城乡二元体制上。
在新的历史时期,加快“农民进城”步伐,彻底破解“三农”问题,必须增强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三驾马车”的功能,提升城镇的吸引力、农村的支持力和城乡的融合力。(1)破除城乡二元体制。统筹城乡发展,创建新型城乡关系,公平分配公共资源,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降低“农民进城”成本。(2)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现代农业,夯实农村基础,赋予农民更充分的财产权利,使农民具有更多分工分业分化的选择,使更多农民获得转产转岗转业的动能,积累由农业转向非农,由乡村转向城镇的能量。(3)强化城镇功能。完善城镇体系,加快小城镇建设,加强基础设施,提升承载能力,增加城镇生活的便利性,增强对农民的吸引力,低成本高效率接受进城农民。目前,要把工作的这里点放在制度创新,构建新型城乡关系上,逐步实现城乡人口自由迁徙,要素自由流动,公共资源均衡覆盖,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如果形成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体制机制,“农民进城”自然“水到渠成”。
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过程是“农民进城”的过程,更本质的是农民分工分业分化过程,也是农民转产转岗转业过程,是农民现代化的过程。“农民进城”是一系列复杂的经济社会事件,既是重大的经济发展转型,又是重大的社会发展转型。因此,促进“农民进城”必须加速工业化、加快城镇化,在促进农民分工分业分化、促进农民转产转岗转业上狠下功夫。所谓“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首先是“工”要强,“城”要壮,这样才能“促”得有力,“带”得可靠。“打断骨头连着筋”。若干经济社会问题都具有内在相关性。因此,农民进城没有捷径,不能投机取巧,必须系统规划,彻头彻尾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正因为农民进城是一系列复杂的经济社会事件,所以不能孤立地研究“农民进城”问题。必须把“农民进城”问题放在经济社会加速发展的大背景,城乡发展一体化大格局,以及工业化、城镇化大战略的角度来审视来研究。唯有如此,才不至于“一叶障目”,“单兵突进”,也不至于“顾此失彼”。与工业化进程相比,城镇化进程落后了10年。现阶段,应该采取措施,在推进工业化的基础上加快城镇化进程,从而为彻底破除“三农”问题,实现全面小康创造条件。但是,中国是一个国情十分复杂的国家,切不可急功近利、饥不择食,任何过激的做法都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目前,各地借统筹城乡发展发展之名进行所谓的“两换”、“两退出”,确实有所偏颇,值得认真商榷。当然,如果不是“惠及农民”,而是“算计农民”,那就更有问题了。
现在,大家已经习惯了“农民进城”的提法。其实,必须指出,进城的不是“农民”!“农民”原本是一个“职业”概念,是工、农、商、学、兵之一。古今中外,“农民”是指从事动植物产品生产、以种养业为生的劳动者。有条件进城的农村居民,不是从事种养业的“农民”,而是从农业分离出来,从事工商业的居民。在我国,由于实行城乡二元户籍管理制度,“农民”被赋予了社会身份的内涵,泛指登记为“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因此,“农民进城”中的“农民”是农村居民中并不从事种养业的居民,而是虽登记为“农业户口”却以非农产业为生的居民。
根据我的观察分析,从农村居民转入城镇居民的人口,主要由四部分构成:(1)农民的后代。他们并不是农民,从来没有从事农业生产,也不准备务农,在农村完成教育培训后,直接进入城镇就业、定居。这部分人是新生劳动力,也是优质劳动力。称他们是“农民工”,显然带有歧视性。(2)农村的工商业者。这部分人曾经营过农业,后来进入工商领域,以生意为纽带奔波于城乡之间,开始以乡为主,到亦城亦乡,再到以城为主,最后进城定居。(3)农业的破产者。家庭经营农业破产,农户业主地位丧失,土地、劳动力等资源要素化。土地流转,劳动力进城。(4)以上三部分人所供养的人口,伴随其一起进入城镇。
乡村是种养业的载体,城镇是工商业的载体。新生劳动力、工商业者进入城镇,天经地义,顺理成章。农业破产者丧失业主地位,沦为劳动力提供者,需要社会特殊关照,但是选择进城发展,还是选择在农村发展,都应当是其合法权利,各级应该做好权利辅导。但是,种植业必须依赖“光热水气土”资源,养殖业是依赖于种植业的“第二性产业”,种养业都离不开农村。因此,“正儿八经”的以种养业为生的粮农、果农、菜农、牧民是农村的基本居民。如果鼓励这一部分农村居民进城,则可能贻笑大方,贻害无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