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呻吟》系列七——广西乐业结晶硅厂——用荒草换玉米


广 西

 

广西乐业结晶硅厂厂址位于乐业县雅长乡百康村巴维屯巴斗坡,占地130亩,其中水田6.9亩,其它120多亩是玉米地、桐林地等。龙滩水电站淹没,结晶硅厂厂址恰好在水位400米线上,厂址后靠广西乐业----贵州望谟省道线,水路、陆路都极为方便,对面不远处是雅长乡新集镇。

 

乐业结晶硅厂问题是征地补偿,一句话:“乐业县政府把被征用的玉米地、桐林地按荒山草地价格补偿”。

 

根据信访程序,20084月,我写好申请报告,巴维屯覃玉恒等村民把报告交到乐业县政府,没有结果。20085月,我又写另一份申请报告,覃玉恒等交到百色市政府,百色市政府不收,村民们说:“你们不收反映材料,我们只好到北京上访”,市政府就把材料转到百色市国土局,5个月后即200810月,百色市国土局下文“关于乐业县结晶硅厂征地补偿有关问题的答复”,该答复东拉西扯。2009年春节刚过,我又重新写一份报告给覃玉恒。

因为被征用土地的18户村民“要告县政府,猴年马月吧”,他们没有人愿意继续上告,只有覃玉恒没有放弃。几次来找我,几次到乐业,几次到百色,都是他一人自掏腰包,他已没有余力再到南宁----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递交材料,只好邮寄。中国那么多上访人员亲自到北京、到国务院都没有结果,何况是邮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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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给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的报告转录如下:

 

自治区人民政府:

我们是乐业县雅长乡百康村巴维屯村民,乐业县结晶硅厂在巴维屯接近龙滩库区400米的巴斗坡征地130亩,其中水田.88,旱地123.12亩。我们是龙滩库区移民,水田部分按龙滩库区19960/亩给予补偿,我们没有见,旱地(龙滩库区补偿价格13608/亩)中有玉米地、桐林地、板栗地等,乐业县政府全部把这些旱地以荒山草坡1733/亩的价格补偿,另外“考虑到群众的生产生活,又追加每亩500元”。把玉米地以荒山草坡价格补偿,乐业县政府克扣我们土地补偿140万元。

我们把情况反映到百色市政府,市政府不接收,当我们准备到北京上访时,他们才同意把材料转到百色市国土局。20081027日,百色市国土局下发“关于乐业县结晶硅厂征地补偿有关问题的答复”(见附页)。该答复要点如下:

 

⑴ 该项目所占用土地全部属于国有,原则上土补费应全部支付给国营雅长林场;

⑵ 据统计‘巴斗坡’有残存的板栗树、龙眼、桐树、柠檬等2220株;

⑶ 乐业县政府经国营雅长林场同意,将土地补偿费全部兑现给群众荒草地1733/亩补偿……

 

一、 根据《宪法》第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我们没有看到哪一条法律规定‘巴斗坡’属于国有,没有哪一条法律规定‘巴斗坡’属于国营雅长林场。巴斗坡距巴维屯只有两、三百米,我们世代居住在这儿已有数百年,已有好几代人,巴斗坡是巴维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乐业县政府只是为了让克扣我们的土地补偿款‘合理化’而假借雅长林场名义罢了。

 

二、 巴斗坡是我们常年玉米地,有些栽有少许经济果林,2006年复建乐业----贵州望谟公路时我们还得到玉米地青苗补助;结晶硅厂郑老板说:“我在你们这片苞谷林里转来转去不知多少次了”。2007年,因为开挖公路的土石方把我们的这片地原来的防牛沟填埋,土地也被填埋一部分,公路没有最后完工,我们没办法挖防牛沟;防牛沟被破坏,无法阻挡敞牛敞马;并且春节前,雅长乡政府给我们讲巴斗坡要建厂,不准我们在那儿耕种,因此,2007年那一片地我们没耕种。乐业县政府、百色市国土局就找借口:“即使曾经有过种植,也均应丢荒在三年以上”。巴斗坡是水田和平缓的玉米地,不是陡坡,不是荒地,县政府为了克扣农民的钱,就通过扭曲事实来‘推测’,把玉米地变成荒地。

 

三、 结晶硅厂开工几天后,因土地征用费未得到补偿,村民去阻拦,结晶硅厂老板说:“我们征用你们这些水田、包谷地时,全部按照龙滩库区补偿价格支付给你们县政府,你们自己去问他们与我们无关”。结晶硅厂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政府有管理权,但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应该为人民谋福利,按照老百姓的理解,县政府在审批土地征用后应把土地补偿如数兑现给村民,即使政府要收取诸如管理费之类,最多不过是总额的10%左右。

 

巴斗坡123亩玉米地按龙滩库区补偿价格13608/亩,补偿近170万元,可是乐业县政府只按荒山草地1733/亩外加500/亩共2233/亩补偿,共克扣巴维屯18户村民土地补偿款(136082233)元×123亩=140万元。

百色市国土局“答复”中不仅歪曲事实,而且前后矛盾。把我们世代耕种的土地‘划归’雅长林场,把我们的玉米地归类为荒山;已经把土地划归林场,可为何又把征用土地补偿款拿给巴维屯村民?我们是龙滩移民,田已被淹,剩余的玉米地随时都有可能被雅长林场侵占,我们只有靠被淹、被征用的土地补偿用来发展,用来维持生活。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其职能是管理、是服务,而非承包商。因此,我们请求自治区政府督促乐业县政府把结晶硅厂征用玉米地补偿兑现给我们。

 

此致

 

乐业县雅长乡百康村巴维屯

村民代表:覃玉恒  王涛

2009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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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18户村民(也为了他自己),为了140万土地补偿款,覃玉恒东奔西跑,自己花了数千元,还得罪了一些干部官员。他是农民,不是公务员,县府暂时拿他没辙,不过总有机会。20098月,县国土局关于公路占地补偿名单中,其他村民都有,只有他和王涛的名字被删掉。制名单那几个干部代表县政府、代表县国土局,公报公仇。

 

王涛是龙滩库区移民,因为房子是祖辈留下的老房,房屋补偿款他分一半给他兄长,他个人名下的水田补偿又被他的兄长到乡移民站说:“那补偿费是我的”,就轻而易举把37000多元水田补偿款取走,后来打官司,法院要他们庭外协商,他太累了!他兄长只愿还他一半,钱在别人手里,无奈只好接受。巴斗坡被征用的玉米地也只按荒山补偿,房子被淹、田地被淹,第一笔补偿款分给别人一半,第二笔补偿款被别人抢走一半,第三笔补偿款又被克扣大半部分,搬迁三年,王涛一家子还住在临时搭建的木棚里。

 

如果你执刀“拿一块钱给我”!你或许被判三年;如果你到移民站说:“那钱是我的”,就可以把数万元取走,如果要打官司,也得让他累得半死,告赢就还他一半;如果你领了别人的水田补偿,只给他旱地,如果你领了旱地,只给他荒山,“又不是没给你钱,有本事你去告”。哪一种方式的目的都一样,都是把别人的钱往自己的包里揣,但结局天差地别。

 

‘赚钱’不能随便‘动手’,要动脑子,要是有权有势,更快捷、更方便、更稳妥、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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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摘自<致红水河乡亲们>】 

                                    

                 

                                          2010年10月

 

 

 

 

 

7:广西乐业结晶硅厂征地130多亩,如果按照2006年《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广西乐业县属第14类(倒数第二),补偿价每亩土地56000/亩。县府收到厂方土地征用费,只按龙滩淹没价格而非工业用地价格补偿:水田19960/亩,旱地13608/亩,桐林8442/亩。倘若这样,百康村民也没什么意见,然而,县府按照龙滩价格补偿9亩水田,其余120亩旱地、桐林地只给青苗费,然后按荒山1733/亩补偿(后来出于照顾,增加每亩500元,共2233),也即只得到六分之一。

用‘荒坡’价格补偿玉米地、桐林地,百康村巴维屯18户龙滩移民被克扣近130万元。[如果按照《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130亩共应该补偿728万元,实际上他们只得到9×19960120×2233447600元。他们少得72844.8683.2万元,即使按照“城市建设用地以外价格”——最低价的60——436.8万元,18家农户少得到392万元,每家20万元]

第一年,几家农户集资,反映到县府、市府(百色市);到了第二年,覃玉恒自掏腰包,又跑了两年,在我劝说下,他停了下来。